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孝道需要立法嗎?
央視國際 (2004年10月09日 14:20)
新聞背景:日前,成都市律師李宗發向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四川省父母子女家庭關係規定》即《孝法》的立法草案建議,希望為“孝”立法,讓子女盡親情孝敬、奉養義務,要求國家、社會繼續弘揚愛老敬老的傳統美德(10月6日《成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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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為孝道立法的聲音,李宗發顯然不是第一個發出的。一個多月前,江蘇一個人大代表就疾呼懲治不孝順父母者。再往前推,早在兩千年前,人們就意識到孝道的重要性,並在選拔官吏時考查個人的盡孝情況。封建社會更有《二十四孝圖》,以那個時代的“孝道”標準苛求時人遵守。“人孰能不老,百事當以孝為先”的道理被李宗發律師搬出來作為孝道立法奔走呼號,這樣的理由沒錯。不過,筆者覺得為孝道立法既沒必要也不可行。
孝道算得上道德王國中的“大哥大”了。任何時代,誰要是拿父母不當人,這人保準多行不義必自斃。自斃本身,就是一種道德懲罰,用我導師的一篇小説名字説,就是《良心有牙》,虐待父母的人遲早會被良心這根牙齒咬得痛苦不堪的。古人所謂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其實也是這個道理。既然幾千年來包括孝道在內的道德規範一直在扮演社會警察的角色,無形中維繫著“社會治安”,並且只要有人類文明存在,所有被社會公認的道德規範都將繼續起作用,那麼,還有必要為孝道以及道德立法嗎?
孝道不僅不需要立法,更重要的是,它很難以立法形式面世。孝道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的東西,是通過社會輿論形成的某些行為準則。這些行為準則雖然看不到摸不著,不過,它卻無時無刻不在起作用。我老家一個農民,幼時喪父,母親改嫁並和繼父將其養大,長大後他拒絕贍養母親和繼父。然而,鄉村巨大的輿論壓力,讓他在村子裏很難抬得起頭來。後來,他不得不肩負起贍養的義務。這樣的輿論懲罰,遠比複雜、漫長的法庭審理、判決更奏效。既然輿論的力量可以自行糾正一般的不孝道行為,又何必要給立法增加負擔?要知道,不是什麼事情都可以拿法律解決問題。換言之,法律不是萬能的。
孝道也很難變成具體的法律條文。之所以這樣説,孝順與否,法庭很難取證(特別出格的有婚姻法、刑法伺候)。有人説過這樣一句精闢的話:“論孝,看心莫看行,看行天下無孝子;論色,辨行莫辨心,辨心天下無完人。”也就是説,一個人是否孝順,是否盡孝,只能看其內心裏有沒有孝道觀念。如果對號入座,普天下是難以找到一個真正的孝子的。道理很簡單,孝與不孝沒有絕對的標準,每個父母只能根據自己的切身感受給子女的行為打分。標準的主觀意志過強,反而使立法者望而卻步,總不能強行劃一,把孝道具體到一個眼神、一個動作吧。不能具體量化,如何確定哪些行為是違反《孝道法》的——假如真有這麼一部法律的話。
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孝道標準,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孝道標準,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盡孝理念,要求司法機關將千差萬別的孝道標準統一化,太不現實了。即使成文,絕大多數父母也未必願意看到自己的子女因為自己而受到法律的審判。倘若他們當庭翻供或者撤訴,尷尬的何止是法官,更是那部量刑難、定罪難、執行更難的《孝道法》啊。(網友:劉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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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