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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線]第一現場:致命對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7月01日 17:55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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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com消息(法治在線):

  中國銀行,帶血的桑塔納轎車

  轎車上的彈孔

  非常明顯,是一起仿製手槍製造的搶劫殺人案件

  犯罪嫌疑人高猛的畫像

  目擊者辨認

  他已經成了一個驚弓之鳥,槍不離身,彈不離身,隨時準備和我們進行對決。

  一組武警蹲守畫面

  “高猛,你已經被包圍了,立即放下武器,舉手投降!”

  發射催淚彈

  演播室:2005年6月12日上午九點四十五分,河北滄州中國銀行滄州分行門口發生了一起槍案。兩名犯罪嫌疑人持槍殺人搶劫後逃逸。在接下來的十天裏,警方跟兩名手裏有槍窮兇極惡的歹徒進行著危險的較量,然而誰也沒想到這場對決竟然是致命的,誰會贏得最後的勝利呢?


  2005年6月12日,一個普通的星期天,上午9點多鐘,河北滄州的個體老闆段某像往常一樣駕車來到中國銀行滄州分行取款,此時,他並沒有意識到危險正悄悄向他襲來。銀行的監控錄像清楚地顯示,9點45分左右,當段某從銀行走出來之後,一名男青年立即尾隨他並將他強行摁進車裏,幾秒鐘後,另一名男青年從另外一個方向走了過來,直接坐進轎車的後排,大約十秒鐘後,兩人迅速離開段某的轎車,其中一人手裏還拿著一個黑色的皮包。就在這期間,從轎車裏傳來“砰砰”兩聲槍響,附近的市民很快意識到出事了,並立即向警方報案。

  河北省滄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宋津生:接到報案以後,五分鐘到十分鐘,指揮人員、技術人員、排查人員就基本到位了,初步看是一起惡性的持槍殺人案件,持槍殺人在河北省近四年來是第一起,這個案件對滄州的震動應該是非常大的。

  經過清點,犯罪嫌疑人共搶走被害人剛從銀行取出的現金5000元以及兩部手機。通過對現場的勘察,警方基本可以斷定,實施作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均持有仿製的“六四”式手槍。但是由於錄像的質量較差,警方並不能看清兩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實面目。警方隨即在案發現場附近進行了大規模的調查走訪,尋找目擊者,並在全市範圍內徵集破案線索。

  很快,一條線索反饋到專案組。2005年6月12日案發當天上午10點左右,滄州的一名出租車司機在案發現場附近搭載了兩名形跡可疑的外地男子。根據出租車司機的描述,這兩名男青年操東北口音,他們當時神色慌張,其中一名男子身上還沾有血跡。而且這兩人的體貌特徵跟案發現場監控錄像裏出現的犯罪嫌疑人體貌特徵非常相似。警方隨即根據出租車司機的描述臨摹出兩人的模擬畫像,並請其他的現場目擊者辨認,結果證實這兩人的作案嫌疑非常大。

  河北省滄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宋津生:我們通過現場的圖像監控反映,這兩人的穿著、頭型和本地人有差異,另外現場訪問中發現兩個人都是東北口音,還有他對滄州,在逃跑中對滄州的地形、地貌、地理位置不清楚,我們當時判斷它是一起流竄性的持槍殺人案件。

  光天化日持槍殺人,又是流竄作案,警方破案的壓力頓時陡增。滄州地區交通便利,犯罪嫌疑人很容易就可以逃離,警方似乎一下子失去了偵察的方向。

  雖然線索暫時中斷,但是警方卻不能就此停止破案。專案組經過反復研究,仔細分析認為,一般來講,持槍搶劫銀行這類惡性案件,犯罪嫌疑人必定要事先踩點,熟悉周邊環境,做充分的作案準備。而“6.12”持槍搶劫殺人案發案的時間在早上銀行剛剛上班的時間,考慮到犯罪嫌疑人是外地人流竄作案,他們在案發當天肯定沒有足夠的時間了解案發地周遍的情況。

