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第一時間):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歡迎您第一時間聽我馬斌讀報。
昨天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開始審議《社會保險法草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統計法修訂草案》《侵權責任法草案》等幾部法律草案,這些法律跟我們的生活有很大聯絡。
過去,好多出門打工的人都説,養老保險是地方糧票,因為異地之間不能轉移接續,一個地方一個令,不能通行全國,從四川到北京,人能來,養老保險來不了,只能重新來過,因為兩個地方的繳費年限就不能累計計算。連最基本的養老保險待遇都享受不了,那參保積極性肯定就不高,有的地方甚至還出現了大量農民工退保的情況,不僅參保人自己損失不小,企業也會因為參保不統一使工作複雜起來。今天的《中國證券報》説,時隔六年後再次提交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説: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以隨本人轉移。以後咱再也不用擔心去外鄉工作後,之前繳的養老保險就白繳了,這樣一來,養老保險的地方糧票將會變成全國糧票,人才流動也更有了保障,老百姓的“保命錢”也多了一層保護啊!
醫患關係也是《侵權責任法草案》值得關注的熱點之一。出現醫療糾紛時,現行的法律原則是舉證責任倒置,醫院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這是為了保護患者利益,因為患者沒有醫學知識,但同時也帶來問題:醫院為了規避風險,就會對患者實施過度檢查醫療或乾脆不作為。比如一個呼吸道感染的患者,一般按感冒常規治療就可以,但為了自我保護,醫生就會讓患者先拍一張胸片,留個證據,這樣看病的費用也就上升了。今天的《新華每日電訊》説,《侵權責任法草案》明確了條原則:診療損害實行過錯責任。也就是説,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受到損害,醫務人員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一條款意味著受害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醫務人員是有過錯的,才能要求其賠償。不過,在三點還是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以保護患者利益: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診療規範的;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係的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除了醫患關係,《侵權責任法草案》還有一點值得關注:精神損害賠償。女大學生購物,在離開超市時,被保安命令解開衣褲進行檢查;離職後的公司職員被原單位發佈網上“通緝令”,並被説成“賊”;因為與妻子的情感糾紛,網民對其丈夫開展“人肉搜索”,導致其丈夫正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大量的侵權行為都伴隨有精神損害,但我國現行法律對精神損害的賠償並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今天的《新華每日電訊》説,這次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將首次以民事立法的形式,明確將精神損害納入了民事侵權賠償的範圍。有關專家指出,精神損害賠償在中國立法過程中逐步得到確立,説明立法者非常關注受害人精神層面受到的損害。這是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一憲法理念在立法過程中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