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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要怎樣我們的良心才得安寧?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14日 13:20)


  快過年了,天氣格外寒冷,這幾天,筆者在上班的路上,總能在許多鬧市路口,看到令人揪心的一幕:一個個七、八歲的看似病癱的孩子,亂糟糟的頭髮,光着上身,赤着足,躺在小小的草墊上,一絲不動,同時,跪在其身旁的大人只是一個勁地不停磕頭作揖。路人見後,無不為之掬一把同情的眼淚,紛紛掏出錢來以顯愛心。同樣的病孩,同樣的情景似乎在我們這個小城的街頭層出不窮,並大有愈演愈烈之勢。要知道,冬天的風是凜冽的,刮在臉上就像刀割一樣,想到那些躺在風口中的孩子們,筆者先後把電話打給了民政、公安以及城管等部門,誰知,在電話的那一頭,他們似乎都異口同聲:這事不好管,不歸我們管理,況且又沒有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們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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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留心,凡是總有個答案,筆者注意到《合肥晚報》1月13日的報道説,在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宮集鎮,宮小村是鎮上出了名的富裕村。但令人驚訝的是,這裡大多數村民的富裕,竟是靠壓榨小殘乞得來的,宮小村靠租、買殘童行乞致富,許多村民買回了彩電、蓋起了二三層的洋樓,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就在這些所謂致富戶的門頭,赫然還挂有當地政府頒發的“小康達標人家”。再聯絡《燕趙都市報》1月7日所報道的:“目前,兒童在社會乞討人員中佔到80%,成為這支隊伍的主力軍。他們小的兩三歲,有的還穿着開襠褲,大的十二三歲,這本該是在父母懷中享受關愛或是在教室裏朗朗讀書的年齡,‘家長’卻在其背後教唆指使,斂錢收物。”筆者似乎明白了小城街頭乞兒驟增的真相,心頭也不由地多出一番苦楚和酸痛。

  想想那些寒風淒雨的街頭乞兒,我想,我們根本無法責備孩子們的“裝瘋賣傻”,幼小的他們或本來就是疾病纏身,無法獨立生活,被貧窮愚昧的父母所賣所租;或是在“家長”的威脅利誘下,被利欲熏心的“黑手”所操縱而無法自拔。騙取社會同情心的責任並不在孩子的身上,諸如宮小村那些“殘乞”兒的所謂“家長”才是真正的罪魁禍首。然而,更是讓善良的人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宮小村靠租、買殘童行乞致富”的商業秘密眾所周知,“五萬不算數,十萬剛起步,宮小想露臉,廿萬稱小富”,當地的鄉鎮政府、公安、民政、司法等相關職能部門又怎能長期坐視不管,熟視無睹,聽之任之?當真都異口同聲:這事不好管,不歸我們管理嗎?我看未必。

  孩子是我們的未來和希望,無論他(她)是生而殘疾還是健康,或是貧窮或是富有。有了孩子我們就有了一切,建國以來,我國所頒佈的未成年人的保護法規不可不謂齊備和完善,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兒童理應到得到保護和受教育的權利規定的清清楚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明確規定“對流浪乞討或者離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負責交送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暫時無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由民政部門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收容撫養。”《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則規定:“適齡兒童、少年不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對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很顯然,包括那些病癱兒在內的行乞兒童,他們是我們當然的法律保護對象,我們理應追究那些昧着良心、靠着殘兒的血淚、發家致富的“家長”們的法律責任,相關職能部門所稱的“不歸我管、愛莫能助”則是一種變相的推諉責任、逃避職責的藉口,我們從中看到的只能是:藏在冷漠的表情之後的麻木的心態。也許,從筆者與一位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電話對話中,我們能品出一種別樣的滋味:如今,想這樣費錢、費時,吃力不討好的事,傻子才做!

  刺骨寒風裏,空氣中早已瀰漫起爆竹聲聲、臘肉飄香的年味,當你和你的孩子盤算着要到那去逛街、去滑雪、去娛樂的時候,我們又怎能忘了,在皖北那個“暴富”起來的小村莊及許許多多的類似的地方:“過年的幾天,就可以看到家家戶戶的癱子像猴一樣圈養着,即使出門也不讓外人近身。”,我們的良心又怎會安寧?要知道,相關部門的該出手時不出手,有法可為而不作為才是真正的悲哀和最大的夢魘。我們更要記住,所有的孩子們都有享受陽光、幸福和溫暖的權利,在大力推進法制化建設進程的今天,面對着那些依舊飄落在街頭、淪為賺錢工具的孩子們,我們再也不能無動於衷。(網友:劉興民)

  本欄目所載評論純係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央視國際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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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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