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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孫懷坦的母親王桂蘭以自己享有繼承老伴原拆遷房的權利要求法院重新分配房子的所有權,結果王桂蘭敗訴。此時,孫懷坦找到了王秀英並未離婚的證據,向省高院申請再審,申請被駁回。孫懷坦又到香坊區人民法院,舉報王秀英犯重婚罪。王秀英被判定犯重婚罪後,孫懷坦拿著王秀英犯有重婚罪新證據向省高院再次提出再審申請。法院維持原審判決,並讓雙方簽訂了賣房協議,賣房後所得錢款,二人平分。孫仍然不同意賣房,2005年6月16日,孫懷坦拿出2001年修改的新婚姻法再一次向省高院提出再審申請。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