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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中的法律》——雞犬不寧(3月28日播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4月04日 15:42 來源:CCTV.com

  播出時間:2007年3月28日

  主講人:顧永忠

  觀眾朋友大家好!歡迎收看《法律講堂》。

  《雞犬不寧》這部電影講的是在北方一座城市,有一個豫劇團,由於眾所週知的原因,面臨停演解散的困境,那麼在此過程中,發生了一系列的故事,今天讓我們一邊來了解這些故事,一邊來分析討論其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問題,好,請看片!

  (影視片段)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會看到一些報道,有的車輛在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司機或者乘車人員昏迷或者受傷,那麼就有人乘這個人機過去,乘人不備沒有覺察把東西拿走,甚至還有人公然地就在別人眼睜睜的眼皮底下把別人的東西搶走,那麼這樣一種行為,從性質上來講它是一種什麼行為?包括剛才影片中,有人乘董團長受傷,把他裝錢的包拿走,我們説表面上看,這樣一種行為既沒有去敲門溜鎖,也沒有把手伸到人家的腰包裏,伸到人家的包裏面把別人的錢財拿走,是看起來總地上撿了一個包取走,那麼也許有人會説,他起碼不是犯罪,但是從法律的觀點來看,應該説這樣一種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那麼具體來講,是乘他人沒有覺察、沒有防備的情況下,把別人的錢財順手牽羊地拿走,那麼這和盜竊罪的構成特徵是完全一致的,那麼所謂盜竊罪就是乘財産的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毫無防備,沒有覺察的情況下,把他人的財産秘密的截取,佔為己有。

  那麼剛才這種情形應該很清楚,這個拿包的人很清楚這個包是誰的?因為就是從董團長的車上掉下來的,同時他也很清楚董團長當時處於什麼狀態?他就是乘著他這種沒有防備、沒有覺察的情況下把它拿走了,秘密的拿走,他們這樣一種行為,當然它屬於一種盜竊行為。

  但是董團長他在醒過來之後,發現了自己的包不見了,更重要的是,裏面裝的拉來的兩萬塊錢贊助款也被別人拿走了,他應該怎麼辦?那麼從正常情況下,我們任何一個人的財物被竊、被搶、被騙,或者自己遺失以後,應當正常情況下向有關機關去報案,特別是被發現,由於犯罪而受到損失的,被竊、被搶、被騙這樣應當及時地向公安機關報案,那麼越及時越早,越有利於破案,那麼同時董團長這筆錢它不屬於私款,他是為豫劇團拉來的贊助款,那麼它應當屬於豫劇團的,而豫劇團正在處於等米下鍋這樣一個特殊狀態下,他還應當及時地回到豫劇團,向團裏説明情況,採取一些補救的措施。

  那麼回到我們片子中,剛才董團長拉來兩萬塊錢的贊助款,被別人順手牽羊拿走了,那麼從性質上講,他是盜竊罪,但是董團長這個錢被別人拿走之後,董團長怎麼向團裏去交代,這兩萬塊錢是不是能夠找回來?我們接著往下看!

  (影視片段)

  那麼在生活中可能有不少人,都會有這種天上掉餡餅的好事面臨,那麼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能不能把它變為己有呢?可能有的朋友會説了,為什麼不可以?我也沒偷,也沒搶,是別人丟到這兒、扔到這兒我撿起來的,撿東西總不犯法,更不會犯罪吧,那麼假如是這樣一種認識,我得善意地告訴你,這是一種錯誤的認識。確實撿東西本身是不犯法、也不犯罪的,但是撿東西之後如何來處理撿來的東西,那這就不是一個一般的問題了,那麼也可能會涉及違法,也可能會涉及犯罪。

