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學生小薇被懷疑偷了同宿舍同學的手機,被叫到學校德育處詢問。其間,小薇從德育處窗口墜落摔傷。校方稱是小薇自行跳樓的,而小薇稱是被人推下樓的,最終小薇的家長把學校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法庭一審判決小薇是自已墜樓,學校承擔次要責任,承擔20%的賠償。小薇一家不服上訴,二審判決責任由學生和校方各負擔50%。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