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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局長系列之:法官與乞丐

CCTV.com  2007年11月26日 13:50  來源:  

主持人王筱磊:十年前,一名雙腿殘疾的外地農民工,走進了登封市人民法院,將一紙訴狀遞上法庭,狀告自己的老闆。不久後,登封市人民法院做出裁決,判定老闆賠償這位農民工人民幣三萬六千元。可是,勝訴後,這位農民工不但沒有拿著賠償款回家,反而開始在登封沿街乞討,而且一呆就是八年,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他叫王洪全,今年47歲,河南省新蔡縣人,但在遠離家鄉幾百公里外的登封市,他卻幾乎是一個家喻戶曉的名人,因為他已經在這裡行乞了八年。

王洪全的乞討有一個特點,他並不是所有人給的錢都要。在登封街頭,人們時常會看到這樣一幅場景,當有人善意的遞上一張面值不小的鈔票時,他卻選擇了轉身離去。慢慢的,人們發現了這裡面的規律,這些施捨的人看上去似乎都與王洪全很熟,而且他們都來自同一個單位──登封市人民法院。

梁佔義(登封市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執行長):咱的法警是全部都認識他。平時他住就住到咱法院審判庭門口。

一個乞丐,為什麼要背井離鄉,來到幾百公里外的登封,行乞八年呢?他又是怎麼和法院的工作人員如此熟悉的呢?事情還得從九年前説起。

1996年 ,36歲的王洪全從家鄉來到登封,在老鄉的介紹下,找到了一家新開的磚廠打工。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收入大概除了吃的喝的,按月可以掙個六七百塊錢,七八百塊錢,多勞多得。

記者:你當時對這個活滿意嗎?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肯定滿意。

每個月能掙到七八百塊錢,這對於平時沒有什麼進項的王家來説,的確是一筆很豐厚的收入。此時的王洪全,正當壯年,家裏還有年輕的妻子和兩個上小學的孩子。年富力強的他,一心只想趕緊掙點錢,改善家裏的生活狀況 。但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塌方砸得我什麼都不知道了,手術了以後,這鎖骨也夯斷了,這個腎脾也出血了,這個盆骨粉碎合併,胯錯位了。沒有勞動能力。

突如其來的一場塌方事故,讓王洪全全身多處骨折,被鑒定為工傷六級傷殘。錢還沒掙著,身體卻先殘廢了,不幸的遭遇讓王洪全幾近崩潰,而原本溫暖和睦的家庭,更是因為這場變故而破裂。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我現在不能勞動了,我的老婆也已經離家出走,我的孩子還小,孩子靠我母親、父親撫養。

記者:那你那時候的生活來源從哪兒來?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讓我父親跟母親從家裏借。

家庭的困境讓王洪全心力交瘁,萬念俱灰。此時,他唯一的希望就是兩個孩子,可是,大兒子已經上五年級,馬上面臨著升學,小女兒也正在讀三年級,正是需要交學費的時候,可是家裏哪還有餘錢呢?懂事的孩子提出要退學,這一下,可急壞了王洪全。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叫他上他不上,我説你上,我哪怕是要飯,我也得讓你去上學。

1997年初,王洪全一紙訴狀,將打工的磚廠告上了法庭,不久後,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擁有磚廠所有權的五名被告賠償王洪全醫療等費用,共計三萬六千多元。

官司打贏了,兩個孩子的學費,終於有了著落,王洪全這下子放心了。他安心地在家等待著領取賠償款的通知,可是,日子一天天過去了,法院判決的執行款,卻遲遲沒有消息。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為什麼一直沒有執行呢?我想是這一個原因,因為我是外地人,我不是他登封的人。

眼見自己失去雙腿換來的賠償款,過去了兩年卻仍舊拿不到手,王洪全心裏咽不下這口氣。1999 年,他再次來到了登封,發誓不拿到補償款就不回去。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我是在那邊打工致殘的,我打贏官司我拿不到錢。我相信有共産黨在,我有決心有信心,我得把這個錢要回來。

