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9日 15:32 來源:
延安煉油廠長期違規、非法向後山排放含有原油的有毒有害污泥,形成2個“油湖”,面積超過4畝。延安市環保部門表示,排污要有排污許可證,但該廠未經審批,長期違規、非法排污,這些油污有毒有害,污染環境、土壤和地表水,並存在安全隱患。(2006年5月19日星期五《新京報》“延安煉油廠非法排污16年”)
從這件事情看,延安煉油廠長期非法“排污”是沒有經過審批的,如果經過審批了,那麼,這“排污”就不違法了,是合理的了。既然,知道沒有審批,屬於非法“排污”,嚴重地影響了環境,導致當地至少有4畝多的“油湖”不停冒著氣泡,周邊寸草不生,那又如何不制止呢?使之非法“排污”長達16年之久?而僅以環保部門已責令該廠限期整改,但效果不明顯,或者像有關人士説的那樣,“現在別説是我們,就是全國甚至全世界都沒有更好的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恐怕説不過去吧?難到像延安煉油廠那樣排污,真的就沒有辦法治理了嗎?
如果按照合法與非法邏輯推理,延安煉油廠排污從表面上看是非法的,但實際上又有合法性,否則,怎麼能排污長達16年,而且是通過媒體記者採訪暴光,才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的。如果,記者不把此事公之於眾,那麼像延安煉油廠排污法還會繼續排下去的,也許是20年、30年。因為有人有理由説,煉油排污在世界上都沒有更好的辦法解決。
但不知,國內外不計其數的煉油廠家,他們是如何做的,也像延安煉油廠那樣,把周邊弄得寸草不生,讓土地被“泡”在“油湖”裏?倘若,是這樣,這人們還怎麼生活,人們還能解決污染問題?
因此,對於延安煉油廠僅以非法排污來解釋,可能説不通。除了在環保建設上限于技術等原因外,這人為的因素不能排除。
首先,就合法與非法之説,就沒有準確的説法。比如,該地區的環保部門認為,延安煉油廠未經審批,沒有排污許可證。照此一説,如果有了排污許可證,這延安煉油廠排污就合法了。不知延安煉油廠這16年是怎麼“熬過”來的,不由得還讓人生出一種“憐憫”之情呢?
其次,當地的執法部門明知煉油廠違法,怎麼就制止不了?問題到底出在哪?是不是,真的讓合法與非法所困呢?(作者:沈宏勝)
責編: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