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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誰該為32張飯條子負責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2日 14:49)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新聞背景:據央視《社會記錄》欄目報道,10年前,作為內勤的遼寧省盤錦市警察王文平與派出所長一起吃飯時,簽下32張共計8000多塊錢的飯條子。10年後,已經歇業的飯店將王文平告上法庭,討要飯費。盤山縣法院判王文平還錢,被盤錦中級法院裁定重審後又判給了鄉政府,可鄉政府一上訴,盤錦中院又判給了王文平。王文平不服,盤錦市中院已決定再審。 >> 節目回放

  看得出,王文平滿腹委屈:集體的債務怎麼能攤到自己頭上呢?但是,已經被拖垮的飯店把他告上法庭並無不當:吃飯的簽單人是他王文平,也就是在他和飯店之間確立了債務債權關係(如果飯條上蓋了派出所的公章,這時的債務人才是派出所)。問題是,該由誰對這筆債務最終負責?

  責任從來不是一個單一的概念,其背後總有權力的影子。飯店老闆敢於讓王文平簽單吃飯,並不是因為他是一個警察,而是因為他的背後是派出所。能夠有權力簽單吃飯的並不是王文平,而是他背後的單位。有權必有責,因此,該為32張飯條子負責的,只能是拍板簽單吃飯的人,也就是已經卸任的所長王會君。

  但是,從兩級法院的審判來看,似乎不願意去厘清這種關係,而只是關心到底是個人債務還是集體債務,而個人債務就是由王文平負責,集體債務則是由派出所的供養者鄉政府負責。在這樣的認知過程中,恰恰將前任所長王會君的責任給遺漏了。

  只有職務消費欠下的債務才可以構成集體債務,那麼,什麼是職務消費?一個很簡單的判斷方法就是“維持單位運轉所必鬚髮生的費用”。比如購買必要的設備,如派出所的警械等。但是,簽單吃飯卻很難劃入這樣的行列。有什麼理由必須到外面飯店大吃大喝呢?是犒勞幹警的努力工作,還是迎接上面的檢查?如果是前者,那本是分內之事,或許給予精神鼓勵更重要;如果是後者,黨的紀律規定的明明白白,招待從儉,甚至還有四菜一湯這樣具體的標準。而且很顯然的是,國家撥出的財政經費中肯定不會有這一項,因此,鄉政府拒絕用財政承擔這筆債務同樣有著充足的理由,這也是對納稅人負責的態度。

  那麼,支持派出所在外面大吃大喝的,只有一個理由:習慣。這種吃喝欠下的債既可以通過拖拉和新官不理舊賬使之爛掉,也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力,找人幫著填平。前所長王會君就認為,要不是讓他提前兩個月退了,説不定就能把那些欠著的飯費給處理了。“當派出所長求求人家,各大隊,鄉里各單位,哪一個單位給負擔一千兩千就完了。”這也從另一個方面驗證了吃喝賬是上不了臺面的,讓財政負擔斷無道理。現在的問題是:新官不理舊賬與舊官手中無權同時出現,則債務的解決落到了空當裏。

  於是,要麼飯店當冤大頭,要麼王文平當冤大頭,這二者在法庭上展開了博弈。法院的判決也完全是一筆糊塗賬。其實,真正的責任人並不難找:既然前所長王會君在飯條子上簽了字,讓他做債務人並不冤枉。這樣,一則還王文平一個清白,二則給那些還在簽單亂吃喝的領導一個警醒。(網友:王希忠)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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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今航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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