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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時空]治“闖”新招怎麼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9日 10:18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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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東方時空—時空調查5月18日播出):

  主持人:用數字掌握生活,歡迎走進今天的《時空調查》。

  這兩天咱們一直在説,行人闖紅燈事。昨天有一個調查的結果,説的是有近80%的人曾經闖過紅燈,行人闖紅燈這件事情是一件相當普遍的現象。那麼我們換一個調查的主體。調查的主體從行人變成司機的話,有多少人會闖紅燈呢?看看結果,如果你是司機開車的話會闖紅燈嗎?不會,95%,會5%。剛才是80%的行人闖紅燈,到司機這個數字就變成了5%,下降的趨勢是非常的明顯。那麼行人和司機其實在交通法規上全都有規定,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別呢?仔細想一想,不外乎這麼幾個原因,第一是司機闖紅燈的危險性更大一點。第二他被抓住的幾率更大一點。第三,他被抓住以後的處罰更加嚴厲一點。的確,有很多的網友給我們留言,説行人闖紅燈警察拿我沒辦法,警察真的拿行人沒有辦法嗎?我們看一下我們拍到的錄像。

  行人:沒帶錢呀,我剛出來。

  警察:零錢。

  行人:沒有。

  行人:沒錢,警察叔叔。

  行人:我真的沒帶。

  行人:你要拘留你就拘留,愛咋咋地,沒錢。(也有這樣的……)

  行人:幹嗎?不需碰我,你碰誰啊你。

  行人:停下,你為啥找我,這麼多人穿過來。

  警察:因為你是&&的。

  行人:我也不怕,我怕啥啊。

  主持人:這個警察要處罰亂闖馬路的行人,的確有三難,第一叫取證難,萬一警察説你怎麼亂闖紅燈,行人説我沒有啊,你有證據嗎?這的確很為難。第二是叫執法難,真有行人他違法之後,他就跑,如果真是有警察在後頭追,真追上了大馬路出點事這也是個麻煩事。第三是處罰難,很多行人都會一句話,我沒錢,我就是沒錢,你能拿我怎麼招吧,有招嗎?當然有招,現在在上海就實行一個新的規定,什麼規定?就是處罰之後,之前先要給你拍張照片,這就有取證,拍完照之後,還要把照片送到你所在的單位去,讓單位對你進行批評教育,我們來看一下。

  在上海市淮海中路執行的交通協管員,除了疏導交通,每天還有一項特殊的任務要完成,就是用數碼相機抓拍下淮海路的行人和非機動車違法的行為。

  上海市交通協管員:外地的也要拍,本地的來逛街的也要拍,反正是亂穿馬路,不走斑馬線,不遵守紅綠燈的,都要把他拍下來。

  淮海路是上海的中心商業區,寫字樓、機關密集,雖然這裡並不缺少斑馬線,可還是有不少市民橫穿馬路,這些交通協管員每天都要拍很多照片。

  上海市交通協管員:自己已經篩選過的七八十張,不篩選得要拍兩張芯片了。

  這些由交通協管員拍到的照片,會被用來做什麼呢?原來這些照片都被交到了管轄區的文明辦,然後由文明辦篩選出來拍得比較清晰的照片,和轄區內的民警一起,把照片送到各單位進行辨認。

  上海市盧灣分局交通大隊車宜科 伊光旭科長: 因為商店十點鐘開門,早上八點半到九點半這段時間,穿了馬路以後到商店裏去的,多數都是他們商店的員工,於是把這部分照片我們把它拍得比較好的,我們把它衝出來,衝出來以後,拿到相應的單位去。還有一個就是白天上班的時候,每個商店都有他們自己的工作服,我們就根據他們工作服的顏色,比較好辨認他是哪個商店的。

  交警送來的照片,企業的負責人都會仔細辨認,如果遇見有自己的員工,被交通協管員拍下來,企業會根據自己的情況,對違反交通規則的員工進行口頭警告等處罰。這家公司就曾經有一名員工被交通協管員拍了下來。

