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家住天津的付玉雯在某房産仲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隨後,她與賣房人秦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並將房款11萬1千元交付給了仲介。後來由於買賣雙方就房屋的3千多元的契稅問題難以達成一致,秦某表示不願賣房。於是付玉雯將秦某告上法庭。2004年11 月,當地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以及房産仲介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判令房産仲介退還付玉雯仲介費及購房款。付玉雯不服,上訴到當地中級人民法院。2005年2 月,二審法院判決:房産仲介退還付玉雯仲介費和房款,賣房人秦某給付買房人付玉雯違約金5500元,兩審案件受理費由秦某負擔。(《法治視界》播出時間 18:05)
責編:邊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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