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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大事年表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29日 14:51 來源:

  1996年

  4月26日,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中國、俄羅斯、塔吉克斯坦五國元首在上海會晤,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這次會晤後來被稱作上海合作組織前身的"上海五國"元首的第一次會晤。

  1997年

  4月24日,"上海五國"元首在莫斯科舉行第二次會晤,並簽署《關於在邊境地區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

  1998年

  7月3日,"上海五國"元首第三次會晤在阿拉木圖舉行。由於俄總統葉利欽生病,俄外長普裏馬科夫代替出席。會議討論了地區安全、區域合作問題,併發表《阿拉木圖聯合聲明》。

  1999年

  8月24-26日,"上海五國"元首第四次會晤在比什凱克舉行。各方就地區安全、區域合作及國際形勢等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併發表《比什凱克聲明》。

  11月,"上海五國"執法和安全部門領導人第一次會議(又稱"比什凱克小組"第一次會議)在比什凱克舉行。

  2000年

  3月,"上海五國"國防部長第一次會議在阿斯塔納舉行。

  7月5日,"上海五國"元首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第五次會晤。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裏莫夫首次以主席國客人身份參加五國會晤。杜尚別會晤期間,五國元首達成一個新的共識,即在新世紀和新千年開始之際,面對新的機遇和挑戰,有必要進一步充實和完善"上海五國"機制,逐步將五國首腦會晤機制發展成五國多層次、多方面的合作機制,以便更加有效地聯合打擊形形色色的分裂勢力、恐怖勢力和極端勢力,深化在政治、外交、經貿、軍事和其它領域的合作,鞏固地區安全與穩定。五國元首簽署的《杜尚別聲明》標誌著五國新世紀合作的良好開端,為探索新型國家關係、新型安全觀、新型區域合作模式提供了重要經驗。

  2001年

  4月28日,"上海五國"外長第二次會議在莫斯科舉行,就上海峰會有關準備工作以及當前國際和地區形勢廣泛深入交換了意見,並簽署《聯合公報》、《聯合新聞公報》。

  6月14-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一次會晤在上海舉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共和國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和關於吸收烏加入"上海五國"機制的《聯合聲明》,發表會晤《新聞公報》。此次會議宣佈上海合作組織正式成立。會晤期間,六國外長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活動暫行條例》,六國國防部長舉行會晤併發表《聯合公報》。

  9月13日-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首次會晤在阿拉木圖舉行。六國總理討論了區域經貿合作,上海合作組織發展等問題,並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開展多邊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貿易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發表新聞公報。針對9.11事件,六國總理還發表聲明予以譴責,表示決心與國際社會一道,與恐怖主義作毫不妥協的鬥爭。

  10月10-11日,上海合作組織在比什凱克舉行"比什凱克小組"緊急會議。各方就當前阿富汗及中亞地區形勢、加強打擊"三股勢力"合作等問題進行磋商併發表聲明。

  2002年

  1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長非例行會議在北京舉行。六國外長就阿富汗局勢、國際反恐鬥爭、打擊本地區"三股勢力"以及發揮上海合作組織作用等迫切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各方簽署聯合聲明,集中闡述了六國在上述問題的共同立場和基本主張,並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應急機制原則。

  4月11-12日,上海合作組織文化部長首次會晤在北京舉行。六方共同簽署併發表《文化部長聯合聲明》。

  4月26日,六國外長例行會議在莫斯科舉行。各方為聖彼得堡峰會進行了重要準備,並就當前國際和地區形勢及加強組織建設與合作等重大迫切問題深入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會後六國外長髮表了新聞公報,並共同會見記者。

  4月29日-30日,上海合作組織緊急救災部門負責人會議在聖彼得堡舉行。各方討論了本組織成員國在緊急救災領域開展多邊合作的具體步驟和進行緊急人道援助的立場,同意俄關於簽訂組織成員國緊急救災互助協定的倡議,授權專家儘快制定協定草案,商定舉行本組織成員國緊急救災部門負責人和專家定期磋商。