然而,現實卻再次讓他失望了。由於那次意外的塌方事故,王洪全原來打工的磚廠已經倒閉,而磚廠的五位老闆,原本也是普通的窯工,幾個人湊錢弄起了這麼個磚廠,沒想到還沒掙錢,就發生了這次意外,幾個人早已是債臺高築,根本不具備賠償能力。

執行陷入了僵局。自感無顏回家的王洪全,就這樣在登封呆了下來。只是沒想到,這一呆就是八年。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他不知道我叫啥,他知道我這個老頭子是打官司的,打官司拿不到錢的。

在這八年裏,王洪全不放過任何一次討要執行款的機會。他白天在登封街頭乞討,晚上就睡在法院審判庭的門外,連自己都已經記不清找過院長多少次了,可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同樣的:被執行人沒有執行能力,錢拿不到。

要款的艱難,乞討的屈辱,不知有多少次讓這個倔強的漢子淚灑街頭。

其實,王洪全不知道,他上訪告狀的這幾年,正是登封市法院系統最艱難的歲月。

楊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當時隊伍上是出了一點問題,人心比較渙散,基本上處於一種半癱瘓狀態。整個在社會上,形象也不是太好。人民群眾當中,他從內心來説,有怨氣,他就罵法院,你們都是昏官,判決不公,我們的判決書就是打白條,也有的叫喊著把這個判決書賣掉不要。

楊遂堂, 2002年3月調任登封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主管案件執行工作。

楊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當時一分工就接觸到王洪全,他是很多案件其中的一個當事人。當時的存案大概是四千多起。

王洪全案件拖了這麼久,讓上任不久的楊遂堂深感不安,但是卻並不讓他感到意外,因為他剛一上任就發現,自己所接手的是一付沒人願意扛的擔子,不僅歷年積案多,而且法院的威信也正受到極大挑戰。

楊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大量的積案執行不了,在整個社會上,法院威信不高,行風評議的時候,就是我到任的那一年,我們是全市倒數第一。

有人説,“公正不公正,關鍵在執行”,如果説法律是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那麼執行就是法律的最後一道關口,如果執行不力,直接損害的將是法律的尊嚴。

楊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我們的執行局全體同志在一塊,白天接,晚上就開會,研究如何執行這些案件。

很快,一場執行風暴在登封市全面展開,一件又一件積壓多年的“骨頭案”、“釘子案”得以執行。法律的尊嚴得到了維護。

楊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開始是一個突擊執行月,搞完了以後是百日千案活動,接著我們就搞了一個集中巡迴分片執行行動。這三個活動搞了以後,就是大量的執行積案壓下來了,最後剩的這些骨頭案、疑難案,我們就又開展了一次叫維權攻堅執行行動。這四個活動下來,到了第三年,我們整個執行基本上進入了良性循環狀態,所以就取得了全國執行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執行行動獲得了豐碩成果,可是楊遂堂的心情並沒有輕鬆下來,因為王洪全的案件依然沒有進展。面對身體殘疾,卻一趟一趟往法院跑的王洪全,楊遂堂感到十分為難,如何解決王洪全的賠償金問題,幾乎成了壓在他心頭的一塊心病。

楊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他這個案子屬於特困群體的這樣一種案子,他本身成了殘疾,生活非常困難,另一方面被執行人也是屬於一種特困團體的。一方面執行工作要最大限度的保護申請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被執行人,我們也要最大限度的保護他的生存權,所以感到左右為難,沒法下手。

為了解決王洪全的賠償金問題,楊遂堂帶領執行法官,親自來到被執行人家裏查看。

現場同期:

