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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王煥余以26000元的價格買下了位於青島的一處房屋。由於地理位置好,這處住房現今已值幾十萬。2006年的一天,王新強找到了王煥余,説房子是他的。王煥余發現房産證上面竟然是王新強的名字。原因還要回歸到1988年,在王煥余之前的房主陳振志從原房主高思全手裏買房的時候,因為陳振志是外村人,於是高思全找了本村的王新強頂名。法院根據“土地法”有關規定判決房屋歸原告王煥余所有。(《法治視界》播出時間2007-02-09 18:05 )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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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王煥余以26000元的價格買下了位於青島的一處房屋。由於地理位置好,這處住房現今已值幾十萬。2006年的一天,王新強找到了王煥余,説房子是他的。王煥余發現房産證上面竟然是王新強的名字。原因還要回歸到1988年,在王煥余之前的房主陳振志從原房主高思全手裏買房的時候,因為陳振志是外村人,於是高思全找了本村的王新強頂名。法院根據“土地法”有關規定判決房屋歸原告王煥余所有。(《法治視界》播出時間2007-02-09 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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