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出時間:2007年3月18日
主講人:郝惠珍
觀眾朋友們,大家好,歡迎收看法律講堂。詩歌大家都很常見,它常常用來抒發個人的某種情感。但是用詩歌所書寫的遺囑我想大家一定並不常見吧。今天我就要給大家講一起由詩歌遺囑所引發的家庭紛爭。
文化館老幹部的王漢文病重入院,醫院幾次下達病危通知書,雖竭力搶救,還是沒能挽救住他的生命,入院後不到一個月,王漢文就離開了人世。在王漢文的追悼會上,他生前的很多老朋友都來了,大多都是文化圈裏的名人。王漢文的養子也從廣州的公司趕回了北京,王漢文一生無子,王東是他收養的。就在追悼會上,王漢文生前的好友,文化館的老館長當眾宣讀了王漢文用詩歌寫下的一封遣囑。遺囑全篇26句,共182字,其中與財産有關的幾句是這樣寫的: “房屋自當歸妻住,誰想佔用都無權。兒女不要爭遺産,誰也無須道短長。不盼子女多孝敬,惟求不把麻煩添。”認識王漢文的人都知道,王漢文在文化館工作一輩子,生前最大的愛好就是潑墨作畫,呤詩作賦,可是誰也沒想到他連遺囑也會採用詩歌的形式來寫。可也正是這紙用詩歌書寫的遺囑,在王漢文家裏掀起了一場繼承風波。
王漢文是文化館裏的一個老幹部,由於年輕的時候就落下了哮喘病,身體一直不好,所以一直也沒結婚,在他40歲那年,他收養了一個8歲的男孩,取名叫王東,如今王東已30歲,在廣州的一家外企工作。王漢文收養這王東,也是想著自己老後能有個依靠,死後能有人送終。不過説實話,自從王東大學畢業在廣州一家公司工作後,就很少回北京了,特別是王東結婚以後,就更是很少回家了。王漢文雖然口裏不怎麼説,但心裏難免有些傷感與孤獨。
2000年6月,經人介紹,王漢文認識了比自己小8歲的劉翠花。劉翠花中年喪偶,也想找個伴和自己共度晚年,雖然王漢文身體不是很好,但劉翠花覺得他人品還不錯,又是個文化人,再説自己也是中年喪夫的人,兩人要能走到一起那也是緣分。所以於是兩人相識4個月後就結婚了,這年王漢文58歲,劉翠花50歲。
婚後有了妻子的悉心照料,王漢文身體也好了很多。此後的風雨同舟使他們倆的感情不斷加深。王老先生對翠花的一片真情十分感激。不善言辭的王先生雖少言寡語,卻能寫擅畫,於是老人時常潑墨作畫贈于相濡以沫的妻子,表達愛慕與感激。
2003年3月,王漢文病重入院,醫院幾次下達病危通知,劉翠花多次打電話,請求養子王東回北京看看,但王東總是藉故推搪,從未露面,直到最後臨終前。王東趕回北京見了父親最後一面,併為父親交了全部費用。
雖然醫院竭力搶救,王漢文還是離開了人世,在追悼會上,他的生前好友都來了,大多是文化界的。文化館的老館長老趙當眾宣讀了王漢文用詩歌寫下的一封遺囑,其中最受關注的是這麼一段:“……房子就此歸妻住,他人無權來佔用;一生清貧少積蓄,惟有幾許血汗錢,此款賢妻來支配,我希翠花享餘年……”面對一紙深情,翠花潸然淚下。老趙協助清點財務後,發現王先生有五間北房,20萬的存款,還有若干收藏書畫。
然而,兩個月後,當翠花還沉浸在悲痛之中時,王東卻為爭奪老人遺産,一紙訴狀將她告上法庭。理由是:養父遺囑中的“房子就此歸妻住”並不等於説房子就此歸妻子所有,也就是説翠花對房子只有居住權而無所有權;“他人無權來佔用”中的“他人”,指的是劉翠花與前夫所生的子女,並不包括王東自己,所以老人的房子應該由他來繼承。同時,“此款賢妻來支配”中的“支配”二字只是“調度”之意,也不屬於翠花所有。
劉翠花悲憤不已,她認為老伴的遺囑意見明確,王東不能斷章取義,歪曲死者本意,更何況他從未盡一天贍養義務。這份原本為免去糾紛而留下的飽含深情的遺囑,卻由於句意的模糊,帶給翠花無盡的苦楚。
縱觀遺囑的內容,繼承者究竟是與王漢文攜手共度晚年的劉翠花,還是如今振振有辭的名義上的養子王東呢?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首先對詩歌遺囑的有效性提出了置疑,那麼這種詩歌形式定立的遺囑到底是否有效呢?