  河北省滄州市公安局副局長 宋津生:所以我們認為他們在滄州落腳不是早晨,而應該往前提,可能提前一天,可能兩三天,甚至更多。當時我們確定排查三天以裏是重點,往外外延到七天。


  既然犯罪嫌疑人是提前來到滄州,那麼他們在滄州一定要有落腳的地方。考慮到大賓館的登記制度比較嚴格,警方隨即將排查的重點放在了一些小旅館和洗浴中心、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很快,案發後第二天,警方的努力收到了成效。滄州市區的一家小旅館的老闆反映,在案發前的兩三天,他們旅館有兩名操東北口音的男子入住過,而且長相跟警方繪製的模擬畫像很相似,更可疑的是,他們在案發當天就消失了。通過查閱旅館的住宿記錄,這兩人一人名叫高猛,吉林省遼源市人,另一人名叫桑忠波,吉林省吉林市人。專案組分析,這兩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決定立即派人趕赴吉林,繼續偵察。

  接到案情通報,遼源警方立即圍繞高猛這個人展開調查。經過調查,吉林省遼源市確實有高猛這個人,可是他在1998年從部隊轉業把戶口落在遼源以後就根本沒在遼源生活過,這期間他去了哪,在幹什麼,並沒有人知道。

  遼源警方決定圍繞高猛的社會關係,擴大調查的範圍。經過上千人次的走訪,警方在三天后獲取了一條重要線索:高猛已經在近期返回了遼源當地。

  吉林省遼源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 裴凱:我們當時得到一個情況,高猛回來,説我在滄州惹事了,把人打壞了,我用槍打的,還有一個情況,就是有人跟我們説,看到高猛腰間別了一支六四式手槍,同時看到他身上有子彈,根據這三個情況,我們也就認定高猛一定是“6.12”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考慮到高猛持有槍支,而且受過專業訓練,十分危險,警方決定選擇合適的時機對其實施抓捕。

  2005年6月19日早上9點左右,負責追蹤高猛動向的偵察員得到可靠情報,高猛已經于6月18號潛回遼源,躲藏在北壽街的一座民宅裏,和他在一起的還有他的女朋友陳某。偵察員一面向上級彙報情況,一面秘密蹲守在高猛藏身地的周圍,密切注視著高猛的動向。

  警方敏銳地意識到,抓捕高猛的時機到了。可是,警方清楚,高猛決不是一般的犯罪嫌疑人,他並不好對付。

  吉林省遼源市公安局副局長 宗仁福:他已經成了一個驚弓之鳥,槍不離彈,彈不離身,隨時準備和我們進行對決,所以面對這樣一個窮兇極惡的犯罪嫌疑人我們不能有絲毫的馬虎,我們的戰斗方案必須制定得週密詳細,確保萬無一失。

  吉林省遼源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 裴凱:當時是制定了兩套方案,一個是智取,一個是強攻。智取當時考慮用人騙他將門敲開,然後突擊實施抓捕。

  考慮到高猛生性多疑,警惕性很高,智取的方案很快被否決了。這意味著只剩下強攻這一個選擇,然而一個新的難題又擺在了警方面前。

  吉林省遼源市公安局副局長 宗仁福:因為高猛和他的女朋友一起在藏匿的地點,如果這個時候我們採取抓捕行動的話,他就極有可能挾持他的女朋友作為人質,那麼案件就要升級了,這是我們最不能見到的,最不希望發生的。

  此時,警方已經只能寄希望於高猛的女朋友主動離開藏匿的地方了。與此同時,警方還在為一旦真的實施強攻做著最後的準備。

  2005年6月19日上午12點

  “你帶人佈置設卡 堵住所有出城的通道。”

  “房間的位置圖已經畫出來了,從這個院子過去,西邊的鄰居圍墻比較矮,可以翻過去,房子是個平房,房門是個鐵門,很窄,很狹隘,不利於展開。”

  “這是個炕,這是個窗戶,有鐵欄杆,現在唯一是從這個正門進。”

  “裏面就是武警上,咱們負責外圍。”

  下午兩點,警方最希望見到的情形出現了。高猛的女友陳某獨自離開了藏匿的地方,負責在現場蹲守的民警立即秘密將其傳喚到了遼源市公安局。

  “你和誰在一起啊?”