  5月15日,六國國防部長會晤在上海舉行。各方討論了加強六國軍事相互協作問題,同意保持和完善六國國防部長和軍隊總參謀部代表的定期會晤機制。

  5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執法安全部門領導人例行會晤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會議簽署了《關於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草案)的決議》,通過《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草案),建議加快制定反恐機構協定後續文件,以儘快啟動反恐怖機構。

  5月28-29日,上海合作組織經貿部長首次會晤在上海舉行。各方就六國區域經濟合作和經貿部長會晤機制建設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並達成共識。正式啟動經貿部長會晤機制和貿易投資便利化談判。會後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關於區域經濟合作的基本目標和方向及啟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進程的備忘錄>的議定書》和《經貿部長首次會晤聯合聲明》。

  6月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二次會晤在聖彼得堡舉行。各方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協定》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9月11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發表外長聲明,闡明六國對當前反恐形勢的看法及對打擊"三股勢力"和參與國際反恐合作的積極態度。

  10月初,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中吉雙邊反恐聯合軍事演習在中吉邊界舉行。

  10月3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在上海舉行。各方討論了進一步擴大和深化六國安全合作的有效途徑,並就司法合作方面共同感興趣的問題交換了意見。

  11月20日,上海合作組織交通部長第一次會議在比什凱克舉行。各方討論了在上合組織框架內開展交通運輸合作問題,確定交通運輸合作的主要方向為消除交通運輸壁壘、建立和完善國際交通運輸走廊、大力發展過境運輸。會議正式啟動上合組織交通部長會議機制,商定下次會議在俄羅斯舉行。會議發表了《聯合聲明》。

  11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長會議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批准國家協調員理事會關於下一步機制化建設工作的建議,簽署《上海合作組織與其他國際組織及國家相互關係臨時方案》。

  2003年

  1月20-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會議在阿斯塔納舉行。各方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機制化建設、預算與會費分攤、今年組織高層活動計劃等問題,達成廣泛共識並簽署了會議紀要。

  2月28日-3月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重點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今年高層活動安排、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機構籌建工作、組織預算等重要問題,並商談了組織各機構條例草案內容。

  3月26-28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喬蓬阿塔舉行。各方著重商談了組織今年高層活動安排、常設機構籌建、預算與會費分攤以及對外交往等問題。

  4月26-28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會議在阿拉木圖舉行。會議主要為5月底莫斯科峰會和4月底外長會議作準備,並商談了上海合作組織機制化建設和財政預算制度有關問題。

  4月29日,上海合作組織外長會議在阿拉木圖舉行。會議就組織機制化建設、安全經濟等領域合作、對外交往及共同關心的重大國際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會議結束時,六國外長共同簽署一系列決議,通過關於規範上海合作組織各會晤機制和常設機構及組織財政預算問題的法律文件,組織會徽、會旗方案以及首任秘書長人選,決定提交5月底莫斯科峰會批准或簽署。會議發表了新聞公報。

  5月26-27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會議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敲定了莫斯科峰會政治文件--成員國元首宣言內容,最後核對了峰會將簽署和批准的九份文件,並商定了有關文件和秘書長人選及組織徽標等五個峰會決議案。會議還進一步討論了加快籌建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機構和組織預算有關問題,原則商定下半年協調員理事會主要任務。

  5月28-29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第三次會晤在莫斯科舉行。六國元首簽署和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預算編制和執行協定》、《上海合作組織元首會議條例》、《上海合作組織總理會議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外長會議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各部門領導人會議條例》、《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條例》、《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細則》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駐秘書處代表條例》,通過了首任秘書長人選(張德廣大使)和組織徽標,發表了元首宣言。

  6月25-27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會議在杜尚別舉行。會議主要任務是落實5月底莫斯科峰會精神,研究上海合作組織下半年主要活動、籌建常設機構、明年預算等重要問題。會議取得實質性進展。

