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法治在線):(6月13日播出)
主持人:明渝恒康小區是重慶市一個新開發的小區,位於江北區石馬河,居住在這裡的基本上都是回遷戶,曹先生一家就住在這裡。2005年4月的一個晚上,曹先生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了一件至今都讓他回憶起來心有餘悸的事情。
這裡就是重慶市的明渝恒康小區,它是政府為了安置江北開發中需要搬遷的居民而新建的。曹先生,重慶人,從事充值卡批發生意多年。2005年4月5日晚上8點,完成了發卡工作的曹先生,像往常一樣乘坐公交車回家,40多分鐘後,車子停在了明渝恒康小區附近的路口。
受害人 曹先生: 當時我就在這裡下了車,下了車之後,我走了兩步遠,我就突然發現對面的一個胖子,我當時就驚了一下,我覺得很不對頭。
被曹先生稱為胖子的這名男子,站在公交車站北側20米外的角落裏,儘管昏暗的夜色讓人看不清他的表情,但是曹先生還是感到了一種潛在的危險就在眼前。
受害人 曹先生 走到那個位置的時候,他就撲過來了,撲過來以後,他就拿刀抵著我的這個位置,我就喊搶錢,搶錢。
據曹先生事後回憶,對他實施搶劫的這兩名男子似乎是跟他乘坐同一班公交車到這裡的。在用刀子把自己的揹包帶割斷搶劫成功後,這兩名男子迅速跨過南側的綠化帶逃離。因為天色較黑,再加上眼鏡在掙扎中掉在了地上,深度近視的曹先生並沒有看清兩名男子的具體相貌,只記得身後高個男子捂自己嘴的那只手上戴著白手套,被搶的揹包裏有剛剛從各經銷點收來的2萬元現金,和價值5萬7千多元的各類電話卡。接到報案後,江北區警方迅速趕到了現場。
陳民創 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分局刑警支隊民警:伸手不見五指,沒有燈光的,所以當時我們出現場的同志們,光用電筒都不行,光用電筒很微弱,光線都不行,只能把所有的車,我們去了四台車,把燈光打開,在地下蒐集,看犯罪嫌疑人是否有遺留物。
儘管在現場並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但根據曹先生的描述和對現場環境的觀察,警方還是對案件的兩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初步判斷。
陳民創 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分局刑警支隊民警:因為天氣太黑了,沒有觀察的條件,你不可能準確地直接搶了,不知道有那麼多現金,有那麼多財物。所以我們最終初步判定,肯定有一個尾隨、了解跟蹤的過程。
警方認為,作為長距離的跟蹤,曹先生當天的行蹤,可能一直掌控在犯罪嫌疑人的手裏。但近距離的跟蹤,也就是和當事人同乘一輛公交車的跟蹤手段,是在曹先生最後回家的這段路上才使用的。因此找到曹先生的同車乘客,也許就能找到目擊者。
陳民創 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分局刑警支隊民警:通過那些的走訪和調查,都沒有實質性的增長。尾隨跟蹤是屬於犯罪當中層次比較高的了,他肯定做的有其它的案子。
在走訪調查的同時,警方也對近期重慶市區發生的同類搶劫案進行了梳理。結果發現僅2005年這類尾隨跟蹤案件就發生了多起,案發地附近的居民因為擔心自己被搶,天黑之後幾乎不敢出門,其中最近的一起是一個多月前發生在渝中區的一起搶劫案。2005年2月14日傍晚6點左右,同樣做充值卡批發生意的陳女士,通過上清寺路口的過街天橋時被人實施了搶劫。
陳女士 受害人:二至三個人一下撲到我身上,當時一下子把我推到地下了,他們把我的手掰開,把我的錢搶劫走了。
陳女士當時被搶走了一個綠色的紙袋,裏面裝有現金12萬元。
陳民創 重慶市江北區公安分局刑警支隊民警:她是被犯罪嫌疑人戴著白手套,把嘴捂住了,作案手法和作案工具相當相似,所以我們覺得把這兩個案子並案偵查。
警方認為,案件中被搶的充值卡肯定是要兌換成現金的,如果把充值卡的銷售渠道給堵死,肯定會發現線索。
