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內蒙古包頭市的吳翠英以自己名下一家工廠作抵押,一個月利息一萬元的條件,向李豐明借了50萬元錢。在雙方約定還錢的時候,吳翠英卻不見了,作抵押的工廠也被吳翠英賣給了別人。就在李豐明不知所措時,卻收到了吳翠英的丈夫發給他的一條短信,説讓李豐明和吳翠英一起去把吳翠英名下的另外一家工廠賣掉……(《法治視界》播出時間2007-03-12 18:05)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