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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簡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29日 13:41 來源:

 

上海合作組織會徽

  上海合作組織(俄文:Шанхайск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а, 英文: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成立。成員國為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六國總面積超過3000萬平方公里,佔歐亞大陸的五分之三;人口近15億,佔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2005年,六國國內生産總值之和超過3萬億美元。上海合作組織秘書處設在北京。工作語言為漢語和俄語。

(圖表來源:新華網)

一、上海合作組織起源和建立

  上海合作組織的前身是“上海五國”機制。而“上海五國”機制發源於上世紀80年代末開始的、以中國為一方和以俄、哈、吉、塔四國為另一方的關於加強邊境地區信任和裁軍的談判進程。

  2001年6月14日,“上海五國”成員國元首和烏總統在上海舉行會晤,簽署聯合聲明,吸收烏茲別克斯坦加入“上海五國”機制。15日,六國元首共同發表《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佈在“上海五國”機制基礎上成立上海合作組織。上海合作組織正式宣告誕生。>>>詳情

二、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2001年6月15日的《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和2002年6月7日的《上海合作組織憲章》,規定了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任務主要是:

  加強成員國的相互信任與睦鄰友好;

  維護和加強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共同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毒品走私、非法販運武器和其它跨國犯罪;

  開展經貿、環保、文化、科技、教育、能源、交通、金融等領域的合作,促進地區經濟、社會、文化的全面均衡發展,不斷提高成員國人民的生活水平;

  推動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

  上海合作組織遵循的主要原則是:

  恪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相互尊重獨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干涉內政,互不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

  所有成員國一律平等;

  平等互利,通過相互協商解決所有問題;

  奉行不結盟、不針對其他國家和組織及對外開放原則;

    上海合作組織的宗旨和原則,集中體現在“上海精神”上,即“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上海精神”已寫入《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

三、上海合作組織的機構設置

    上海合作組織迄今已基本完成機制建設任務,建立起涵蓋不同層次、涉及眾多領域的較完善的機構體系,為自身發揮職能和作用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目前已建立國家元首、總理、總檢察長、安全會議秘書、外交部長、國防部長、經貿部長、文化部長、交通部長、緊急救災部門領導人、國家協調員等會議機制。每個會議機制的運作,均有相應的文件予以規範。

    國家元首理事會是最高領導機構。負責研究、確定上海合作組織合作與活動的戰略、優先領域和基本方向,通過重要文件。元首例行會議每年舉行一次,通常由成員國按國名俄文字母順序輪流舉辦。舉行例行會議的國家為本組織主席國。上海合作組織迄今共舉行了5次元首會議,分別於2001年6月在上海、2002年6月在聖彼得堡、2003年5月在莫斯科、2004年6月在塔什幹、2005年7月在阿斯塔納舉行。

    (二)上海合作組織目前設有兩個常設機構——秘書處和地區反恐怖機構>>>詳情

四、上海合作組織各領域合作

    上海合作組織的合作目前已涉及政治、安全、經濟、人文等領域,成績顯著>>>詳情

五、上海合作組織對外交往

    上海合作組織奉行外開放的原則,致力於同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對話、交流與合作>>>詳情

責編:朱亞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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