記者:像其他許多城市一樣,在重慶街頭,我們隨處可以看到這種代銷手機充值卡的報亭和店舖,在這樣一個龐大的銷售網絡中,要想找到這批被劫的手機充值卡,無疑大海撈針。因此,對於警方來説,此時的首要工作就是尋找重點,有目的地進行尋找。
案情分析會現場:2.14那個事主也是一個發卡的,兩個人有個共同的特點,都是從中興路(市場)出來的,這個案子的重點,我覺得應該在中興路調查,這個卡的批發市場來調查,把這個重點放在這裡面,如果是在其它的範圍來調查,因為全市發卡的(地方)太多了,像報攤、書攤都可以賣卡,如果泛泛地調查這個事情,沒有針對性的,相對來説太廣了。
辦案民警提到的這個市場就是位於中興路的批發市場,這是重慶最大的,也是唯一的從事充值卡批發生意的地方,曹先生和陳女士被搶當天都在這裡批發了大量充值卡。
張振慶 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我們認為犯罪分子有可能,在中興路批發卡的市場,在那個市場有可能他物色對象。
不出警方所料,辦案民警很快就通過對批發市場和附近區域的觀察,發現兩名男子十分可疑,他們幾乎每天都會來這裡逛逛,從來也不進行交易。通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這兩人手中確實有一批充值卡,正在尋找買主,準備低價出售。
張振慶 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 大隊長:最後我們確定下來的方案是,盡可能地發現他們的嫌疑人的數目,另外就是爭取發現贓物的下落之後,尋找時機,做到的爭取人贓的並獲。
經過近一個月的縝密調查,5月16日,警方獲得線索,兩名嫌疑人將在當天下午三點在涪陵區的某賓館交易充值卡。
張振慶 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 大隊長:所以當時我們知道這個情況後,我們在涪陵的警方,到涪陵對他們要交易的場所裏外都佈置了充足的力量,為什麼呢,就是要爭取發現他們更多的嫌疑人,因為嫌疑人銷贓有的時候有一個規律,真正來賣的人,他來賣,實際上還有同夥在附近望風。
經過漫長的等待,在確定行動時機後,犯罪嫌疑人趙偉、程景浩以及在附近望風的余海東被警方抓獲。
令警方大吃一驚的是,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從2002年開始已經作案幾十起,涉案總金額近40萬,而他們的主要作案手段就是利用受害人的大意,尾隨跟蹤進行搶劫,之前曹先生就曾經被犯罪嫌疑人跟蹤了一個月。
晚上8點,路燈還沒有投入使用,這裡的光線非常昏暗,同時我們注意到,儘管已經進入夏季,但這裡來往的行人和車輛卻非常稀少,這正是搶劫團夥在長期的跟蹤觀察後,選擇在這個時間,這個地點實施搶劫的主要原因。
三天后,經過警方的努力,該團夥的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也隨後落網。據他們交代,包括2.14和4.5案在內,從2002年至今,該團夥共參與搶劫案41起,盜竊案6起,搶劫殺人案1起。
張振慶 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 大隊長:在他們起步的階段,我們很多他説的案件,我們就沒有查到事主。在這裡我就想説一下的是,希望廣大的老百姓能夠以後,不管你損失是多少,我希望都能去報案,我們就有可能有針對性的,進行一些工作,那麼如果您報案,後面的事主也報案,那他們在做很小的案子的時候,沒有形成後面的這個團夥的擴大和升級之後,我們有可能把他們打擊在萌芽之中的。
記者:在你的印象中,你搶的這些對象中,有沒有反抗的?
犯罪嫌疑人 余海東:沒有反抗的我印象中。
記者:你認為他們為什麼不反抗?
犯罪嫌疑人 余海東:我想的話,應該的話,既然我們去搶的話,必然我們身上有刀,還有我們的實力比較強一點,他反抗的時候有的時候沒有用,反抗有的時候還要傷到自己的身體,也可能是有這種想法,包括我,如果有人來搶,我也有這種想法,如果對方有兩三個人,我一個人的話,(對方)有兩個人的話,我有這種想法。
記者:假如對方反抗的話,你們會怎麼做?
