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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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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使用的手槍 |
CCTV.com消息(法治在線):
假警察持槍行搶 露出馬腳
巡邏到西站地下負一層時,聽見有人喊搶錢了。
真警察現場對峙 謊言不攻自破
從身上搜出手銬、高壓汽瓶、子彈,還有匕首。
第一現場《直擊西客站特大搶劫案》
主持人:
2005年,距離春節僅剩下五天的時間,在北京西客站地下停車場內發生了一起令人意想不到的劫案。三名劫匪冒充公安人員,持槍搶劫了做電話卡生意的老闆韓某,劫持鉅款達53萬餘元。事發10月之後,12月1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這起震驚京城的劫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
法庭現場:
法官宣讀一審判決結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判決如下,全體起立。一被告人鞏明輝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搶劫案主犯鞏明輝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另外兩名案犯王猛和趙德勤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
2005年 北京西客站
2月初的北京,冰雪尚未完全消融,乍暖還寒,然而西客站前卻人潮涌動,春節將至,車站迎來春運的高峰。在西客站的地下郵幣卡市場內,熙熙攘攘的人群擠在櫃臺前購買IC、IP等各種電話卡,有的要給家人報個平安,有的則要為朋友送上一句問候與祝福。臨近春節的這段時間,郵幣卡市場每天的營業額數量都非常大。然而此時沒有人注意到,在這群顧客當中卻混跡著三個別有用心的人。
2月3日下午5點40分,郵幣卡市場營業時間剛剛結束,經營電話卡的商戶韓某提著裝有53萬餘元營業款的旅行袋,像往常一樣向地下停車場走去。
記者:我身後的門就是通往停車場的唯一齣口,從這個出口到達停車場只有短短的二三十米。
到達停車場的這二三十米路程,對於韓某來説再熟悉不過,每天他都要從這裡經過兩次。然而,韓某無論如何也料想不到,他早已成為一場蓄謀已久而且即將發生的劫案下手的目標。此時在燈光昏暗的停車場外正有三個人尾隨著韓某。韓某將裝有53萬元營業款的旅行袋放在了汽車的後排座椅上,然後坐進了駕駛室。突然,韓某的汽車門被人從兩側拉開,一支黑色64式手槍頂在了韓某的頭上。用搶頂著他的人自稱是公安局二處的,並讓韓某跟他們走一趟。這時另外一個人又用手銬將韓某銬住並將他從車裏往外拖。此時這一情況恰巧被停車場的保安發現了。
警察:他(保安)感覺有疑點,他用對講機,就報告這個情況,我們班長和我們保衛部部長就及時趕往出事地點。
市場保衛部門立即召集保安人員趕往停車場,而與此同時,劫匪搶過韓某手中的汽車鑰匙企圖開他的車逃跑,但是只搶到了排擋鎖鑰匙的劫匪沒能將車發動。韓某意識到這三個人並不是真正的警察,他開始大聲呼救。劫匪見事情敗露,急忙從後排座搶走裝有鉅款的旅行包向停車場外逃去。而韓某的呼救聲也驚動了正在附近帶著三名保安巡邏的西站公安分局執勤民警。
巡警:
巡邏到西站地下負一層慢車道時,聽見對面有人喊搶錢了,這時我就看見三名男子從市場的內部停車場出來以後,由東向西北奔跑。這時我大喊一聲有人搶劫了,帶領保安迅速地向前追趕。
劫匪持鉅款奪路狂奔 民警保安合力追擊 劫匪能逃脫警方的包圍圈嗎?
