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故事發生在廣西合浦縣城的一個儲蓄所裏。
周麗(某銀行出納員):我們一般都是中午交班,大概都是11點。接班前,我就盤盤自己的現金不對,核對一下。後來盤現金的時候發現短款六萬三千塊錢。
事情發生在2004年3月7日的中午,周麗是一名有著二十多年工作經驗的銀行出納員,發現短款六萬三千元,她意識到自己可能是在辦理業務時出了錯,她開始一筆一筆地核對自己上午經辦的所有存取款票據,最終周麗確認,問題出在一筆七萬元的存款上。
周麗(某銀行出納員):那天我從來還沒有收過七萬塊錢,沒有那麼多現金,怎麼存票上面打上的是七萬塊錢。
既然沒有收過這麼多錢,那麼這筆七萬元的存款到底是怎麼存進去的呢,周麗開始仔細回想自己辦理這筆業務的前前後後,最終她找到了出錯的原因。
周麗(某銀行出納員):就是當時她拿那個七千塊錢過來存,當時不知為什麼就把那個七千塊錢記賬成七萬塊,打多一個零。
七萬減去七千,正好是63000塊錢,記錄顯示,這筆錯款存在了一個叫做吳輝梅的賬戶上。
接下來,周麗給值班行長打了電話,彙報了工作上的失誤,與此同時,她作了個決定,她要親自去找到那個名叫吳輝梅的客戶,追回那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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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輝梅:除非我死了,拿錢,命有一條
她就是吳輝梅,説出這番話的時候,她和周麗關於那筆63000塊的存款糾紛已經經過了縣市兩級法院的審判,進入到了執行階段,此時距離那筆錯款發生的日期已經整整過了兩年。
主持人王筱磊:出納員錯把7000塊錢寫成了70000塊,錯在出納員,但客戶要是昧著這筆錢不給,這在法律上叫做不當得利。所以法院判決,吳輝梅不但應該返還那筆63000元的不當得利,同時還要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和執行費用。
可吳輝梅的態度您看著了: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其實,這話我們平時可能也聽過,一聽到誰説這樣的話,我們就會發現往往是這個人要耍賴了。但是,這一次,吳輝梅可是找錯了耍賴的對象,法院的執行局可不是因為有人耍賴,就會放棄執行的。
面對前來執行的法官,被執行人吳輝梅表現得非常激動。
吳輝梅(被執行人):我請兩個律師,一個不幫我説話,一個到二院去上訴了,連人影都不見了。
賴祖全(廣西合浦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她給人的感覺,就是説銀行方面你收買了證人,收買了法院,甚至連我的代理律師都給收買了,所以我輸了,我不服。
賴祖全是負責辦理這宗案件的執行法官,此前他曾多次到吳輝梅的工作單位要求執行,但是吳輝梅始終避而不見,案子一拖再拖,賴祖全只好求助於執行局長莫厚輝。
不過,吳輝梅顯然也沒把這個執行局長放在眼裏。
吳輝梅(被執行人):我不像它銀行,它銀行大把大把的錢,把我怎麼樣都行。你們這些做官的懂不懂。
莫厚輝(廣西合浦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她的態度比較惡劣。又吵又鬧又哭,她這種態度按照我們執行的一般慣例,我們可以對她採取強制措施,可以拘留她。
當天,莫厚輝原本可以對拒不履行判決的吳輝梅實施司法拘留,但關鍵時刻一個小女孩兒的突然出現,讓莫厚輝放棄了這個念頭。因為那個女孩是吳輝梅年僅七歲的女兒。
莫厚輝(廣西合浦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她小孩也比較小,家裏也沒人照顧,因為她離婚了,我們對這個情況可以暫時對她不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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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採取強制措施,但是被吳輝梅非法佔有的63000元存款卻要執行到位,莫厚輝開始想辦法查找吳輝梅的財産。