  7月29-31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會議在阿拉木圖舉行。會議主要為9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第二次會晤和六國外長非例行會議做準備,並繼續商談組織常設機構籌建等重要問題。

  8月8-1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哈薩克斯坦、中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五國舉行了聯合反恐演習。

  9月1-2日,歐安組織第二屆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會議在葡萄牙首都裏斯本舉行,8個國際組織和近10個國家的代表應邀與會。中國駐葡萄牙大使馬恩漢受委託作為上海合作組織代表在會上介紹了上海合作組織在預防和打擊恐怖主義問題上的原則立場和所採取的具體行動。

  9月3-4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會議在塔什幹舉行,主要任務是準備即將召開的六國總理會晤、外長非例行會議,並商談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籌建等問題。

  9月3-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在比什凱克舉行。會議討論了各成員國在打擊"三股勢力"、非法倒賣槍支、販毒及其他危險犯罪方面進行國際司法協助,建立交換打擊跨國犯罪信息的直接聯絡、交往機制及成立檢察官培訓與進修中心等問題。商定下次會議于2004年在阿拉木圖舉行。

  9月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長非例行會議在塔什幹舉行。各方討論了上海合作組織機制化建設、準備即將召開的六國總理會晤及國際、地區形勢等問題,簽署關於修改《上海合作組織憲章》、《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的議定書,併發表聯合公報。

  9月5-6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經貿部長第二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舉行。各方就推進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準備即將舉行的六國總理第二次會晤等問題廣泛深入地交換了意見,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建議提交總理第二次會晤批准。

  9月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在聖彼得堡舉行。會議研究了制訂多邊公路運輸協定、各成員國加入《歐洲綜合運輸重要幹線協定》及進一步完善和發展成員國間現有公路運輸線等問題。

  9月19日,上海合作組織憲章生效。

  9月20-22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主要任務是為9月23日總理會晤做最後準備,並繼續商談組織常設機構籌建問題。

  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會晤在北京舉行。各方討論了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加快組織機制化建設等問題,簽署《關於技術性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的備忘錄》,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上海合作組織2004年預算、《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編內工作人員工資、補貼和保障條例》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發表聯合公報。會晤期間,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會見了與會各國總理。

  10月27-29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會議在塔什幹舉行。會議敲定了秘書處和反恐怖機構執委會崗位分配方案,併為即將召開的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首次會議做了準備。

  10月31日,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在塔什幹舉行。會議選舉吉方代表出任反恐機構理事會首任主席,決定提名烏安全局副局長卡西莫夫擔任反恐機構執委會首任主任,通過反恐機構理事會程序規則和執委會配額崗位分配方案,並就加強反恐機構組織建設、開展合作及制定2004-2006年組織合作措施計劃等問題交換了意見。

  12月9-10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會議在杜尚別舉行。會議批准上合組織常設機構編內人員合同範本和秘書處有關人事任命。

  2004年

  1月12-13日,上海合作組織國家協調員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為1月15日外長非例行會議及秘書處成立儀式作了最後準備,初步討論了6月塔什幹峰會日期,研究了制定組織對外交往、法律、財務和地區反恐怖機構框架內有關文件等問題。

  1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長非例行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討論了去年莫斯科峰會以來上海合作組織發展、今年6月塔什幹峰會準備工作以及國際和地區形勢等問題。六國外長簽署了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副秘書長人選和提請元首會議審議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下任主任人選的決議,併發表了新聞公報。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張德廣和地區反恐怖機構執委會主任卡西莫夫出席會議。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集體會見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長和兩常設機構負責人。六國外長與蒙古外長舉行了禮節性會見。

  1月15日,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舉行正式成立儀式,東道國中國國務委員唐家璇、六成員國外長和國家協調員,聯合國、歐盟、歐安組織、獨聯體等國際組織代表、部分駐華使節及東道國有關部門領導人應邀出席。

