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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物權法立法備忘錄
1948年:
新中國第一部民法草案在西柏坡誕生。未頒行。
1954年:
開始起草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次民法典,1956年成稿,共500余條。
1962年:
開始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到1964年7月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試擬稿)》。
1979年11月:
又開始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並於1982年5月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四稿)》。
1982年:
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未獲通過,但後來卻成就了《民法通則》。
1985年6月:
國家開始醞釀民法總則,7月26日形成了徵求意見稿。
1986年4月12日:
《民法通則》在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正式通過。
1998年1月13日: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王漢斌副委員長邀請五位民法教授座談民法典起草。
1998年3月:
召開民法起草工作小組第一次會議,議定“三步走”的規劃。
1998年3月25-26日:
梁慧星領導的物權法起草小組,于1999年10月完成《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王利明領導的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于2000年12月完成《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
2001年底:
法工委在“社科院草案”與“人民大學草案”的基礎上,又完成了一個物權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併發給了各地法院徵求意見。
2002年年初:
民法典起草正式開始。
2002年12月:
提交人大常委會進行了第一次審議。
2004年8月3日:
全國人大法工委又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修改稿。
2004年10月15日:
形成了委員長會議審議稿《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
2005年6月26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16次會議第三次審議了物權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