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第一時間):前段時間,在大小非解禁引起市場恐慌情緒的背景下,一些上市公司的股東都做出了在一定期限內不會賣出解禁股的追加承諾。而為了對這種追加承諾的行為進行規範,深交所日前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追加承諾業務管理指引》,其中包括要求深市上市公司及其相關的股東不得利用追加承諾來操縱股價等內容。
指引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可根據市場情況對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期限等追加承諾,但追加承諾應當滿足三個前提條件:股東不得利用追加承諾操縱股價;股東、董事會及內幕信息的知情人不得利用追加承諾的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牟取私利;股東追加的承諾不得影響該股東已做出承諾的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規定,上市公司股東做出追加承諾後,其已解除限售的股份應當重新申請變更為“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暫未解除限售的股份須等原承諾持有期限與追加承諾持有期限累計並到期後,方可申請解除限售。
責編:陳平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