然而在追趕的過程中,三名犯罪嫌疑人突然分成兩路,其中攜帶鉅款的兩人向通道西北方向奔跑,另一人向通道西南方向奔跑。民警和保安也分成兩路追趕。
警察:
我就奔西南方面追,大約有四、五米左右的時候,大喊一聲“警察 別動”,後來犯罪嫌疑人繼續奔跑,這時候我就把他撲倒在地。
民警將犯罪嫌疑人交給後面趕來的保安,然後又繼續追趕向通道西北方逃竄的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憑著過硬的基本功和身體素質,民警在通道盡頭通往地面的橋上,追趕上了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就在民警準備伸手將跑在後面的一名犯罪嫌疑人抓住時,卻發現了意外情況。
警察:到跟前的時候,他一回頭,一轉頭的時候,就看見他手裏面拿著東西,因為當時已經來不及看那麼清楚,當時上去一撲,撲到地上的時候一看,手裏面拿著上膛的倣64的鋼珠手槍。
就在犯罪嫌疑人準備扣動扳機的一剎那,民警制服了歹徒並奪下了他手中已經上了膛的鋼珠手槍。
據有關鑒定部門講,這個殺傷力不亞於我們警用的64警搶的殺傷力。
記者:
在距離停車場出口20多米遠的地方,民警抓住了第一名犯罪嫌疑人,然後又在橋上將第二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民警從被抓獲的第二名犯罪嫌疑人身上搜出了多種作案工具。從他身上搜出手銬、高壓氣瓶、子彈,還有匕首。
然而,民警在抓獲第二名犯罪嫌疑人的同時,攜帶53萬元鉅款的犯罪嫌疑人卻借著圍觀人群的遮攔,趁機溜掉了。北京市公安局在得知這一重大案情後,立即在全市佈置各個警種協作配合,全力對攜款在逃的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展開抓捕。已經抓獲的兩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帶回訊問,在審訊過程中警方了解到,持槍的犯罪嫌疑名叫鞏明輝,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無業人員,另外一名被抓獲的犯罪嫌疑人名叫趙德勤,山東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名叫王猛,是犯罪嫌疑人鞏明輝的同鄉。
攜款潛逃的王某逃往了何處 鉅款能否全部被追回
案件發生後,北京市公安局和西站公安分局成立的緊急指揮中心內,蒐集犯罪嫌疑人相關信息的工作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中。經過調查,警方發現潛逃的王猛沒有回到暫住地,當天晚上8點30分,警方獲得信息,王猛到了其弟弟的住處,並駕駛夏利牌轎車,向豐台區方向行駛。此時,犯罪嫌疑人的車輛完全處於警方的監控之下,在跟蹤嫌疑人車輛到達豐台區東鐵匠營路段時,犯罪嫌疑人發現後面有警車鳴笛追擊,驚慌失措中,夏利車撞到了路邊的一處障礙物上。等民警來到被撞的夏利汽車近前時,發現王猛已經棄車逃跑了。但是在夏利汽車的後備箱中,卻發現了他逃跑時沒來得及拿走的53萬餘元鉅款。
案發後的第二天,警方將追回的這筆鉅款向受害人韓某進行了發還。激動的受害人幾乎無法用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感激之情。
犯罪嫌疑人王猛逃跑後便不知去向,為了儘早將犯罪嫌疑人緝拿歸案,警方通過媒體發出了協查通報。
2005年2月12日,警方獲得了一條重要舉報線索,王猛逃到了黑龍江省大慶市,於是北京警方火速前往大慶市將王猛抓獲。
2月16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
2月16日,隨著一架飛機降落在首都機場,潛逃了13天的王猛被押解回北京。
審訊中,據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今年年初,在北京打工的鞏明輝與王猛、趙德勤在一起喝酒。然而快過年了,幾個人卻沒掙到什麼錢,於是便萌生了搶劫的念頭,曾做過古玩生意的鞏明輝提議,西客站地下郵幣卡市場的個體戶平時攜帶現金多,可以在停車場動手。為了實施搶劫,他們事先準備了手銬,鋼珠槍等作案工具,鞏明輝和趙德勤還多次到郵幣卡市場進行踩點,他們發現郵幣卡市場內的商戶韓某每天營業額較多,於是選中了韓某作為下手目標。2月3日下午4點多鐘,由王猛找車將三人拉到西客站附近的蓮花小區,三人步行來到西客站地下停車場。下午6點左右,提著裝有50多萬元營業額旅行袋的韓某,來到地下停車場,接下來便發生了被劫的一幕。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鞏明輝、王猛、趙德勤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以暴力相威脅,當場劫取公民財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並且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搶劫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予以懲處。鋻於三被告人所搶劫的贓款已起獲併發還被害人,對鞏明輝、王猛、趙德勤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一審判決:搶劫案主犯鞏明輝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另外兩名案犯王猛和趙德勤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
三名被告共同犯罪被判不同刑罰
法庭為何會做出如此判決
法治聚焦《劫案背後的啟示》
主持人:
看了剛才的片子,我們發現,三名被告搶劫的數額巨大,搶劫的手段十分惡劣,造成的社會影響是極其嚴重的,那麼三名被告共同犯罪,法庭為何對三名被告作出了不同的判決呢?
