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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9號,因所乘坐的客車司機與路上司機發生糾紛,70多名考生,因時間延誤,錯過考試。2006年3月15號,學校以司機所屬單位旅行社違約為由,向天津河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處旅行社賠償學校包括報考費、學費、車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36183元。2006年4月11號,法院對這一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做出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383元;法院在判決中,支持了原告方除800元返程租車費用之外的全部訴訟請求。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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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9號,因所乘坐的客車司機與路上司機發生糾紛,70多名考生,因時間延誤,錯過考試。2006年3月15號,學校以司機所屬單位旅行社違約為由,向天津河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處旅行社賠償學校包括報考費、學費、車費在內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36183元。2006年4月11號,法院對這一運輸合同糾紛案件做出一審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5383元;法院在判決中,支持了原告方除800元返程租車費用之外的全部訴訟請求。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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