  “我朋友啊。”

  “你朋友是誰 叫什麼名字?”

  “ 高猛。”

  陳某的敘述印證了警方事先得到的情報。她告訴警方,目前只有高猛一個人在房子裏,不過他手裏有槍!

  “現在是兩點零五分,我説兩句,再商量就來不及了。武警裏面一掐,外面群眾馬上疏散,武警現場搶佔制高點,這邊有個制高點,武警的火力範圍之內,民警不能有人,後面也是兩頭掐,他知道也不要緊,知道也是甕中之鱉了。這樣都掐住之後,先圍而不打,為什麼圍而不打呢,咱們還有法律程序,法律程序就是喊話,讓他出來繳械投降,這個時候如果他槍先響,那你就必須毫不猶豫地朝裏打。

  下午兩點二十分,負責現場總指揮的遼源市公安局副局長宗仁福最後一次去現場勘察地形。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平房位於一片居民區的中間,周圍都是居民,如果採取強攻,有可能會傷害到無辜的群眾。

  吉林省遼源市公安局副局長 宗仁福:所以這樣我們考慮,讓我們的民警把通往中心作戰地點的所有的路都要封死,當時就是説只有出不能進,所有人只有出不能進,同時我們在實施作戰的地方,逐家逐戶地告訴群眾,趕快選擇一個比較安全的地方隱蔽起來,不要出屋,不要流動,在這個基礎上我們才開始展開戰鬥。

  根據部署,當地警方負責對現場的出入口進行封堵包圍,武警部隊則具體負責實施強攻。最後的進攻時間定在6月19日下午三點整。

  6月19日14:45 作戰指揮部:

  第四組,你必須站到這裡,這邊還一個窗戶,這邊還一個小盲道,這個制高點必須控制住,這兩個窗戶中間有一個隔斷,人在這個地方,第一組,我命令,我説開槍,你就把窗戶打碎再打催淚彈,一定要聽我的對講機喊話,每一組的狙擊槍手沒有我的命令不準開槍。

  武警吉林總隊遼源市支隊支隊長 劉志洲:我們按照組織分工,明確了五個戰鬥小組,第一戰鬥小組就是狙擊擊斃組,第二戰鬥組是武力突擊組,第三組就是戰鬥的支援組,第四組是現場管理組,第五組是戰場救護組。

  14:50 參戰民警和部隊準時出發。下午三點,參戰民警和武警部隊準時到達現場。不到五分鐘,武警官兵就根據事先部署佔據了有利地形,高猛在不知不覺中已經被團團包圍。

  “我喊話的時候,讓戰士一同跟我喊。”

  一組和四組聽清 宗局長喊話你們就跟著喊 你已被包圍 繳槍!”

  “屋裏的,高猛,你聽清,我是遼源市公安局局長,你已經被包圍了!你立即放下武器,舉手投降,高猛你已經被包圍了,立即放下武器,舉手投降!”

  “我不出來!”犯罪嫌疑人負隅頑抗。

  “放下武器 不然的話 我們馬上對你採取行動!

  “砰”!

  “裏面有槍!”

  “已經看到他了,剛才從門裏出來,馬上跑進去了,開了一槍,他喊呢,誰進來打死誰!”

  武警決定鳴槍示警,還以顏色。

  “要注意槍口往下打,別往上也別平射,因為前面全是咱公安幹警還有老百姓。”

  經過十多分鐘的政策攻心和武力震懾,犯罪嫌疑人高猛不但沒有繳械投降的意思,反而還不時向外面開槍射擊。警方決定發射催淚彈,迫使其投降。

  “用槍趕緊把窗戶打碎了,把催淚彈打進去。”

  然而就在這時,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了,風向突然發生了變化,催淚瓦斯隨著風向朝民警所在的方向飄了過來。