在實施搶劫犯罪之前,鞏明輝、趙德勤、王猛三個人就進行了犯罪預謀,到西客站地下停車場進行踩點,並事先確定了搶劫目標。搶劫也是由三個人共同實施的,只有作案工具是鞏明慧提供。因該三名被告是共同犯罪,為何定罪量刑會不同?
法官:
首先從三個人共同犯罪,三個人當中各有分工,但是從起意來看的話,作用最大的是鞏明輝。首先是鞏明輝糾集另外兩個嫌疑人,由是鞏明輝帶著趙德勤多次察看地點,其中王猛也偶爾跟隨去查看地點,鞏明輝提供了作案工具,那麼就是他自己攜帶了一隻氣手槍,並且準備了一副警用手銬,交給趙德勤。在實施犯罪過程中,持槍威脅被害人的是鞏明輝,冒充軍警人員的是鞏明輝,雖説是鞏明輝實施的犯罪行為,但是由於三個人是共同犯罪,而且在犯罪過程中王猛從趙德勤手中把手銬接過來給被害人銬上,三個人共同對被害人進行威脅,所以三個人從預謀到實施犯罪,可以説是共同犯罪,應該對共同犯罪造成的後果負責。
鞏明輝在在這起搶劫案件中起主要作用,但是在這起案件中還有一個特別要強調的就是加重情節。法律中規定的加重情節共有八種,在犯罪過程中具有這八種情形,在定罪量刑時就會加重。
八種情節
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 高嵩:
鞏明輝、王猛、趙德勤三個人在共同犯罪當中具有三個法律規定的加重情節,首先冒充軍警搶劫,第二是持槍搶劫,第三是搶劫數額特別巨大。按照國家的司法解釋,搶劫罪,搶劫數額在一萬以上就是法律規定的數額巨大的起點,鞏明輝這三個人的犯罪行為,搶劫了價值總共是51萬元的人民幣,這個數值遠遠大於法律的司法解釋規定的。
從這起特大搶劫案件中,我們也可以發現一些被商戶和市場疏忽的管理規定。案發當天,商戶韓某提著53萬餘元的鉅款,在沒有市場保衛人員的陪同下來到停車場,雖説從市場到停車場的這段距離只有短短的二、三十米,但是停車場並不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環境,周圍四通八達,因而不能保證絕對的安全。
民警:北京市公安局西站公安分局 孫勝
當初的時候按照我們對市場的管理規定的要求,凡是持數額較大的錢幣,必須要上報我們公安機關,由我們公安機關派專人統一的護送,事主可能(防範)意識淡薄,沒有法律意識,安全意識,所以造成了被搶的後果。
主持人:
我們的記者對這起搶劫案件進行採訪時發現,被搶的事主出於種種考慮並不願意接受採訪。而很多搶劫案件中的受害人,因為害怕打擊、報復,不願意出庭作證,這就有可能影響到司法機關的調查。在此我們也呼籲廣大群眾,面對劫案,不應該逃避,一定要積極地配合司法機調查取證,並出庭作證,只有這樣才能更加有效地震懾犯罪。
責編:劉彥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