誰在家呢?在這邊呢?這裡通著呢?好

楊院長過來看看你。謝謝,謝謝。

咱走吧,進屋看看吧。

被執行人家中,幾乎家徒四壁,聽著被執行人無奈的訴説,看到眼前的狀況,執行法官們沉默了。

被執行人:你看有些有錢的,三兩萬塊錢不算錢,沒有錢的,就幾千塊錢也是相當困難,把人砸傷了以後,磚廠被迫就停了,所以俺投資進去的錢,全部都搭進去了,就沒有掙錢。

被執行人:一弄一年的工夫也搭裏面,錢也弄裏面了,也沒掙著,借的本錢弄得也都弄裏頭了。

被執行人:我説的這是實話,俺倆閨女家給俺錢,動不動去借錢,動不動去借錢,俺閨女説真沒錢了,他説你借也給我借點,就是這樣。

王洪全一案的五名被執行人,其中兩人長期下落不明,一人身患多種疾病,喪失勞動能力,剩下兩人由於磚廠倒閉,家庭貧困,根本沒有財産可供執行。

楊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我們不提倡就判決書來執行判決書,或者是一見到被執行人就採取強制措施。因為經濟糾紛它不是一種敵對的矛盾,它都是平等主體之間的一些糾紛,所以不能説把被執行人就可以任意地採取措施,不顧他的一些權利。

從被執行人家中出來,楊遂堂心情沉重。按照法律的規定,像這樣被執行人無賠償能力的案件,完全可以依法中止執行。可是每當楊遂堂在登封街頭看到王洪全乞討的身影時,他又實在不能忍心中止此案。

執行陷入了僵局,可是王洪全還在盼望著能夠拿到自己的賠償款。每次他來到法院打聽執行的進展,執行法警們總是同情的掏出自己的錢,來幫王洪全暫時渡過難關。

這樣的次數一多,漸漸的,就連王洪全自己都感到過意不去了,於是便出現了本片開頭的那一幕:行乞中的王洪全一見到法院的工作人員,便馬上掉頭離開。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法院裏他們的法警我認識得多了,他們給我錢我也不會要,因為他們拿的工資,這是一個,第二個他們為了我的工作到處奔波,不怕疲勞地奔波,所以説法警我不跟他要。

顯然,總是施捨也不是辦法。楊遂堂和他的同事還是得想其它的對策。怎樣才能找到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能夠徹底解決王洪全的執行款問題呢?

楊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這個執行不僅僅是法律的執行,法院一家是難以完成的,必須是要構築一種大執行環境,動員全社會,和法院一起,來把這個執行工作搞好。

如何才能協調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執行,營造一個和諧的社會環境呢?一個念頭在楊遂堂的心中萌生出來。

他來到了五名被執行人的所在地──登封市大冶鎮政府,把王洪全的情況向鎮領導作了介紹。

楊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長執行局長):採取了一種方法,就是由被執行人向鄉鎮政府借款,然後把這個錢還給王洪全。

2006年12月,王洪全申請執行一案五名被執行人中的四人,合計向登封市大冶鎮政府借款三萬元,支付給王洪全。這筆錢,等四名被執行人經濟有了起色,具備償還能力後,再還給鎮政府。

被執行人:就這就感激不盡,高興。我説上級來,我跪地下給他磕頭,磕響頭,我覺著都開心。

2006年12月18日,在登封市人民法院的會議室裏,王洪全終於拿到了他苦苦期盼了八年的三萬元剩餘執行款。

王洪全:在這裡首先我感謝共産黨,感謝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法院,向二位領導道一聲謝謝。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縣大王莊村民):我去的時間我拿不到錢,我流浪街頭,今天我的錢拿到手了,案件結束了。高興,精神煥發,鬥志昂揚。

主持人王筱磊:

採訪的時候,楊遂堂曾用法院和醫院打過一個比喻,他説,人民法院和人民醫院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很多方面性質是類似的,醫院治療的是人體的疾患,而法院治療的是社會的疾患。醫院不能説病人來了,因為有特殊情況,便不對病人進行救治,法院也是如此。對待當事人,絕不能因為在工作上有什麼困難,便不去想辦法解決。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維護我們這個社會的健康,維護社會生活的和諧、穩定。

責編:邊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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