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中國人對法律的五大心態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09日 17:18)
我們經常會為中國人究竟具備怎樣的法律意識感到困惑不解,比如,如果説中國人法律意識淡薄,好像不像,早在兩千多年前秦始皇統一中國時中國就有了比較完善的大秦律法,這與那些從來不知道法律為何物的未開化民族相比,自然不可同日而語。可是如果説中國人有很強的法律意識,則又無法讓人認可,從那一件件一樁樁曝光的違法事件來看,小到草根布衣,大到高官顯貴都給人以視法律如兒戲的感覺。那麼,中國人對法律的法律意識究竟怎樣呢?我想如果你有時間仔細觀察一下中國人通過交通路口的紅綠燈時的種種不同表現,就能很清楚地看出中國人對法律的五大心態。
CCTV.com - ERROR
對不起,可能是網絡原因或無此頁面,請稍後嘗試。
本頁面3秒之後將帶您回到央視網首頁。
一, 無警察、無車通過、不闖紅燈
這種類型的人,每次通過交通路口時,總是自覺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管有沒有警察,有沒有車子通過,只要是紅燈亮著,他們絕對不會闖紅燈,哪怕看到別人都闖紅燈他們也不會隨大流,必定等到綠燈亮了之後才過去。他們屬於標準的奉公守法型的好公民,對於他們來説,遵紀守法是自覺自願的行為準則,也是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不需要任何監督,也不會考慮任何利害關係,都會在做任何事前先問一下是否合法。
二, 有警察、無車通過、不闖紅燈
這種類型的人,每次通過交通路口時,除了看是否紅燈,是否有車子通過外,首先看的是有沒有警察在值班,只要有警察在值班,絕對不會闖紅燈。他們屬於有條件奉公守法型的公民,對於他們來説,是否遵紀守法,關鍵看對法律法規的執行是否有足夠的監督,一旦缺乏足夠的監督,使他們覺得違法亂紀也不會受到處罰,他們立刻會從奉公守法型轉化為視法律為兒戲型。
三, 無警察、無車通過、會闖紅燈
這種類型的人,在通過交通路口時,如果發現沒有交通警察在值班,雖然紅燈亮著,但沒有車子通過,他會認為這是一個可以安全闖紅燈的機會,尤其是看到別人也在闖紅燈時,更會爭先恐後地跟著一起闖。他們屬於利益型的守法公民,對於他們來説,在沒有足夠的法律監督的情況下是否遵紀守法,要看遵守這條法律對保護他們自己有沒有利,對自己有利就遵守,對自己無利就不遵守。
四, 有警察、無車通過、也闖紅燈
這種類型的人,在通過交通路口時,基本無視紅燈禁止通行的信號和警察的存在,只要沒有車子堵住路口,他就會直接闖過去。這樣的人一般自己有權或有錢,或者自己的親朋好友與警察有關係,所以交通警察對他們不到任何監督作用。他們從本質上與第二種類型一樣,屬於有條件奉公守法型,但是由於他們的違法行為受到相關執法人員的包庇和袒護,他們對法律的危害和對社會的危害比第二類人要嚴重得多。
五, 有警察、有車通過、都闖紅燈
這種類型的人,在通過交通路口時,是否有紅燈禁止通行的信號,是否有警察的存在,是否有其他車子橫向行駛,已經不是他們關心的問題,他們往往通過故意挑戰法律法規來顯示他們的與眾不同和高人一等。他們可能屬於極權人物、可能屬於特殊人物、可能屬於地方惡霸。這樣的人是極少數,但是他們對法律和社會的危害極大。
上列五大類型中,第一種類型的人越多,這個國家的法製程度就越高,其他類型的人越多,法製程度就越低。在目前的中國人中,屬於第一種類型的國民究竟達到多大的比例?對此,我沒有進行過專門的調查,不敢輕易下結論,只是在我國許多城市的交通路口,除了有專門的交通警察之外,還必須依賴許多戴紅袖套的老頭老太來維持交通秩序,否則那裏的交通信號就可能形同虛設,由此我們不難做出一個大概的判定。
記得在去年的中華小姐決賽上,有位香港評委提出了一個問題:在深夜裏,你的母親得了急病,非常危險。你駕車送母親去醫院搶救,當車到了一個交通路口時,信號顯示是紅燈,這時候沒有警察在值班,也看不到有其他車子通過。你是停車還是不停,為什麼?那位小姐説:“我當然是直接開過去啦,因為我的媽媽時刻都有生命危險啊。”我想這可能也是絕大多數中國人在那種情況下的自然選擇吧。只要有一個充分的理由,違法行為在中國往往不但不會受到譴責,甚至可能受到讚賞,比如類似為了挽救生命的違法行為。只是她沒有想到:為了挽救母親的生命而闖紅燈,很可能會與另一輛橫向高速行駛的車輛相撞從而傷及更多的生命。
客觀點説,中國人對違法將受到懲罰的認識是非常深刻的,這是由於在中國的歷史中有著太多因違法而遭受殘酷處罰的記錄,比如,淩遲,炮烙,五馬分屍等。但是在中國歷史中卻非常缺少守法是保護自己和維護自己利益的記錄,在中國的歷史中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關鍵首先不是法律而是清官。更多的則是“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人情大於王法”,“法不責眾”,“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之類的文化熏陶,以至於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不受法律的制約,甚至成為一些人衡量一個人成功高低的標誌之一,而皇帝,就是他們中最傑出的代表。中國的皇帝雖然已經被廢除快一百年了,但是這種思想還依然根深蒂固。
在上個世紀末,中國政府曾經搞過一個五年普法教育的活動,遺憾的是當時接受這種普法教育的主要對像是普通公民,而不是那些官員、更不是那些有權有勢可以逃避法律監督的人們,所以那樣的普法教育,對提高國民的法律意識和建設法制社會的實際效果不是很明顯。要想真正建設中國的法制社會,我想進行更加有效的普法教育首先應該針對各級官員,不但要從上而下的對各級官員進行嚴格的法律資格準入審核制度,而且要對現任官員實施嚴厲的違法彈劾制度:只要有任何違法行為,一律開除出公務員隊伍,永不再用。
只有堅決消除上述第五種和第四種類型的人群的生存環境,才可以更好地教育好上述第三種和第二種類型的人群,才有可能持續培養和增加上述第一種類型的人群,才可以真正建設起一個法制的中國。
我們的社會距離一個真正的法制國家還有多遠?有時間到交通路口觀察一下就知道。(網友:atong2439)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瀏覽原帖全文 發表不群高見
→→進入“網評天下”,發現更多話題!
責編:任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