  現場指揮劉志洲支隊長當即決斷,繼續從後窗戶往裏投擲催淚彈。

  又是二十多分鐘過去了,犯罪嫌疑人高猛仍然沒有要繳械投降的意思。

  政策攻心,無效,武力威懾,無效,催淚彈逼迫,仍然無效!不僅如此,高猛還不時向外開槍,嚴重威脅到參戰民警和戰士的生命安全。為了在天黑前結束戰鬥,防止發生意外,15點45分,在與犯罪嫌疑人對峙了將近一個小時之後,指揮部果斷決定對高猛藏匿的房間實施突擊。

  武警吉林總隊遼源市支隊支隊長 劉志洲:使用了政策攻心、武力震懾,包括使用了催淚彈,驅趕他讓他逃出來,但是都沒有效果。所以我們感覺在這個情況下,我們必須在短時間內,把罪犯一是抓捕,抓活的,第二如果是情況威脅了我們官兵的生命安全的情況下,我們可以採取擊斃。

  然而,高猛藏匿的房間情況複雜,易守難攻。經過勘察,西側的鄰居與高猛藏身的庭院之間只隔了一層矮墻,指揮部決定從這裡發起正面突擊。同時,戰鬥支援組在後窗戶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干擾,分散他的注意力。

  李長松,武警遼源市支隊教導隊大隊長,被選定作為第一名突擊隊員,直接進入高猛藏匿的房間,尋找時機將其擊斃。同時還有兩名梯隊隊員為其打掩護。

  15點48分,李長松翻過院墻,悄悄將院門打開,便於外面的民警突擊。

  “你下去,你倆形成掩護。”

  武警遼源市支隊教導隊大隊長 李長松:當時我快速的動作,躍到他身體的右側,估計距他也就是不到兩米的距離,槍指向他的頭部,因為我知道他的頭部的那個位置,他此時,眼睛是通紅通紅地盯著我每他的槍也指向我,我根本就沒有猶豫或者是怎麼地,我不打死他,他肯定要傷害我。當時我的印象最深的就是他的兩個眼睛紅腫地看這我,印象最深的,其次他拿槍的手特別慢地放下來。

  經過檢查,犯罪嫌疑人高猛的手槍已經上膛,處於隨時可以開槍的狀態。

  經過將近一個小時的對峙,持槍殺人搶劫的犯罪嫌疑人高猛最終被警方擊斃。警方和周圍群眾無一人傷亡。

  2005年6月21日,高猛被擊斃兩天后警方獲取了一條可靠情報,6.12特大持槍殺人搶劫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桑忠波此時正藏匿在吉林省榆樹市的光明鎮像樹村。抓捕桑忠波的行動於當天夜間正式展開。

  2005年6月22號淩晨三點,參戰武警已經將桑忠波藏匿的房子團團圍住。考慮到他手中也有槍,決不能打草驚蛇。

  經過準確定位,淩晨四點半,還在睡夢中的桑忠波被警方一舉擒獲。警方從桑忠波的身上繳獲已經上膛的倣六四式手槍一把。

  6月24號,犯罪嫌疑人桑忠波被押解回河北滄州。他對夥同高猛製造“6.12”持槍殺人搶劫案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至此,河北滄州“6.12”持槍殺人搶劫案的兩名主犯一人被擊斃,一人被生擒,“6.12”案圓滿高破。

  解讀物權法六之保護私産

  主持人:今天我們繼續為您解讀物權法草案的重要內容。經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不僅國家集體的財産大為增加,公民個人也擁有了越來越多的財富。但是隨著私人財産的增多,人們也産生了一些擔心:如果私人財産受到侵害怎麼辦?今天我們就來關注物權法草案將如何來保護私有財産的.

  近年來,一些地方打著公共利益為名,為了商業利益,進行非法拆遷甚至野蠻拆遷,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財産,引起了社會的矛盾.今年三月份,修改後的憲法首次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産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但是憲法原則必須依靠單行法才能落實,因此,規範拆遷行為,成為本次物權法草案審議當中的焦點.那麼,物權法草案對於房屋拆遷做出哪些新的規定呢? 

