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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的機構設置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29日 14:06 來源:

       上海合作組織迄今已基本完成機制建設任務,建立起涵蓋不同層次、涉及眾多領域的較完善的機構體系,為自身發揮職能和作用奠定了堅實基礎。

(圖表來源: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網站)

    (一)目前已建立國家元首、總理、總檢察長、安全會議秘書、外交部長、國防部長、經貿部長、文化部長、交通部長、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國家協調員等會議機制。每個會議機制的運作,均有相應的文件予以規範。

    國家元首理事會是最高領導機構。負責研究、確定上海合作組織合作與活動的戰略、優先領域和基本方向,通過重要文件。元首例行會議每年舉行一次,通常由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舉辦。舉行例行會議的國家為本組織主席國。上海合作組織迄今共舉行了5次元首會議,分別於2001年6月在上海、2002年6月在聖彼得堡、2003年5月在莫斯科、2004年6月在塔什幹、2005年7月在阿斯塔納舉行。

    (二)上海合作組織目前設有兩個常設機構——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

  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設在北京,2004年1月正式啟動。

    秘書處是組織的常設行政機構,為組織框架內的活動提供行政、技術和信息保障。主要職能包括:協助舉行組織的各種會議;參與制定組織的文件草案;協助落實組織通過的各項決議和文件;保管組織的文件、資料;收集、整理和傳播組織活動的信息;編制和執行組織常設機構的預算;代表組織同其他國際組織和國家開展交往。

    秘書處編制30人。秘書長由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擔任,任期3年。現任秘書長為張德廣(中國籍)。

  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設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幹,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在打擊"三股勢力"等領域開展安全合作的常設機構。

    2001年6月,《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規定在比什凱克設立地區反恐怖機構。2002年6月聖彼得堡峰會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2003年莫斯科峰會決定地區反恐怖機構所在地由比什凱克改到塔什幹。2004年1月地區反恐怖機構正式啟動。

    地區反恐怖機構的主要職能是:準備有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的建議和意見;協助成員國打擊"三股勢力";收集、分析並向成員國提供有關"三股勢力"的信息;建立關於"三股勢力"組織、成員、活動等信息的資料庫;協助準備和舉行反恐演習;協助對"三股勢力"活動進行偵查並對相關嫌疑人員採取措施;參與準備與打擊"三股勢力"有關的法律文件;協助培訓反恐專家及相關人員;開展反恐學術交流;與其他國際組織開展反恐合作。

    地區反恐怖機構下設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理事會是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商決策機關,由成員國反恐主管部門負責人或代表組成。執行委員會是常設執行機關,編制30人。最高行政官員為執委會主任,任期3年。現任執委會主任為卡西莫夫(烏茲別克斯坦籍)。

責編:朱亞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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