主持人:
2007年的上半年,一部電視劇叫《半路夫妻》在各地電視臺熱播,劇情很有意思,而它的片尾曲也很有意思。“沒有海,魚怎麼辦?沒有了天,鳥怎麼辦?沒有了你,我怎麼辦?”我們今天要講的,也是一對半路夫妻的故事,只是他們的故事讓我們以另外一種心情品味這段歌詞。“沒有了你,我怎麼辦?”
解説:這對夫妻,男的叫劉宏(化名),今年48歲。女的叫胡萍(化名),今年43歲。1998年,兩人在胡萍二姐的牽線介紹下相識了,當時兩人都是離異單身。
同期:(男方劉宏)她二姐是我的關係戶,業務戶,我離婚以後呢,她説那不要緊,不要緊,然後我請你,我有個妹妹,特別漂亮。
同期:(女方胡萍)就是覺得為人還比較憨厚,還忠厚老實,正好我離婚好幾年了,就這樣跟他説,説你看看要是合適呢,就見見面,就這麼地認識的。
解説:1999年底,雙方準備辦理結婚登記。在當時,要想辦理結婚登記,首先要進行婚檢。然而在婚檢時,女方被查出身患疾病。
同期:(男方劉宏)風濕性心臟病晚期,人家婚檢員説,這個她可有病,如果你要同意的話,需要你簽字,我們才能給你蓋章合格可以登記,如果沒有你簽字我們不負這個責任。
同期:(女方胡萍)(婚檢員)説就是她現在有這種病,反正也不妨礙嘛的,反正你看,他説我願意。
(記者)婚檢的時候,知道你有心臟病?
就是説風濕性心臟病,但是我完全跟正常人生活都一樣。
同期:(男方劉宏)當時就看她臉就白了,手又哆嗦。我説我簽,我説我簽。
(記者):你怕她出事?
對,我怕她出事情,我就簽了。
主持人:
婚前檢查在我國已執行多年,其目的就是要查看雙方有沒有不適合結婚的疾病,比如説有遺傳方面或嚴重的傳染性疾病的,在法律上或是醫學上都是不宜結婚的。有些人是患有先天性的疾病,婚前也要雙方明確認可才行。像劉宏當時已明知對方有病還要簽字結婚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兩人願意接受這個事實。可誰又知道就是這個被婚檢查出的“病”不僅帶來了這對半路夫妻生活中的煩惱,也成了埋藏在他們婚姻生活中的定時炸彈。
解説:就這樣兩個人辦理了結婚登記。登記後,劉宏説由於雙方都沒有住房,就由胡萍的二姐出面,幫他們租了一間房子。結婚頭幾年,胡萍説雙方生活還不錯,還經常一起出去旅遊,感覺生活還比較幸福。
同期:(女方胡萍)當時他上正常班,我在家裏料理家務,我倆感情還是不錯的。
解説:而劉宏説在結婚幾個月後,也就是2000年3月31日,醫院就診斷出胡萍喪失了勞動能力。在這張病歷診斷書上,我們確實看到了喪失勞動能力這樣的話。
由於雙方都是再婚,而且結婚以前又都有自己的孩子,孩子的問題也給雙方的生活帶來一些煩惱。
同期:(男方劉宏)她兒子總上這騷擾,冬天放寒假在我這,暑天放暑假在我這。她還總跟我鬧,説錢不夠花的。我説我掙的工資,我一分錢都不要。
同期:(女方胡萍)他妻子和女兒一直在告他,我一直在跟他一塊去承擔這種壓力,孩子要扣他的工資的撫養費200元。然後一年要起訴他兩回,要撫育費,教育費。