我們説遺囑可以有多種形式,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口頭遺囑或者代書遺囑。本案是一份自書遺囑,只是它的形式比較特別了一點,因為被繼承人生前比較喜歡寫寫東西,所以用詩歌的形式來寫,法律上並沒有禁止用詩歌的形式寫遺囑。當然,用詩歌寫遺囑有它的弊病,詩歌的多意性讓人可以做不同的解釋,一般涉及到法律適用,最好不要用詩歌的形式寫。但現在被繼承人已經用詩歌形式寫了,從我的角度看,除了從字面上理解這份遺囑,還要從被繼承人立遺囑的本意去理解。同樣,有時某些法律條文也會出現不同的解釋,我們要從立法者的本意去考慮問題。法院審理案件時,也要考慮立法者的本意。最後法院認為,既然法律上並沒有禁止用詩歌形式寫遺囑,那就應該認定王漢文留下的這份遺囑是有效的。
這時,原告王東的代理律師又對這封遺囑的意思表示提出了質疑,他提出了兩個觀點:
第一,關於房屋。 “房子就此歸妻住”,它只能解釋為房子由妻子來居住,不可能有別的解釋。“居住”也就是使用房屋,而使用房屋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之一,就是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當中的一項權能,而不是指完整的房屋所有權。遺囑將房屋的使用權給了妻子,而沒有處分房屋的所有權,更沒有剝奪養子王東對房屋的繼承權。只要房子繼續由妻子居住,遺囑就被得到了尊重,或者是得到了執行。鋻於遺囑並沒有處分房屋的所有權,因此,關於房屋所有權的繼承,應該按照法定繼承的有關規定,由劉翠花和王東一起繼承。
第二,關於存款。同樣,遺囑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存款歸劉翠花所有。遺囑中提到“支配”並不是説“所有”的意思,而是由劉翠花負責保管,負責分配,可以理解為由她負責在法定繼承人之間進行分配。
鋻於以上理由,原告代理律師認為,遺囑並沒有處分遺産的所有權,所以關於存款的繼承也應當按照法定繼承。
被告劉翠花的代理律師指出,被繼承人王漢文已經留下了遺囑。儘管是詩歌,但它也是一份遺囑,是被繼承人生前對自己的財産做了安排。我認為,遺囑的意思是明確的。他對房子的安排寫了這樣兩句話:“房子就此歸妻住,他人無權來佔用。”如果僅僅從前面一句話來説,好象只説了房子由誰來住,由劉翠花住,但我們不要忘了還有後面一句話,“他人無權來佔用”。“他人”是指誰呢?王東説是劉翠花與前面的丈夫所生的孩子,不包括他自己,這顯然是他自己一方的解釋。我們很清楚,這個“他人”是包括除了劉翠花以外的所有的人。“無權來佔用”,“佔用”就是佔據使用,既然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權利來佔據使用,那麼這個房子的權利人當然是劉翠花。因此,我們不能把這兩句話分開來理解,應該連起來理解,而且這也符合被繼承人生前留這份遺囑的本意。關於錢款的問題,“此款賢妻來支配”,王東説“支配”僅僅是調度,調度就是剛才王律師説的,她可以把錢分給誰,那麼既然是有權分給誰,實際上就是有處分權了。並且,請注意,只有有了所有權才能分配給別人。按照字典上的解釋,“支配”不僅僅是調度的意思,它還有“指揮,控制”的意思,錢由她來控制,由她來分配,首先她要能夠繼承,她不能繼承也就無所謂她能分配。所以,“此款賢妻來支配”很清楚,錢應該由劉翠花來繼承。
儘管從字面上看,遺囑幾乎對劉翠花不利,但從實際中看,王漢文就是要把自己的遺産給自己的老伴。而且,也有這樣的法律規定:有贍養能力而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應當少分或者不分遺産。王東從不盡贍養義務,不論從道義還是從法律上,都不能和劉翠花爭奪遺産。即使他有繼承權,也應該少分一點。因為他沒有盡過自己的贍養義務,要享受權利是不可能的。
滿含深情的遺書催人淚下,但卻引起法律爭議。歷史上那些偉大的詩人、文學家要是活在現代,讓他們寫一份法律文書,很可能就成了英雄無用武之地。文學追求的是一種意境,而法律要求的是準確。你問我愛你有多深?月亮代表我的心。多美的語言,可用法律來衡量,它沒有任何意義。擅長武文弄墨的王老先生要是早知道這一點,就不會給愛妻劉翠花帶來如此難言的愛的酸楚了。
責編:西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