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池鵬科同王娟定下婚約,並付給王家彩禮2萬多元。在結婚前夕,王娟的父親又要求池家拿5千塊錢。而婚後第三天,王娟卻提出解除婚約。隨後,王娟以要回陪嫁物品為由,將池鵬科告上法庭。法院判決:池鵬科返還王娟的嫁粧。而池父也將王娟的父親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彩禮。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彩禮20000元。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