  3月9至11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例行會議在秘書處舉行。會議討論了即將舉行的莫斯科外長會議和塔什幹峰會等活動的準備工作情況,審議了有關文件草案。張德廣秘書長出席會議並通報了秘書處的工作進展情況及對今年組織工作的有關設想。

  4月21-2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國家協調員理事會會議在莫斯科舉行。

  4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長會議在莫斯科舉行。會議審議通過了塔什幹峰會議題及有關文件草案,並就國際和地區形勢交換了意見。會議發表了新聞公報。

  6月17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2004年度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幹舉行。這是上海合作組織結束初創階段後舉行的首次峰會,對規劃和指導組織新時期的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務實”、“開放”是這次峰會的主題。峰會期間,六國元首總結了去年莫斯科峰會以來組織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就組織下一步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和具體指示,特別是強調指出,隨著組織進入新的發展時期,要將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開展全面務實合作方面來,要大力推動安全、經貿、人文等各領域合作儘快取得實際成果,造福六國人民。此外,要進一步擴大與其它國家和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以更加積極、建設性的姿態參與促進地區和世界的和平與發展事業。六國元首簽署或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地位條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合作打擊非法販運麻醉藥品、精神藥物及其前體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特權與豁免公約》、關於將上海合作組織成立日——6月15日定為“上海合作組織日”的決議、以及峰會政治文件——塔什幹宣言。峰會期間,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外交部協作議定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與上海合作組織常設機構的東道國協定等文件。峰會前夕,正式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塔什幹)成立儀式,六國元首及聯合國、歐盟、歐安組織、獨聯體等國際組織的代表應邀出席。此舉標誌著,上海合作組織兩個常設機構已全部投入正常運作。除六個成員國元首外,此次峰會還邀請了阿富汗過渡政府總統卡爾扎伊和蒙古國外長額爾登楚龍(作為蒙古總統的特別代表)與會。阿富汗和蒙古均繫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的友好鄰邦,邀請這兩個國家的領導人與會既宣示了上海合作組織所奉行的睦鄰、友好政策,也向國際社會顯示了上海合作組織組織對外開放、合作的積極姿態。會上,六國元首審議了蒙方關於成為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的申請並予以批准。由此,蒙古正式成為上海合作組織的第一個觀察員。根據會議達成的一致,哈薩克斯坦自塔什幹峰會結束之日起接替烏茲別克出任組織新一屆輪值主席國並將主辦組織明年峰會。

  9月23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在比什凱克舉行。張德廣秘書長出席會議。會議在建設性和友好的氣氛中討論了進一步發展和深化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經貿、投資、交通、環保、人文及其它領域的合作問題。六國總理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該計劃涵蓋了六國經濟、科技、人文合作等重要領域,涉及一百多個具體項目、課題和合作方向,並根據分階段原則確定了落實機制。會議期間,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網站開通儀式。

  六國總理還審議了與本組織財政保障有關的一系列問題,批准了本組織2005年預算。各方商定,下次成員國總理會議將於2005年下半年在莫斯科舉行。吉爾吉斯斯坦總統阿卡耶夫會見了六國總理。

  2005年

  2005年7月5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吉爾吉斯斯坦代總統巴基耶夫,俄羅斯總統普京,塔吉克斯坦總統拉赫莫諾夫,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裏莫夫出席會議。出席會議的還有蒙古總統恩赫巴亞爾,伊朗第一副總統阿雷夫,巴基斯坦總理阿齊茲,印度外長辛格和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張德廣。會議結束時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2005年9月14-16日,應聯合國秘書長安南的邀請,張德廣秘書長率領上海合作組織代表團作為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出席了聯合國60週年首腦會議併發表講話。  

  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舉行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例行會議。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理艾哈邁托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吉爾吉斯共和國總理庫洛夫、俄羅斯聯邦政府總理弗拉德科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總理阿基洛夫及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副總理蘇丹諾夫出席會議。