這是吳輝梅當天存款的那個存摺,上面的存取款記錄顯示,早在那筆錯款發生的三個小時之內,吳輝梅就已分三次取走了那筆錢。
賴祖全(廣西合浦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為了逃避法院的執行,被執行人往往會把自己的財産,轉移到別人的名下,這種情況都是比較普遍的。
作為執行法官,莫厚輝知道,和房産、汽車等實物相比,現金一旦被轉移,往往最難查證。就在這時,申請人周麗向他們反映了一個情況。
周麗(某銀行出納員):她來辦業務的時候都是拿兩本存摺來,一本就是她的存摺,一本就是黃玉欣的存摺,所以我們對她很熟悉。
調查表明,就在錯款發生的當天,吳輝梅舅母黃玉欣賬戶中,果然存進了一筆七萬元的存款。
但要想證明這筆錢就是吳輝梅所有,必須要有證據。
這以後的一段時間,莫厚輝和他的同事圍繞這筆存款進行了廣泛取證,最終認定,黃玉欣存摺上那筆錢的主人就是吳輝梅。
吳輝梅(被執行人):兩本存摺一直以來都是歸我用,我存哪一本都是正常的,以前也是一樣的,有什麼大驚小怪的。
儘管吳輝梅並不同意,但她存在黃玉欣賬上的錢最終還是被強制返還給了銀行,按理説,吳輝梅還應該承擔兩次訴訟的全部費用,不過考慮到吳輝梅的實際情況,銀行接受了莫厚輝的建議,最終放棄了這部分執行款。
這在法律上,叫做和解。
主持人王筱磊:下面再講一個關於莫厚輝的真實故事,説的是莫厚輝剛當上執行法官的時候,有一天,到村裏去執行,只知道被執行人的名字,至於這個人在哪個村?具體在村裏住哪門哪戶?不知道,判決書上沒寫。沒見過本人,長什麼樣也不知道。只好逢人打聽。一進村正好遇上一個村民,趕緊上前去問:你們村那個老王家住哪兒呀,村民一看來人是法官,挺熱情,怎麼走怎麼走,非常詳細地指了路。這位莫法官七拐八拐終於找著了門,進門説明來意,結果主人非常詫異,説你找老王啊,剛才在路上和你説話的那人不就是老王麼。敢情莫法官是中了老王的金蟬脫殼之計。
説起執行難,莫厚輝十分感慨,最怕下村去執行。往往要執行的錢數不多,但是執行雙方要是較起勁來,還真是不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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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莫厚輝辦案的目的地,是這個位於海邊的小漁村。案件的雙方,是小村裏的一對鄰居。
事情發生在2006年4月2日的傍晚,幾個孩子悄悄地溜到了陳阿婆家後院,他們的目標是樹上還沒成熟的桃子。
八十三歲的陳阿婆很快發現了這幾個淘氣的小客人,她擔心樹太高,孩子們會從樹上摔下來。特地跑到樹下,再三囑咐他們一定要注意安全,才放心地回家去做飯。
當天,陳阿婆擔心的事並沒有發生,因為孩子們很快從樹上下來了。不過他們並沒有離開,而是跳上了陳阿婆家豬欄上的水泥板繼續玩耍。誰也沒想到就在幾分鐘後,一場更大的災禍降臨在孩子們中間。
惹禍的,就是陳阿婆家豬欄上的這塊水泥板。
死者的姑姑:我當時在現場,我看到我的侄子全身都是血,眼睛都掉了,手都掉了。
直到一年以後,龐子元一家還無法從失去親人的悲痛中擺脫出來。他們萬萬沒有想到,家中唯一的男孩子阿全,會在玩耍的時候被一塊突然掉落的水泥板奪去了生命。
當天去陳阿婆家摘果子的,除了阿全跟姐姐阿燕,還有鄰居潘欽遠家的兩個孩子,這塊水泥板究竟是怎麼掉下來的,又為什麼恰好砸在了阿全的身上,這是龐子元一家人在孩子出事之後最大的疑問。
死者的姑姑:我的侄女在場,我的侄女説是隔壁那兩個小孩跳那個石板,然後翻過來拍倒的。
自家的孩子死了,可鄰居家的孩子卻安然無恙,龐家人在悲痛之餘,感到了極大的不平衡。他們認為,如果不是潘家的孩子碰翻那塊水泥板,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意外,因此潘家理所當然應該為阿全的死承擔責任。
死者的姑姑:我們叫村委的人跟他講,人已經不見了,你應該賠點安葬費什麼的,他不肯,叫他賠多少錢他一分錢都不肯,都沒有人到家裏説一句什麼好話,我們心裏就不服了。