  那麼這裡實際到一個概念就是遺忘物,我們説遺忘物和遺失物是有所區別的,那麼遺失物和遺忘物共同的特點是別人的東西,遺忘、遺失在某個地方了,這是它共同的,也就是説,一個物品失去了和他的主人的這樣一個控制,這點它是共同的,那麼不同的是,遺失物當別人拾得了這個物品的時候,他不知道這個物品是什麼人丟在這裡的?但是遺忘物就不同,遺忘物就是拾得人他在取得、在發現這個物品的時候,有的時候他就明確地知道,這個東西可能是誰的?比如説我是出租司機,我剛拉完一個客人,這個客人下車以後走了,我突然發現,在座位上有一個照相機、有一個錢包,那麼這對於我來説,就很清醒,這個錢包肯定就是剛才這位乘客的,那麼這是一種情況。那麼還有一種情況也可能不知道是剛才這個人的?還是前面其他人的?總之是知道,是來自己這裡來辦事的,或者接受自己提供服務的客人的東西。那麼就應當想到人家可能會回來來找,那麼這樣兩種情況下,拾得的物品,我們就把它叫做遺忘物。那麼對於遺忘物拾得以後,正常情況下你應當設法去找這個遺失人,那麼最起碼你應該把它保管好,你放在這裡,那麼人家可能會發現自己遺忘東西、丟失東西會回來找,你應該返還給人家,那麼假如人家找回來了,你還不承認,假如人家已經明確説,就在你手裏,你還拒不交出的話,那麼這樣一種行為,他就屬於一種犯罪行為,當然這種犯罪有一個特殊的要求,就是這個物品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要主動地向公安機關來報案,那麼如果他不去報案,那麼一般情況下,不作為犯罪來處理。

  前幾年北京曾經發生過一件事情,就是一個出租司機,拉了一個客人,那麼這個客人下車以後,這個出租司機發現,這個后座位上丟下了幾幅畫,就是一般的國畫作品,還有幾幅油畫,一共有六幅畫,他當時也沒意識到這個東西有多值錢,就把它隨便放起來了,但是那個畫的主人後來發現丟了以後,就到處找,並且到廣播電臺發了尋找啟示,那麼明確講這幾幅是很珍貴的國畫和油畫,價值幾萬塊錢,希望拾到的人,包括出租司機能夠主動地返還他,並且表示給予重謝。那麼一聽這些畫值幾萬塊錢,幾十萬塊錢,剛才我説錯了,價值幾十萬塊錢,這位出租司機就動心了,你重謝能謝我多少,我拿出去你給我重謝,頂多幾萬塊錢,那這些畫我要自己把它買了,那是幾十萬塊錢,所以他就沒有按照廣播裏的尋物啟示主動地返還人家。後來,那麼這個主人通過警察、通過出租部門的配合,找到了這個司機,一開始他不承認,但是經過反復地工作,特別是告訴他如果你不拿出來,最終發現就在你手裏,那是要定罪判刑的,在這樣一種勸導下、説服下,這個司機把這個東西就拿出來,返還了人家主人,那麼這樣才免於他定罪判刑。

  大家不知道注意到了沒有,那麼這位到煙攤上買煙的人所拿的這個包,恰好就是董團長遭遇車禍之後被人拿走的那個包。

  那麼大紅意外地拾得了這麼一個包,裏面並有鉅款,她會怎麼來處理這些錢呢?我們接著往下看。

  (影視片段)

