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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面面觀》——難入院的特殊病人(1月21日播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24日 17:07 來源:CCTV.com

  播出時間:2007年1月21日

  主講人:王岳

  在天津市一個居民小區裏住著這麼一個人,因為他的存在讓附近的居民都人心惶惶的。 居民們有的反應:反正他不像是正常人;有的説:看見他出來,自己就經常故意躲著他;瞧見他也不跟他説話;有的甚至還説:誰要和他吵起來,他就拿刀殺人。

  這位大家都躲著他走的人,名叫王海,今年四十多歲了,但仍然是單身一人,一直沒有結婚,他有兩個姐姐,大姐王敏,二姐王芹,現在他和二姐王芹生活在一起。 在王芹家裏,有一個特殊現象,他們家的刀都放在床下裏藏起來,而決不是放在廚房裏,據王芹説,王海只要一犯病,他只翻抽屜,不翻別處,把刀擱在這兒,他不知道。

  而王海本人竟然很清楚地知道,大家視他為異類,都躲著他的原因是,自己有精神病,這倒奇怪了:聽他説話條理清楚的樣子不是很正常嗎?再説了,精神病人一般都以為自己很正常,不會承認自己有病的。那這個王海真的有精神病嗎?王海自己還説,他不犯病的時候,跟正常人一樣,可是一旦犯起病來他就管不住自己,有一次就差點鬧出人命。

  當時,王海還是汽車修理廠的一名職工,有一天,在一間工作室裏,他突然拿著一把長長的尖刀朝著一個同事的胸口刺去,不過幸好沒有刺下去,而是把刀尖頂在了心臟處,這一幕可嚇壞了場裏的領導,立刻趕去制止他,連哄帶騙地把刀子拿了過來。後來王海自己説,他當時是幻視,把那個同事當成張作霖了。

  兩個姐姐也漸漸發現王海有時舉止異常,於是帶他去一家醫院檢查,經診斷,王海確實是患上了間歇性的精神分裂症,這樣的病人發病時是有相當的危險性的,按道理應該送醫院治療,怎麼會任他呆在家里弄得鄰里人人自危呢?

  事實上,王海的姐姐也曾把弟弟送進了精神病醫院,可是沒有想到,王海後來又被醫院給送回來了。這裡面究竟發生了什麼呢?

  在醫院確認王海患有間歇性的精神分裂症後,他的兩個姐姐曾把他送到了當地的精神病醫院,安康醫院。在安康醫院住了一段時間之後,王海突然被院方送回了他的二姐家。二姐王芹在自己的家門口看見王海回來了,嚇了一跳。當時王海二姐一家把醫院的來人和王海一起堵在了家門之外,不讓進。他們認為他的精神病還沒好,現在出來如果再犯病可怎麼辦啊。

  院方要送回病人,家裏堅決不收,雙方僵持了起來。王芹趕緊給大姐王敏打電話求助,大姐在電話裏向院方提出了一個問題:你們誰能夠保證他這個精神病以後不會犯,犯了怎麼辦。大姐王敏之所以提出醫院應該將王海帶回去,還因為院方沒有提供一個關鍵的手續,就是沒有出示正式的精神病完全康復的證明。

  王海的精神病還沒有治好呢,就給送了回家,這醫院怎麼能這麼做呢?

  醫院説他們也有苦衷,因為再不送王海回家,他在精神病醫院裏就會有生命危險了。那麼王海在精神病醫院裏到底面臨著怎樣的生命危險呢?

  王海在醫院住院期間,病情一直處於有效控制之下,但是在2005年4月19日的這一天,王海的主治醫生張大夫突然聽到王海的喊叫聲。張大夫立即趕往病房,王海就對她説,他心臟部位特別疼。開始,張大夫以為又是王海的幻覺。可是在給王海做了例行檢查之後,她發現王海又有了新的病症。經過心電圖檢查,王海是心肌梗塞。

  王海立即被送到了當地的胸科醫院。但是在搶救治療之後卻沒有能夠留在那家專科醫院住院治療。因為當時大夫要求讓住院的時候必須得有家屬,而精神病醫院並非病人的監護人,是沒有這個權利做決定的。大夫也挺為難,結果沒辦法,最後只好開了藥,讓他們回醫院給他輸液,於是就在胸科醫院給他買了藥,把病人帶回來了精神病醫院。

  這一次由於搶救及時,王海算是躲過了一劫。然而,從此他除了患有精神病之外也落下了一個心臟病。其實正是因為他得了心臟病,精神病醫院才把王海送回家的。精神病醫院的理由是:在那裏他們無法保障王海的心臟病得到治療。

  精神病醫院的負責人説,因為他們那個醫院,本身是精神病專科醫院,所以對治療心臟病和其他一些內科疾病,沒有更多的辦法,從藥物方面,從醫生的醫療技術條件,醫療技術力量等各方面,都比較欠缺,這樣他們才積極地跟他兩個姐姐聯絡,希望她們能夠把王海接出去,轉院治療。

