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第一時間):最近這段時間,旅遊市場不景氣,一些旅行社資金困難,為此,國家旅遊局近日決定,暫時部分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這是繼非典後國家旅遊局第二次退還旅行社質量保證金。
這次退還保證金的範圍包括全國所有全額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退還保證金的比例為50%——70%,由各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本地的具體退還比例。保證金週轉使用週期為兩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是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用於保障旅遊者權益的專用款項。交納金額分別為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10萬元,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從30萬到100萬元不等。目前,我國有各類旅行社一萬五千多家,按照最低退還金額計算,將至少一次性增加旅行社行業週轉資金30億元。
責編:趙倧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