主持人:
他倆是半路夫妻,是所謂的過來人。因此,對家庭關係,夫妻情感會有更多經驗、更深的體會。當然,前次婚姻中遺留的問題也會讓人煩惱,因此,他們面臨的考驗也會很多。2005年4月,劉宏夫婦原來租的房子到期了,房東要將房子收回,沒辦法夫妻兩人只能搬回來與女方胡萍的母親一起居住生活,而這個房子是胡萍大哥的房子。這時候的胡萍身體也越來越差,夫妻之間也不像以前那般親密了,總是在不斷的吵吵鬧鬧。直到今年4月份的一天,劉宏在下班回家後,突然發現家裏發生了變化。
同期:(男方劉宏)我下了夜班回家,家裏一個人沒有,屋裏床舖都捲起來了,我們睡的小床給拆了。一片狼藉,我説這怎麼回事呢?我一打電話,她説我在二姐家呢。我大哥的房子,我大嫂名下的房子,他們打算折騰房子賣房,你趕緊走。我走我上哪去,那不管,我不管,我在我二姐那呢,我要不回去,你在那賴著幹嗎呢。
解説:劉宏説在此之前,他與胡萍曾多次協議離婚,但他一直不能滿足胡萍提出來的條件。現在被她們家轟了出來,他只好搬到單位去住了。
同期:(男方劉宏)後來她跟我説了,咱協議離婚行,你給我最低價一萬五。在她媽媽這兒對我説的。我説我借去,我儘量借,轉天我告訴她,我沒處借。後來我打電話,我説告訴你,一份錢沒有,咱們歸法院,我説我起訴你,我説一分錢沒有,你就放心吧,你拿不走,我説咱們這個(婚姻)整個是場交易,自始至終你就依賴我生活。
解説:而對劉宏搬出去住的情況,胡萍的二姐有不同的説法。
同期:(女方胡萍二姐)這可不是事實,我們憑嘛轟你,我老妹妹還需要你照顧,還需要你照顧呢,我們憑嘛轟你,對吧。即使我們家就是轟你的話,那個我們沒有轟他,就是我媽媽後來可能説兩句,就是説,你不跟我們過了,你天天鬧離婚,你還在這幹嗎,你還不滾蛋,這是我媽媽原話,這個轟你也不算過分,因為你卑鄙。
解説:胡萍的家人認為,隨著胡萍的身體越來越差,劉宏是為了逃避夫妻之間的責任,才搬出去住的。
同期:(女方胡萍二姐)一直從四月份走了,一去不復返,一份錢沒有給,對吧,你做到有人性。夫妻有相互扶持、相互扶養的義務,對不對,你不但不照顧,生活上不照顧,經濟上制裁。只能説對妻子不盡丈夫的撫養義務、責任的推脫,他找的一種藉口。
解説:胡萍的二姐説,自從劉宏搬出去住以後,他不但沒有來看望過胡萍,而且還挂失了工資卡,切斷了胡萍的經濟來源,致使胡萍生活無望,導致了她病情的加重,劉宏的行為已經構成遺棄罪。
同期:(女方胡萍二姐)一個是經濟制裁,一個生活不給照顧,一去了之,這個不構成遺棄,還能説明嘛呢。
主持人
看這一家子鬧得,劉宏説自己是被趕出家門的,而胡萍卻説是他是為了逃避撫養責任而離家出走的。劉宏還被胡萍的二姐説成犯有遺棄罪。關於這點我們在節目的後半部分還會專門進行解釋,現在還是先來看看他們兩人是如何解決矛盾的。劉宏在搬出之後,也就是在2006年5月11日,胡萍把劉宏告上了法庭,而就在同一天,劉宏也向天津市河東法院提起了訴訟,申請離婚,理由是他們的婚姻是無效婚姻。那麼劉宏為什麼説他們的婚姻是無效婚姻呢?
