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于志明去世後,其兒子清理遺産時,一位叫張瑞的女人拿著遺囑,説于志明已經把財産給了她並登記結婚。但于志明前妻認為于志明是被這個叫張瑞的“小保姆”脅迫的。於是張瑞將於的前妻告上法庭:確認遺囑有效。一審判決:于志明和張瑞婚姻關係成立,遺囑有效。但遺産未判給張瑞。張瑞提起上訴。二審判決:支持原告,把遺産判給張瑞。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