犯罪嫌疑人 余海東:人多的情況下,他要吼的話,我們就會跑了,我們就不會再繼續搶了。
記者:如果有很多群眾追你們,你們也很害怕是吧。
犯罪嫌疑人 余海東:那個是肯定的,所謂的做賊心虛嘛,必然的。
主持人:據重慶警方介紹,這一搶劫犯罪團夥,共有成員17人,其中5人已經落網,其餘人員警方正在全力通緝。那麼這個搶劫犯罪團夥有哪些特點,我們又該如何防範和打擊。今天我們在演播室就請到了北京人民警察學院的靳新副教授。
重慶市中興路的充值卡批發市場,據不完全統計,從去年1月份到現在,重慶警方已經偵破的案值在七萬元以上的充值卡經營者被搶案件就已經發生了四起,同時從事水果批發、小家電批發這類在經營中以現金交易為主要形式的經營者,也成為了跟蹤搶劫犯罪團夥的主要目標。
事主 曹先生:天早的話就把錢存銀行,如果晚了銀行關門了,沒法存了,就把錢揣在身上。
記者你説喜歡搶老闆,但我注意到你們搶的這些老闆人都是做小生意的,為什麼要選擇這些做小生意的人。
犯罪嫌疑人 程景浩:也是看機會,像大老闆無法跟他靠近,那種小老闆因為他回家,經常趕車,有時自己有個車,有時趕車,那種好掌握他的規律。
主持人:靳教授,我們注意到在這個案件當中,據我了解,他事主之一有一個曹先生,這個曹先生的愛人在大半年前就層次被跟蹤搶劫過一次,而且據我們更進一步統計發現,在這個案件當中,比如説這個團夥做的41起搶劫案當中,其中有10起就是針對像曹先生這樣的小生意人的。如果説針對他們搶劫特點進行防範的話,我就粗淺地想一想,雖然説這個現金量不是很大,但是是不是也應該把它存在銀行或者是儲蓄所。
靳教授:首先把這個錢,如果數量是大的話,存到銀行,或者是想到一個好的方法給它存放起來,放在身上比較保險,走那麼多的路。另外一個就是在走在路上的時候,應該想著提高意識,防範意識,警惕性,比如説怎麼來識別一些可疑的人,特別是尾隨、跟蹤,像這樣的情況就要注意怎麼來識別這些可疑人員,那麼在識別的方法很多。打比方説,往前走,猛一回頭往反方向走一段路,看有沒有人跟你同樣的舉動,就是跟著我了,否則怎麼也這樣?另外就要注意,有些人跟你並行走,或者坐車上面,徒步的時候看見一個人,坐車時候還是這個人,同樣一個面孔,那你要關注一下。像這樣的情況,觀察眼神,觀察表情也能發現可疑點,所以我們説首先要識別,首先有這個意識來識別,如果有人來跟蹤你,怎麼來擺脫它,擺脫的方式方法很多,擺脫可疑的跟蹤,首先你在某些方面裏講,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方法?變換行動路線。我每天都是走這條路,讓別人摸著規律,我今天換路。
主持人:不怕賊偷,就怕賊惦記。別讓他摸準規律。
靳教授:對,變換行動路線,變換交通的方式。
主持人:另外這個搶劫團夥一個作案的特點就是它的搶劫的手段是在不斷地變化。
根據已經掌握的情況,這個搶劫團夥的搶劫行為早在2002年就已經開始,當時他們的搶劫對象都是隨機選擇的,從2004年開始,這一團夥開始採取有目的、有計劃的跟蹤搶劫方式。
犯罪嫌疑人 余海東:看到他有錢就搶,……幾十塊錢,幾百塊錢,身上的錢不多。現在的這種目標,不管多與少,應該説搶的錢比較多。
記者:為什麼到後期就不用路面隨機去搶的方式?
犯罪嫌疑人:那種“效益”不是很好,搶的錢不是很多,那種搶的話,天天都出去搶的話,經常出去搶的話,容易被警察逮住。
主持人: 在採訪當中,我們注意到警方在評價這個團夥的犯罪手段方面的特別時,用了一個詞叫犯罪升級,説起來有點像病毒變種一樣,在變異之後,它的危害會更大,針對它這樣的一種特點,我們應該怎麼樣進行有針對性的,有效的防範和打擊?