同期:(男方劉宏)我起訴撤銷無效婚姻,根據高法司法解釋: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視為無效婚姻。
同期:(女方胡萍)你起訴婚姻無效,(結婚)一年、兩年那個成立,你過了將近十年了,你説婚姻無效,你覺得現在我沒有利用價值了,你就要拋棄我,不要我,這個你從那方面都説不過去。
解説:劉宏説河東法院收到他的起訴書後,答覆他此案只能按離婚訴訟,所以他只好撤訴。
同期:(男方劉宏)法院説一般確認無效婚姻,是根據麻風病,現在麻風病、艾滋病都允許結婚,這個結婚,法律以自願為主的,我們這種婚姻都按離婚判。
主持人:
那麼什麼是無效婚姻?其法律解釋又是怎麼樣的呢?讓我們來看看相應的司法解釋。
無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違反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不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程序而建立的婚姻關係,這種婚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1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解説:而就在同一天,也就是2006年5月11日,胡萍也向河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宏每月給付撫養費600元。
同期:(女方胡萍)他到4月份就不給我錢了,那工資本上只剩250塊錢了。後來到5月份他就停止了我這個(工資本),連250塊錢他都挂失了,他都不給我了,就斷絕了我生活來源,我精神壓力和那種壓力大了,造成我病情加重,我承受不了了。又沒人照顧,又沒有錢治病,又沒錢吃飯,他一去就不回了,我沒辦法,我就求助於法律、律師。
解説:而劉宏也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要求與胡萍離婚。
主持人:
在同一天,夫妻兩人同時向法院起訴對方,這樣的事還真是不多見。剛才講了劉宏的起訴因為法庭不支持而被撤消了。可是隨後,他又以離婚為由重新提起訴訟,那麼法院是先接受誰的訴訟呢?
解説:2006年7月27日,河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胡萍起訴劉宏撫養費一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夫妻有相互扶助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時,需要撫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法院通過調查了解到,劉宏的月平均工資為1326元。但考慮到原告胡萍的實際需要和被告劉宏的負擔能力,以及本地生活費用標準等情況。河東法院于2006年8月9日做出一審判決:要求劉宏每月給付胡萍撫養費400元。對於一審的判決,原被告雙方都感到不滿意。
同期:(女方胡萍)
法院頂著最後一天期限,給我判決的這個400元,按最低生活費。
(記者)你認為一審法院判的太低了?
對,而且對我很不公正,給我400塊錢。
(記者)你希望判多少?
我希望判30%到50%的錢給我,我希望判到50%。
(記者)他工資的一半?
工資的一半,我不要他的一半,663元,我只要600元。
解説:劉宏説自己是下崗人,現在被單位返聘,每月的工資收入也不固定。既要贍養老人,又要撫養子女,他的經濟負擔也很重。
同期:(男方劉宏)我心理不服,我媽媽養我一輩子,我一月給100塊錢養老費,我的親閨女我一個月給200塊錢撫養費,給她 她獅子大開口要400元,而且她兒子自立那麼多年。她不能坑我一個人呀,都有撫養義務。
主持人:
在我國《婚姻法》中有明確的確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所以,胡萍的要求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法院首先對撫養費的案件進行判定也是基於對實際情況的了解而決定的。那麼劉宏究竟是怎麼看待法院的判決的呢?