  我們非常遺憾地看到,大紅把她拾得的這筆款子,真的她佔為己有了,那麼這樣一個行為,我們前面已經講了,他是一種違法行為。

  F4意外地發現,馬三這個包居然就是自己的包,那麼他就心裏面想,你這是小偷,那麼這真是一種賊喊捉賊。那麼由此也産生了一個問題,也就是説,F4把馬三這個錢搶過來的行為,他是一種什麼行為?那麼通常我們説,一個人乘公私財産的所有人、持人不備,或者公然地對他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地把他人財物截取佔為己有,那他就是一種搶劫罪。但是這個事件有個特殊性,搶東西的F4,搶來的東西剛好是他丟掉的東西,那麼這就産生了一個問題,假如我們每個人在生活中,被盜了,或者丟失了東西,或者被搶了東西,在另外一個場合偶然地發現,別人攜帶著、別人持有,那麼把它搶過來,或者把它偷過來,那麼這樣一種行為,他是不是犯罪?在這樣一種前提下,他不管是偷回來別人的東西,還是搶過來他認為是他的東西,這種行為本身我們説他都不能構成犯罪。因為他主觀上並沒有想非法的佔有他人財物這樣的一種主觀行為狀態,他只是想把自己的東西物歸原主,並沒有想把別人的東西搶來、偷來變為自己的,所以這個意義上我們説,即使發生這樣的事情,只要這兩的前提是存在的、是真實的,那是不構成盜竊罪、或者搶劫罪。但是如果在這個偷的過程中,特別是在搶的過程中,造成了他人人身的傷害,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那麼如果是一般的造成了他人的人身傷害,那至少在民事上就構成了一種侵權,要對方可以主張賠償,那麼假如説這個暴力行為比較嚴重,已經導致了他人發生了輕傷或者重傷害的後果的話,就構成了刑事犯罪,那還是要追究他傷害罪的責任,至於他取得財産的行為,那是不能作為犯罪來處理的。但是我們回到F4這個行為可不可以説,他就是一種,他不是犯罪呢?那當然不可以這樣説,因為我們説,他要搶別人的東西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他認為是自己的東西搶回來,這樣一種情況下,才可以説他不是搶劫罪,但是F4剛才在搶馬三的這個包的時候,他沒有這個前提,他之所以搶馬三是從鬥雞場上發現,馬三掙了一筆鉅款,他就尾隨其後,乘馬三不注意對他使用暴力,然後搶了過來,所以這個行為從他開始産生這個意圖,到他實施這個行為整個過程,他想的都是搶別人的東西,並沒有説他意識到別人拿的是他的東西,所以我們説,他還是一種搶劫的犯罪行為。至於説他搶來以後,他發現哦這是我的東西,那麼這樣一種認識,並不能推翻前面這種搶劫的性質。

  那麼F4搶得了這筆錢之後,他是不是實際佔有了這筆錢?馬三被打昏了,他是不是會想公安機關去報案,那麼接著我們再往下看。

  (影視片段)

  這真是無巧不成書,但是這樣一種處理,有沒有問題呢?我們説應該是存在問題的,就F4搶了董團長的包這是事實,那麼現在這個包是董團長的,但是在包裏面放的這兩萬塊錢是不是當時董團長拉來的贊助款呢?大家都很清楚,顯然不是,而這兩萬塊錢是哪的?是馬三在鬥雞場上贏來的,那麼所以説此錢非比錢,應該是路歸路、橋歸橋,但是,影片中為了製造一種無巧不成書的懸念、巧合,把這筆錢還到了豫劇團,但從法律上來講,這樣做是不對的,因為F4偷來董團長包裏的兩萬塊錢贊助款,實際上被大紅自己佔有了,被她用來辦理出國手續去了,而這兩萬塊錢是她的丈夫馬三自己在鬥雞場上掙來的,所以不能用這兩萬塊錢去作為F4偷董團長包裏那兩萬塊錢還到豫劇團。那有人説,豫劇團就該倒楣嗎?不能這樣講,那麼豫劇團的這兩萬塊,既然現在事實已經查清,他被大紅意外地撿到了,那麼現在就應當向大紅去要求她返還,如果大紅確實已經把它花掉了,那麼大紅就要想辦法把它賠償來還到豫劇團。至於馬三贏得這兩萬塊錢,那麼我們説從剛才最後結尾我們看出來,這個鬥雞場已經被查封了,那麼這就意味著他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他所得的款也是違法的,那麼對於這樣一種違法所得的款項,那麼當然從法律上來講,是要沒收的、要追繳的。所以這筆款即使不能歸馬三所有,也不能把它就説那就還給豫劇團吧,因為這個錢和豫劇團的錢是沒有關係的錢,按照法律正常的正當的處理,應該是通過法律程序把它沒收上交國庫。那麼圍繞這個包的故事就講完了,F4也受到了懲罰,董團長被竊的錢也看起來回到了劇團,不幸的是董團長去世了。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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