  印度共和國外交部長辛格、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第一副總統達烏迪、蒙古總理額勒貝格道爾吉、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總理阿齊茲作為上海合作組織觀察員國代表首次與會。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張德廣、地區反恐怖機構執行委員會主任卡西莫夫也出席了會議。

  俄羅斯聯邦總統普京會見了與會各國代表團團長。

  根據2005年7月5日本組織阿斯塔納元首會議確定的任務,總理們在建設性和務實氣氛中審議了在維護穩定、經貿、科技、人文及其他共同感興趣的領域進一步發展和深化區域合作的廣泛問題。

  總理們指出,上次會議結束一年來,本組織框架內的合作取得了新進展,本組織國際聲望提高,國際社會對本組織的興趣上升,提出了落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的具體措施。

  總理們商定將在互利和平等的原則基礎上,加大發展經貿合作和改善投資環境的工作力度。總理們批准的《〈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實施機制將為完成在該領域提出的任務奠定重要基礎。認為本組織成員國有關部門應根據2005年2月19日比什凱克經貿部長會議及相關工作組就能源、交通、電信、科技、農業領域示範項目及進一步加強本組織成員國合作法律法規基礎提出的建議,切實執行措施計劃。責成各成員國經貿高官會及本組織秘書處協調該工作,將成果報告2006年本組織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下次會議。

  總理們強調開展油氣開發和建設油氣管道合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及在信息與通信高技術領域開展合作的必要性,責成經貿部長會議,在成員國有關部委及本組織秘書處參與下,研究儘快建立燃料-能源綜合體和現代信息與通信技術專業工作組問題。

  總理們指出,海關合作已取得顯著進展,應加快協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關於海關合作與互助協定》草案,並在下次總理會議前簽署。

  總理們對舉行上海合作組織實業家委員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及簽署《上海合作組織銀行間合作(聯合體)協議》表示滿意,指出本組織成員國的實業界和金融界有必要更加積極地參與落實中亞地區的大型聯合投資項目。

  總理們對加快為貿易和投資領域合作創造良好條件予以特別關注。為配合上海合作組織成立五週年慶祝活動,總理們支持2006年舉行工商企業家論壇及工商展覽會的倡議。

  總理們認為,應加快商談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基金建立程序和運作規則,並於2006年第一季度完成該工作。

  總理們認為,2005年11月由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亞太經社會和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在中國西安舉行歐亞經濟論壇的倡議是適時和有益的。

  總理們重申就開展交通領域合作、提高和加強本組織成員國交通部長會議作用和效能、制定協商一致的過境運輸政策及建立國際交通走廊繼續開展對話的重要性。總理們指出,應加快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政府間協定的協商和簽署工作,責成參與制定協定草案的部門及本組織秘書處加快上述問題的談判進程。

  總理們商定,採取具體措施落實利用中方貸款的聯合投資項目的協調工作,由經貿部長會議及本組織秘書處負責。

  總理們相信,首次環保部長級會議將為在這一重要領域內開展合作奠定良好基礎。

  總理們對本組織成員國繼續加強在人文領域的合作表示支持。為此,總理們強調2005年7月在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舉行的文化部長會議及第一屆六國文化藝術節具有積極意義。部長們關於建立文化合作專家工作組的決定,為落實本組織成員國2005至2006年多邊文化合作計劃,以及在本組織框架內積極利用各國豐富和獨特的文化潛力,包括2006年舉行本組織成立五週年慶典活動奠定了堅實基礎。

  總理們認為,啟動六國教育領域合作是及時的,認為2006年上半年舉行本組織成員國第一次教育部長會議及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教育合作協定》是適宜的。

  總理們歡迎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相信在這一對成員國和整個地區極為迫切的領域開展合作將會取得實質成果。

  總理們審議了一系列與本組織財政保障有關的問題,批准了2006年本組織預算。

  總理們商定下次本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會議將於2006年下半年在杜尚別舉行。

責編:朱亞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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