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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述:波蘭助殘有“三法”  
05月09日 11:17

    中東歐國家中人口最多、幅員最廣的波蘭目前有殘疾人500多萬,佔3864萬總人口的近14%。新華社記者近日在對波蘭勞動和社會政策部社會援助局的採訪中了解到,殘疾人問題已經成為波蘭社會政策中最急需解決的問題之一。

    波蘭並不富裕,而且這兩年經濟又在低谷徘徊,政府財政捉襟見肘。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波蘭的殘疾人並沒有被遺忘,政府通過立法、設立基金會等措施鼓勵殘疾人融入社會,讓殘疾人感受到他們和正常人擁有同一片藍天。

    立法——助殘的堅實根基

    波蘭近年十分重視為殘疾人參與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奠定立法基礎。1997年新頒發的《波蘭憲法》明確規定了殘疾人的社會保障權,強調國家機關必須為殘疾人的生存、健康、工作和社會交流提供保障和幫助。1996年修訂的《勞動法》規定,不容許對殘疾人參加工作有任何形式的歧視。1996年的《體育鍛鍊法》規定殘疾人有參加各種形式體育鍛鍊的權力。

    殘疾人的職業康復和再就業在波蘭的社會政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波蘭為此制訂了單項法律。1998年開始實施的殘疾人職業康復、社會助殘和就業法就殘疾人應享受的權利、社會所應承擔的義務進行了全面明確的規定。

    在立法基礎上,波蘭建立起了務實的社會助殘保障體系。根據法律,國家為管理殘疾人事務設置了多層次有紀律約束的機構,基層和縣作為第一層殘疾人事務管理機構,省作為第二層機構。此外,在勞動和社會政策部設立了專職的國務秘書作為負責殘疾人事務的政府全權代表。

    “普法龍”——遮風擋雨的一道墻

    提起波蘭的助殘活動,就自然要提“普法龍”。這個在波蘭殘疾人群體中最響亮的名稱,是波蘭語“國家殘疾人康復基金會”的簡稱。

    “普法龍”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每月依法必須向基金會交納的款項。法律規定,凡是雇傭了25名職工以上、但殘疾人的雇傭比例不足6%的企業,每月都必須向“普法龍”交納一定數量的款項。而殘疾人的雇傭比例達到了6%的企業,則可以免繳這筆費用。性質不同的機構和企業繳費比例有所不同,“普法龍”憑此有了可靠的收入來源。去年“普法龍”把65%的收入用在了殘疾人的就業和職業康復上。波蘭較為完備的職業康復體制涵蓋了各種類型和程度的殘疾人,既包括有智力缺陷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也包括某一方面有殘疾但還可工作的殘疾人。而去年“普法龍”所得資金的其餘部分則主要用在了殘疾人康復治療等方面。

    從設置工作崗位到培訓,從關心健康到消除出行障礙,從體能康復到社會交流,“普法龍”每年都要推出多項助殘計劃,為殘疾人豎起一道遮風擋雨的墻。

    “社會一體化”——殘疾人同樣擁有一片藍天

    波蘭為殘疾人融入社會提出了一個口號叫做“社會一體化”。殘疾人如果從事經濟活動,可以享受低息貸款,其利率僅相當於銀行貸款利率的一半;殘疾人(必要時包括其照顧人)在職業康復療養地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在一定期限內可以予以補助;獨自居住的殘疾人有權要求基本的看護服務,如果其家庭不能提供的話,還可以要求適當的特種服務,並由基層政府決定是否免予付費;殘疾人乘座交通工具享有一定程度的優惠,電話、電視等月租費也給予一定程度的折扣;殘疾人司機或接送殘疾人的車輛可以不受某些交通標誌的限制,等等。

    波蘭各種關愛殘疾人的服務項目和民間組織屢見不鮮。座擁波蘭高校頭把交椅的華沙大學推出了“所有人的大學”工程,目前華大5萬多名在校大學生中有173名殘疾學生。華大希望從資金和物質條件方面為殘疾青年提供幫助,讓更多的年輕殘疾人能夠接受高等教育。(邵進)



責編:曹勁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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