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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紹興市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一起案件,被告人張愛軍,涉嫌犯有受賄罪。公訴人柴崢濤指控,被告人張愛軍多次收受11名工程承包人的賄賂,數額從幾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其中,2003年-2005年,建築工程承包人金水根為獲得和感謝被告人張愛軍的關照,陸續送給張愛軍人民幣22萬元,這在張愛軍受賄案中是數額最高的一筆賄賂。正是這22萬元的金錢往來,在庭審中引起了激烈的爭論。爭論的起因是張愛軍和金水根的特殊關係,張愛軍是甘肅人,十多年前,大學畢業的他被作為人才引進到紹興工作,金水根是當地小有名氣的建築承包商,兩人認識之後,金水根在施工中遇到一些難題,經常會請教業務精通的張愛軍,同時,也會相應付與一定的報酬,久而久之,兩人來往非常密切。那麼,這22萬元,究竟是被告人辯解的技術諮詢費,還是公訴人指控的賄賂款呢?
播出時間:2008年1月3日 20:20
責編:邊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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