靳教授:如果説犯罪升級的角度來講,這個名詞也是警方開展刑事偵查、打擊犯罪方面的一個提法。它具體的內容也涉及的範圍挺廣的,不光是我們講的犯罪手段,犯罪團夥的規模的擴大,犯罪作案的區域的增加和擴大,犯罪人數和團夥的擴大,以至於我們講犯罪團夥在作案當中,造成危害的嚴重包括手段的暴力性,這些實際上都是一種犯罪的,講升級也好,講惡性演變也好,都可以這麼説。作為提高認識,開展偵查工作,打擊違法犯罪是公安機關的職責,所以公安機關應該明確打擊大要案件那毫無疑問,小案子,小團夥,咱們就忽視嗎,也不行,也要有足夠的措施,在這方面採取的措施多種多樣。一個就是在犯罪團夥頻繁活動的地區,在這些搶劫盜竊等多發現案件,或者是易發的場所和部位部署警力,進行控制和監視,採取一些措施,巡邏啊、蹲守啊,一旦發現犯罪,及時開展偵查,這樣的話,使團夥犯罪給它遏制在小型的犯罪,沒有成氣候的情況下,使它打掉,不會讓它蔓延,也不會升級。這樣也是社會的治安的維護。這是對我們警方來講的。
對廣大人民群眾來講,對老百姓來講不光要做好我們自己的事,同時要關注社會治安的動向,了解各方面的情況,我們警方有的時候也要適時地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上通報各種搶劫的情況,或者有什麼情況及時發現,向公安機關報警。一般我們在工作、生活當中,外出辦事,思想上有這麼一個弦,在工作當中就能夠一旦發現情況,及時地採取措施,防範自己被侵害,遇到侵害威脅的時候,或者就被威脅的時候,採取措施,比如説報警,或者説大聲報警,讓別人知道,我已經知道你了,你別再跟著我了,這不是就能夠減少我們自己的受侵害。同時也是為我們社會治安,維護社會治安提個醒、做個事。
主持人:在採訪中我們注意到,搶劫犯罪分子總是選擇在比較僻靜昏暗的地方實施搶劫,比如4.5搶劫案,幾名嫌疑人就選擇了一個沒有路燈的地方實施犯罪。因此想要降低這類案件發生的可能,既需要老百姓的自我防範,公安機關的大力打擊,同時也需要市政建設的進一步完善。
主持人:處在經濟社會當中,每個人都會關心,自己可以擁有哪些財産,這些財産如何利用,如果財産受到侵害又將如何保護, 那麼,哪一部法律專門來保護我們的財産權利呢?那就是即將於 6月中下旬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通俗的説,物權法,就是一部確認財産、利用財産、保護財産的法律,它和我們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從今天開始,我們將為您解讀物權法草案的重要內容。那麼,不同行業和領域的觀眾對物權法的哪些問題關心呢,我們來看一下。
黃磊,在北京和別人合夥開辦了一傢俬營企業,他一直關注著《物權法》立法的進展。
黃磊 某私營企業負責人:一提到財産保護,以前都是國有財産和集體財産,那麼我想知道《物權法》對我們的私有財産有沒有保護呢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 首先《物權法》在立法的目的上,就是確認它的目的就是保護物權,同時在所有權這章裏面,專門規定了個人財産所有權,對個人財産所有權它規定了個人財産所有權的範圍,以及個人對他的投資享有的權益等等這些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王建文,房地産法律事務資深律師,和黃磊一樣關心物權法。在他眼裏,物權法應該是一部能夠真正維護廣大業主權益的法.
王建文 律師 北京市律師協會房地産專業委員會:比如説小區的公共出入部分歸誰所有?怎麼擁有?比如説小區裏的綠地是歸誰所屬?還有底樓商業的房子,我從它的這個使用的功能各方面,還有比如説我把住宅改成了商業,允許不允許?我們希望在《物權法》從立法角度有一個明確的界定.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這個制度,是我們過去沒有規定的,這個(制度)對於我們公民購買商品房所産生的,各種權利第一次在法律上把它明確地規定下來,這個可以説是一個新的制度。
看來,物權法更有利於我們廣大業主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在城市裏,人們主要的財産是汽車和房子,那麼在農村,對於農民朋友來説最重要的財産權利就是土地了.那麼,物權法對此作出了哪些規定呢?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物權法》裏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也是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物權,因為原來《土地承包經營法》規定了它是一種權利 ,但是並沒有確認它是一種物權 ,比如説村委會違約可以告他違約,如果是第三人侵害了這個承包經營權,按照我們現行的法律,很難向第三人主張權利。那麼從現在確認它是物權之後,它就可以産生一種能夠對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一種效力,這個對保護農村承包經營權是非常必要的.
專家還指出,物權法還將增加了農民的一項新的權利,那就是成員權。為了維護農村土地政策的穩定,物權法草案規定,土地承包期內發包人不得調整承包地,但是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物權法》規定這個成員權之後,實際上是給予集體成員在這種情況下,農民他也有權來通過一定的程序,當然我們也設計了一些程序,通過一定的程序來保護集體財産不受侵害.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物權法的立法條件逐漸成熟。去年三月全國人大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寫入莊嚴的憲法。但是憲法原則的具體化還需要靠單行法來加以落實.為了具體落實憲法的原則性的規定,物權法草案中既有新增加的內容,比如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制度、佔有制度等,還吸收了以往的法律和司法解釋,比如擔保法、土地承包經營法以及關於房地産方面的司法解釋.有的司法解釋被吸收進去以後,法律效力得到了提升。有一些籠統地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化,系統化。如對民法通則當中的相鄰關係作了更具體的規定。
王利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古人講有恒産才能有恒心,只有保護財産才能形成一種恒産,這樣的話才能夠促使人們去大膽地創業,大膽地去投資.
主持人:看來啊,物權法將成為和我們生活最為密切的法律,所以了解物權法的原理,將有利於我們維護好自身的財産權益。我們將在今後連續幾期節目中,繼續為您全面解讀物權法草案。
責編: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