  精神病醫院的這個説法,雖然道理上説得通,可是王海的兩個姐姐還是不能接受。特別是王海的二姐夫,看到精神病人被送到了自己的家,他説什麼也不願意接收。甚至還説什麼像這樣私自把病人領到他們家,他是可以要打110的,他絕對不接受這個精神病患者。

  結果,送王海回家的三個大夫被王海的二姐夫哄出了家門。無奈之下他們只能尋找新的解決辦法。王海有兩個監護人,二姐王芹不收,他們就打聽大姐王敏的家庭住處。

  安康醫院的三個大夫帶著王海和二姐一起,來到了大姐王敏家,而在大姐家他們再次碰了釘子。王敏並沒有像二姐夫那樣報110硬把他們趕走,而是拿出了住院時簽訂的一份協議書。王敏説她並未跟醫院解除醫療合同,那麼病人就應該繼續住在醫院裏,你們就不應該送到家裏來。

  按照這份協議,弟弟的精神病沒有痊癒,就得繼續留在醫院治療。然而讓大姐王敏沒有想到的是:精神病醫院也在協議中找到了依據。這上面有明確的規定,遇有緊急的情況,突發住院期間發現有合病症,或者突發急症者,甲方(精神病醫院)應及時通知乙方(王敏、王芹),將患者接出甲方醫院或轉院治療, 然後遇有緊急特殊情況下甲方有權採取急救措施,或者是轉院治療。

  如果按照這份協議的規定,兩位姐姐不願接王海出院反而成了違約的行為。王海得的是心臟病,隨時都會有再發作的危險,事情不能這樣拖延下去。而且就在那次發病的時候,他的姐姐們已經出現了回避的現象。當時王海的主治醫師張大夫曾給病人的大姐夫打過電話,告訴他病人的生命現在是非常的危險,隨時有可能出現意外,必須趕緊帶病人轉院,可是對方的回答卻是現在沒有時間。

  對於醫院一方的指責,王海一家感到很冤枉。他們承認王海的大姐夫當時確實接到了醫院打來的電話,但由於他當時在外地,又因為當時家裏還沒有安裝電話,無法及時與家人聯絡,所以才造成王海突然犯病時沒有一個家人趕到現場。後來這個大姐夫出差回來把事情一説,他們立馬就到醫院了。

  同一份住院協議,兩方都找出了對自己有利的內容解釋,目的都是想把王海推給對方,那這就叫人想不明白了:按説王海在什麼地方治療並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只要有利於治療就行了,雙方有必要這樣推來推去嗎?王海一家如此強烈的反對王海出院的原因到底是什麼呢?按説血脈相連,姐弟情深,王海的兩個姐姐也不該無視醫院缺乏心臟病治療條件的這個事實。那她們為什麼一定要讓王海留在這家醫院呢?其實王海的兩位姐姐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們還另有苦衷。

  王海現在已經四十二歲,患精神病已經有十多年的歷史了,作為僅有的兩位親人,兩個姐姐不得不擔負起照顧他的責任,這一照顧就是十多個年頭啊!儘管單位可以報銷70%的醫藥費,可是整個家庭還是被拖累得疲憊不堪。

  大姐王敏甚至還曾有過這樣的想法,弟弟如果死了其實就享福了,可是他只要活一天,姐姐就得照顧他一天。

  如今大姐退休,二姐下崗,兩個人畢竟也都五十多歲了,她們又都有自己的家庭,如果把王海接回家看護的話,對於本來就很窘迫的家境來説無疑是雪上加霜,而且她們誰也照顧不了他一生。

  為了照顧王海,多年來兩位姐姐日子過的很艱苦,讓王海呆在醫院對她們來説也許是最好的選擇。可是現在王海又得了心臟病,作為親人,她們應該比誰都著急。王海的病,該怎麼治療?她們又向精神病醫院提出了一個解決方案。就是她們帶弟弟去其他醫院看心臟病,看完病開了藥後再回到精神病醫院,繼續在這兒治療。主要問題不是他有精神病嗎?如果真把他接出去了,往哪放啊?就在這裡精神病和心臟病一塊治。

  但是考慮到病人的治療風險,精神病醫院還是回絕了王敏提出的方案。醫院看王海的兩位姐姐都不願意接收王海,他們就想通過單位來解決問題。於是他們就與王海一家來到了王海的單位,汽車修理廠。

  汽車修理廠當時也是一驚,怎麼把精神病人給帶這兒來了,並且家屬大夫來來了。等了解了情況後,單位的領導給他們做了調解。

  一方面,精神病醫院你們不能就這樣把病人擱這兒不管了。畢竟精神病不像別的病,別的病你可以停止治療,但這種病你放出來就可能會危害社會的,這方面醫院是有責任的。經過多方積極協商,精神病醫院最後把病人拉走了;另一方面,對於王海的兩位姐姐來説,最重要的是尋找一個能夠解決治療王海雙重病症的辦法。