潘家人自然有不肯賠錢的理由:因為警方調查表明,並沒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是他們家的孩子踩翻了那塊水泥板。
在你來我往的唇槍舌劍中,潘家和龐家這兩個和睦相處了幾十年的老鄰居終於翻了臉。
死者的姑姑:他們什麼都不説,把那兩個小孩轉學校了,那兩個大人也不從家裏住,到外面去住,住了好長時間。他以為過去了,平靜了,他就回來。
潘家要不要為鄰居意外死去的孩子負責任,成了2006年這個小漁村裏最大的懸念,2006年6月14號,這個懸念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有了答案。
莫厚輝(廣西合浦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後來法院判決,認定雙方都有過錯,判決被執行人負百分之五十的賠償責任。
莫厚輝此番來到村裏的目的,就是要找到潘欽遠,為龐家要回判決書上規定的23000元賠償款。此前因為潘家拒絕賠償,龐子元一家已經向法院遞交了執行申請。
然而剛一進到村裏,莫厚輝就聽到了一個壞消息,龐潘兩家的矛盾已經開始激化。
死者的姑姑:我們不可能放棄的,我們一定跟他進行到底,他到哪,我們一樣跟他奉陪到底,我不是這樣給他鬧過就行的,我們不是好欺負的人。
原來,龐子元的妻子和母親因為賠償費的事情上門和潘家理論,兩家再次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結果,龐家婆媳被潘家夫妻打傷,最終進了醫院。
這起鬥毆的結果是,龐家在執行申請書中又加進了兩項內容:要求潘家支付婆媳二人的醫藥費。
現場同期:有人在嗎,潘欽遠,潘欽遠,我們是合浦法院的,來找你。
避而不見,是很多被執行人對抗執行法官常用的態度,而被執行人潘欽遠顯然也採取了這樣的辦法,莫厚輝和同事吃慣了閉門羹,自然也練就了找人的本事。
不過,這一次,莫厚輝找人找得並不順利,因為據村幹部講,自從打人的事發生以後,潘欽遠和妻子吳家蘭就一直沒在村裏出現過。
賴祖全(廣西合浦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這種情況也很普遍,我們當地人説叫走飛機,就是跑掉了,就是説家也不要了,跑掉了。
這天傍晚,莫厚輝終於叫開了潘欽遠家的門,為他們開門的是潘欽遠十歲的女兒,小女孩顯然已經習慣了父母不在家的生活,已經早早地為自己準備了晚飯。
這臺舊電視機,是小女孩兒在家唯一的陪伴,也莫厚輝在潘家見到的唯一值錢的財産。
這註定是一次沒有結果的執行,莫厚輝明白,以潘家現有的條件,要想湊出二萬多元執行款,實在有些勉為其難。
賴祖全(廣西合浦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他們都是在一個村子裏,世世代代都要見面,因為這一件事成為仇人的話,也許將來會有更多的矛盾出現
這個默默流淚的女人就是被執行人吳家蘭,對於她的家境來説,二萬多元的執行款是一個難以承受的負擔,同時她更不願意讓十多年來和睦的鄰里關係就此破裂。
吳家蘭(被執行人):要單單説道歉可以和他們説一萬個對不起都不要緊,但是他們的態度不是這樣的,他們挺強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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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厚輝知道,這時候需要把吳家蘭這種想要賠償卻一時無能為力的情況傳達給龐家。雖然,這要冒著被申請執行人誤會的風險。
第二天,莫厚輝在申請執行人家裏苦苦解釋了三個多小時,最終,龐家終於同意再給對方一段時間,做出這個決定的前提,是莫厚輝用自己的人格作出了保證,一定會為他們要回這筆執行款。
三天之後,被執行人吳家蘭將一部分執行款交到了執行局長莫厚輝的手上,同時交給莫厚輝的,還有一份保證書:她表示,儘管目前還沒有能力,但她會儘快想辦法還清剩餘部分的執行款。
責編:邊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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