  某公司部門負責人:他覺得就是,首先他是反應覺得挺奇怪的,但是,然後他説,如果是這樣的行為,那我以為注意一點。

  據上海市盧灣區交警支隊介紹,目前這項舉措已經實施了兩個多月,雖然通過這種方式,最終能夠找到的交通違法者十分有限,但是作為一種宣傳教育手段,實施的效果還是十分明顯。

  上海市盧灣分局交通大隊支隊長 潘洛:大概我們做了一下統計,行人的亂穿馬路,比整治以前大概減少了六到七成左右。

  主持人:您看,在上海警方的眼裏,這項措施的效果還真的是不錯,那麼有人做了一個形容,説這項措施有點像什麼呢,一個孩子在學校裏犯了錯誤,不僅老師要進行批評,而且老師還要把這件事情去告訴學生的家長,讓家長一起幫著來教育,這樣的做法,對於成年人來説,是否合適,告訴單位,大家又都有什麼看法呢?我們看看在上海和北京街頭做的採訪。

  行人:亂穿馬路是上海的一種以前普遍存在的現象,應該是要從多種手段來制止,經濟處罰是一種,然後這種把照片寄到單位去也可行,可以試試看。

  記者:你能接受這種方式嗎?

  行人:我能接受。

  行人:應該這樣啊,不應該闖紅燈,應該嚴格,對吧。我認為如果送到單位,第一次他警告他了,他就不做了,每個人都不做了就挺好了。

  行人:我會覺得這個可能會受到比較到的傷害,他反而會産生逆反心理,會出現這種極端的一些抵觸的情緒或者態度。

  行人:不能接受?

  記者:為什麼?

  行人:很沒面子,我覺得這樣子好像一般人難以接受,我覺得你可以直接處罰我,我覺得這樣是對人格的一種侮辱。

  主持人:看來這些事情還真的挺有爭議的,有人説不能接受,這太傷害我的面子了。我只不過是亂穿馬路一下,你有必要告到我的單位去嗎?但是也有網友在網上給我們留言,對這種行為表示堅決的支持,他説了,任何的事情都不能夠做到十全十美,如果求全責備,現在橫穿馬路的現象、亂闖紅燈的現象,還要持續到什麼時候呢?只要有效,他就覺得這就值得去支持。

  我們還在新浪網上做了一個更大範圍的調查,有間接四千人參加我們調查,認為行人違反交規被牌照,內部曝光這件事情合理嗎?認為合理的在精神上處罰更有效的,超過了一半,53%。有38%的人説不合理,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侵犯,即便他是個違法者,他有權利,這樣做使他在單位的權利受到了侵犯。還有9%的人表示説不清。其實堅決反對的數字也接近四成,也不低。的確,把行人亂穿馬路的景象先拍照拍下來,然後送到單位去。它在實際的實施當中,也有很明顯的不足。比如説上海警方告訴我們説,這樣你能夠最後抓到的違法者數量是極其有限的,當大家知道被抓到的幾率很低的時候,可能一開始會有敬畏之心,後來就會慢慢的淡了。第二,它的法律依據到底是什麼,目前還會有一定的爭議。

  但是我們又反過來想問題,我們又設了一個調查題目,這個調查題目是這樣的,我們問如果你出過國的話,你在國外和國內過馬路的時候,闖紅燈嗎?國內和國外的行為有什麼不一樣呢?我們看一下。54%的人在國外和國內都不會亂穿馬路,38%的人在國外不,但是在國內會,還有8%的人國內國外都會。接近四成的人是什麼態度呢?我到國外的時候我遵守紀律,在國內我看看情況,就亂穿馬路,為什麼會有這樣大的差別?其實主要還是在執法的嚴格程度,以及處罰的嚴厲程度上。我們看一下國外是怎麼辦的。

  比如説新加坡,如果亂穿馬路的話,罰款兩百新元,相當於一千元人民幣。最重的時候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監禁,的確是非常嚴重。在美國,罰款最高可以達到50美元,約合400元的人民幣,處罰記錄要納入到個人的信用記錄裏面,就是你將來的貸款都會發生麻煩,亂穿馬路就會變成得不償失。

  明天我們要接著説亂穿馬路這件事情上,管理者到底能給行人提供什麼樣的方便。

責編:辛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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