  然而,辦法還沒有想出來呢,王海的兩個姐姐先收到了一張法院的傳票。更讓她們想不通的是,起訴他們的竟然是精神病醫院。

  原來,自從王海被接回精神病醫院之後,負責王海治療的大夫每天都過著提心吊膽的日子,作為一個精神病醫生,卻看護著一個心臟病病人,她不得不格外的謹慎,因為誰也不知道王海什麼時候會再犯病。

  對於精神病醫院的大夫來説王海就是所有的病人,他是重點中的重點,查房的時候對他查得格外仔細,而且一天要查好幾次。

  更讓精神病醫院擔心的是,醫院發現:王海呆在精神病醫院,不但他的心臟病無法治療,還對精神病的治療産生了影響。因為精神科藥物對心臟是有副作用的,急性心梗是絕對不能服用的,因而他們不得不將精神科藥物都給停了。

  停了藥之後,王海的精神病又有了惡化的趨勢,此時他面臨精神病和心臟病的雙重威脅,面對這種情形,偌大一個精神病醫院,卻是束手無策。而他們所能做的,只是每天做一到兩個心電圖,因為沒有心電監護,只能是做兩次心電圖,看看他在心臟用藥以後有沒有惡化的情況。

  王海這樣一種特殊的情況,讓所有人都陷入了兩難的境地,送回家不行,留在醫院也不行,怎麼辦呢?王海的病到底該如何治療呢?面對這頭痛的問題,精神病醫院做出了一個不得已的選擇。而在他們看來,他們也完全是出處於對病人生命的負責任,對於心臟病治療,因為時間的延誤,可能會更困難,他們實在無能為力,也實在是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一紙訴狀把他告到了法院。

  2005年4月,精神病醫院就把王海姐弟三人一同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解除醫療協議。這樣他們就可以用法院判決的形式,名正言順的把王海送出醫院了。然而對王海來説,離開精神病醫院就一定是最好的選擇嗎?面對這個特殊的病人,面對這個兩難的問題,法院又該如何裁決呢?

  法庭上,法官認為:人的生命權是第一位的,如果對於王海,醫想推走,家裏有實際困難又不想接走,在這種雙方互相推諉的情況下,使王海的生命受到威脅。為了保護王海的生命安全,法院在判決中對精神病醫院和監護人都進行了約束。

  一方面要求監護人履行義務將病人接去治病,同時對原告精神病醫院也進行了約束,就是在監護人還沒有將病人接到外面醫治心臟病的情況下,醫院也有義務在緊急情況下將其接到專科醫院進行治療,畢竟不可能看著病人等著死。

  判決結束後,兩位姐姐把王海接出了醫院,但是在治療的過程當中,她們發現自己又遇到了新的難題。王海被接出來之後不久,他就老説自己心臟很難受,他的姐姐就帶他去胸科醫院看病,在胸科醫院,讓她們一直擔心的事情發生了。

  王海在那住了不到半夜就沒法再治下去了,他的精神病又犯了。能治心臟病的專科醫院,又缺乏治療精神病的條件,兩個姐姐只好將王海接回了家。回到家的第二天,他又摔孩子,又拿菜刀的,姐姐們是十分害怕,就又把他送到精神病醫院,這次是送到另外一家精神病醫院,不是原來的那一家。可是轉天他又犯心臟病了,醫院又通知家屬趕緊把他接走去治心臟病。

  在那段時間裏,王海的心臟病發作時,姐姐趕緊把他送到專科醫院,而精神病發作時,又只能把他轉到精神病醫院,如此反復,兩位姐姐一直在兩种醫院之間來回奔波。

  同樣的難題轉到了兩個姐姐身上,怎麼辦呢?難道就只能這樣維持嗎?好在王海是幸運的,在當地另一家中心醫院住院治療期間,他的精神病一直沒有發作,住了一個星期的院,爭取到了治療的時間,心臟病總算得到了良好的治療。現在王海的心臟病基本上是穩定了。

  出院之後,王海在姐姐家,繼續依靠藥物治療精神病。在單位的積極幫助下,家裏給王海看病所花的醫療費也有了著落。王海原單位汽車修理廠也允諾會盡可能幫助解決70%的醫藥費。

  人性化結尾,也是本期主題

  王海是一名特殊的病人,但是他的這種情況在精神病患者中卻並不特殊,畢竟精神病患者也會面臨生老病死。在很多專科的精神病醫院,當病人出現並發癥和一些突發性疾病的時候,也都是轉院治療,而一些大型綜合性的醫院又缺乏精神病的治療條件。所以説,這種做法無形中就增加了對患者生命安全的威脅。我們希望今天這個案例能夠引起醫療衛生機構的重視,畢竟精神病患者和我們每個正常人一樣,他的生命權必須得到同樣的尊重。

  今天的節目就到這裡,觀眾朋友們,再見。

責編:西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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