同期:(男方劉宏)分居兩年視為婚姻破裂,感情破裂。一個月400,10個月4000,一年4800,兩年9600。我給你9600,咱就可以離了,再加上訴訟費,一萬出一點,跟她定的一萬五還差幾千了。
解説:在撫養費案件判決後不久,2006年8月21日,河東法院又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宏起訴要求與胡萍離婚的案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劉宏和被告胡萍,矛盾的主要焦點是由於被告身體欠佳及生活瑣事引起的,雙方沒有原則性的矛盾。庭審中,被告胡萍表示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法院希望原告劉宏考慮以往的夫妻感情,給被告一次和好的機會。2006年8月21日河東法院做出判決,駁回原告劉宏的訴訟請求,不準離婚。
接到判決後,劉宏説他還將繼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而胡萍由於不服一審法院撫養費的判決,她已經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同期:(女方胡萍二姐)她一個身患重病,沒有任何生活收入來源的,就是給400 塊錢,她每天都要吃藥,離不了藥,你身強力壯,判900多,對嗎,再説了,他們的收入,視為夫妻共同財産,所以你一審法院這樣判決是絕對不公的。所以我作為她姐姐來説,更責無旁貸,我要幫我老妹妹把這個官司打到底。
主持人:
一審後的判決結果,看來雙方都不滿意,但是在這裡還有兩個法律問題需要搞清楚。一個是何種疾病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結婚的,另一個就是什麼行為構成遺棄罪。下面我們就一起看看來到天津電視臺《案與法》演播室的專家是如何解釋這兩個問題的。
同期:坤德律師事務所 張悅 律師
我們如果翻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樣一個現行的法典,我們會發現對於禁止結婚的疾病這一個呢,我們沒有採取一個常見的列舉式,就是説一、二、三、四,哪些疾病不允許結婚,而是説用了一個概括性的一個描述。那麼它是怎麼説呢?就是説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或者暫時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就是説它法律上面把這樣的一個規定,那麼又放到了一個醫學領域。而沒有在法典裏直接地作這種明文規定。那麼如果我們再去看醫學當中一些配套的一些法規的話,那麼我們大家現在比較公認的,或者説比較常見的,比如説我們以前法律上有規定的這個麻風病,那麼沒有治愈的。那麼再有比如説一些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是説我們一些非常嚴重的一些性病,那麼沒有治愈的情況下,都是法律上面不提倡結婚的。但是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覺得法典之所以沒有用一個非常清晰的列舉式,它可能也有它很多方面的考慮。一方面它要對於夫妻雙方的健康,包括將來可能子女的健康,那麼負責任。同時它還要保護和尊重作為每個公民自然人,他本身去自由地決定自己結婚還是不結婚的這樣一個權利。所以我們的法律採取了這樣一種的形式來掌握。
那麼對於一方有疾病,是否就作為一個可以允許離婚的理由呢,那麼相關的司法解釋,只有在一種情況下涉及到了這個問題。那就是説如果因為一方有醫學上認為應當禁止結婚的,或者因為一些生理缺陷,或者是其它原因導致不能有性行為的,那麼這種情況又不能治愈,那麼這時候,法院會傾向於允許雙方離婚,也是保護夫妻雙方的這樣一種正常的一種需要,和夫妻關係的一個穩定。
主持人:
這個案件中,法院認為他們夫妻的感情沒有破裂,所以未判決他們離婚。同時法院又判決丈夫必須對妻子盡到經濟上的扶助義務,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那麼如果劉宏拒絕履行這種義務,會不會構成片中胡萍姐姐所説的遺棄罪呢?
我們要衡量這樣的一個行為是否能構成遺棄罪呢,那麼首先要看就是説法律對遺棄罪它的一個規定。那麼它要求首先被遺棄的家庭成員,他確實是因為比如説年老,或者説年幼,或者非常嚴重的疾病,他自己本身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那麼同時還要求對方有撫養能力,如果他也沒有撫養能力,那麼肯定也不能定他遺棄罪,同時還要求情節非常嚴重,那麼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構成遺棄罪,那麼對照本案當中,他的一些具體情節,我個人認為可能還不足以達到情節嚴重的這樣一個程度。當然如果説被害人有其它的證據,證明有非常嚴重的情節和後果,那麼可能對照刑法,能夠來有一個定罪量刑。
主持人:
“不論貧窮還是富有,不論健康還是疾病,都彼此相愛、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將我們分開。”這句西方婚禮誓言,被千百萬人重復了千百遍。但要真正落實到生活中,卻不那麼簡單。災難、病痛、變故,一生中什麼都可能遇到。而有過婚姻波折的人更應該相互攙扶,更應該知冷知熱。電視劇《半路夫妻》還有這麼兩句臺詞:“放心去愛,我不想遺憾,所以用一生承擔。面對寂寞深秋,總是你溫暖的手搭在我肩”。當面對生活中的磨難,面對寂寞深秋時,我們真心希望,那些相牽的手能多一點力度,也多一點溫度。(《法治視界》播出時間 2007-11-17)
責編:邊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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