  規定一:禁止以拆遷徵收名義改變私人財産的權屬關係

  姚紅:(禁止以拆遷徵收名義改變私人財産的歸屬) 現在法律增加了一個禁止以拆遷名義改變私人的權屬關係。也就是説,原來是私人的房屋,你拆遷的時候,你必須承認它是私人財産所有權,那麼你就必須對你的私人財産權進行補償,那麼另外就是説,如果你違反了拆遷了,你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規定二:城市拆遷補償必須到位

  姚紅:城市拆遷是這樣的,你拆遷,因為拆遷都有國家的規定,你就要按照國家規定給予合理的補償,沒有國家規定,有的地方可能拆遷沒有國家規定,那麼你要給予合理的補償,同時你要保證被拆遷人得到妥善的安置。是意味著你的補償標準應該能保證他基本的生活,你不能拆遷完了以後,給人家一點點錢,人家沒法安置生活。所以這個要妥善安置。 (拆遷補償必須到位)

  那麼對於規範城市拆遷行為,社會各界都有什麼看法呢?

  委員意見:規範拆遷行為要防止法律漏洞

  烏日圖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這個合理補償由誰來確定?是不是經過和被拆遷人的協商、同意?誰來確定合理補償?我想這要作為一套法律規定,有很大的漏洞在這裡。

  群眾觀點:希望物權法儘快出臺規範拆遷行為

  某市市民:我希望這個法能夠儘快出臺。因為現在因為拆遷産生的矛盾非常非常多,有的地方還出現了拆遷公司雇人把人強制性的轟走,這都是法律不健全的一種形式。

  學者觀點:拆遷補償不能讓老百姓吃虧

  江平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老百姓不能吃虧,被拆遷的不能吃虧,這是一個最高的原則。

  在城市裏,房屋拆遷的問題受到廣泛關注,而在農村,徵地補償也是關係到農民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一位農民朋友反映了他的問題。我們來看一下.

  某村村民:我們村委會沒有和農民商量,把我們的土地給別人徵用了,我們農民有沒有權利告它呢?就是這個問題。

  姚紅:現在有一個村委會的決議,侵害村民利益的話,村民可以請求法院撤銷,/你(徵地單位) 要徵老百姓的地的時候,你要把補償的標準和安置辦法,你要告知老百姓,而且費用怎麼使的,怎麼分配的,要經村民會議決定,也就是説多數人決定,那麼還要規定,任何人不得侵吞、私吞、挪用土地承包補償款,這樣保證我們的農民兄弟能夠真正,地被徵收了,他自己能拿到錢,而不是錢被挪到別的地方去了。

  在分組審議中,一些委員提出應該進一步的明確徵地補償的原則. 

  嚴義塤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國家徵收自然人、法人的不動産、動産的時候,補償的原則是不是可以給予一定的規範,就是基本上原則是什麼樣的?/這種財産被徵用了以後,你怎麼補,而且補多少?而且這個補償規定得比較嚴格,成本比較高的話,也可以限制他不要亂徵用。就是在一般條件下,不要徵用,在什麼情況下才徵用。

  有的委員還提出, 徵地的補償標準安置辦法不僅應該告知土地承包經營權人, 還應該充分與使用權人商量,保護承包人的權益.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出現了很多私人的企業,那麼對於私人的投資和收益,物權法是否進行保護呢?這也是不少觀眾關心的問題。我們來聽聽專家是怎麼説的。

  姚紅:不因為你是私人的,他是國家的就對他多保護,對你少保護,同樣也不因為你是私人的,現在很多人強調保護私權,就對你強調保護私權,就對你保護,對國家就少保護,大家都是平等的保護。

  專家指出,儘管在過去的經濟立法當中,對保護私人投資和收益,也做出了規定,但是在重大基本法當中寫入這些原則,還是第一次,這表明法律對於私有財産的保護在進一步的加大.

  主持人:俗話説,有恒産才能有恒心,物權法草案對於各種財産所有權的規定,就是要給人們吃上一顆定心丸,好讓人們安居樂業,而且有利於定分止爭,共同構築我們的和諧社會。在下一期的節目裏,我們繼續來關注物權法草案審議中的重要內容。

責編:陳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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