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象] 官員球場“殉職”怎麼説
央視國際 (2003年11月06日 11:04)
CCTV.com消息:11月1日,長沙縣委書記李振萼在高爾夫球場不幸遇難,當時李振萼與幾位來長沙縣投資的企業家,在位於長沙市開福區境內的青竹湖高爾夫球俱樂部進行談判。在李振萼的遺體告別儀式上,有關方面對李振萼的死因有了明確説法——因公殉職,此消息經媒體披露後,引發了社會各方面的關注。>>閱讀全文
“談判”非得去高爾夫球場?李振萼是否真可評為“因公殉職”?縣委書記高爾夫球場的“殉職”事件,引得“天下”網友議論紛紛。>>參與討論
爭議緣起:一個縣委書記的“兩種死法”
◎新聞背景Ⅰ:死於意外還是殉職?
最早披露此事的是湖南《瀟湘晨報》,11月3日的相關報道稱:“下午3時許,李振萼到達球場。工作人員為其準備了電瓶車,李振萼先上了電瓶車,當球童準備將球棒等物放上電瓶車時,電瓶車不知何故已快速開動,隨即翻下高坡,車上的李振萼當場受傷倒地。當晚7時許,李振萼因傷勢過重終告不治……”
而同一天的長沙《三湘都市報》頭版報道卻是《長沙縣委書記殉職》:“11月1日,李振萼與幾位來長沙縣投資的企業家,在位於長沙市開福區境內的青竹湖高爾夫球俱樂部進行談判。當日下午4時許,談判完成後,李振萼一行返回長沙縣。不料在下山途中,李的車突然翻滾到路側10多米深的低谷下。李振萼頭部嚴重受傷……”該報的消息來源是長沙縣委的在場幹部。 >>“長沙縣委書記命喪高爾夫球場”內容全文
◎新聞背景Ⅱ:可以看出,兩則報道對於李之死的性質等重大問題説法完全相反。按照《瀟湘晨報》的説法,李之死發生於玩高爾夫球的過程中。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李的死至少不能算是因公死亡。但如果按照《三湘都市報》的説法,則李是因公殉職,理當褒揚,甚至還要評烈士。>>“縣委書記之死事件應公佈真相”全文
【笑青蛙】死因不明,不敢妄談。
【臨易】這事我也覺蹊蹺、可疑!
【ztervic】是不是有人在電瓶車上做了手腳。世上真是無奇不有啊!
【都有理】只能説是意外。有時意外能産生意想不到效果,如小偷意外光顧某些人的家。
【煙熏水蜜桃】説法不一,不敢妄言,不妨再看看。
“談判”非得去球場?“因公殉職”怎麼説?
【勝捷7301】日本人説到哪兒談,就得去哪談嗎?
【邵易】引資嘛,這可是政績,現在哪個地區的領導不是把外國投資者當菩薩敬?至於那位書記有沒有借機奢侈的想法,在文中根本看不出,不能妄加猜測。
【**芳草**】在那兒也是談,消費是少不了的。
【億 東】是不是陪同?
【腐爛的肉】這樣的事其實很多,他很“幸運”被揚名,那些不知道的呢,真的是多得不計其數了。現在很多,都是什麼會議啦,談判啦,只是走個過場而已。我們心裏有幾個不討厭的!
【小★草★】看到此條新聞震驚之餘已不再憤怒,真的。十多年前有一鄉鎮年輕有為、正直不阿的新領導就意外地死在了大院的游泳池裏,沒人感到驚奇,但政府應該驚奇:為什麼貪官能成巨貪?!老百姓的話就沒人能聽到嗎?
【堯17】董存瑞、黃繼光、劉胡蘭等,都犧牲了,不過方式不一樣。對於一些人,別説是高爾夫球場了,就是桑那、按摩室也不讓人奇怪。
【小★草★】道聽途説不足為證,高爾夫球場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什麼時候也能讓普通“消費者”更踏實地娛樂!為老百姓造福!
【old-fellow】希望我們的官員與外商打交道時,應有禮、有利、有節!絕不能有一絲媚骨!
【中國公民2000】我覺得這本就不正常,談判為什麼非得去高爾夫球場,日本人説去就去,如果它們提出類似于“珠海事件”的要求,也去作陪嗎?
【勝捷7301】高爾夫球場是商場,現在社會裏,商場就是戰場,故高爾夫球場=戰爭!
【旗子59】根據"日商的要求……”?
【john731】絕對正常,只因為他是中國人嗎?
【小馬不恃MLH】三個代表提醒大家:高消費娛樂場所,領導不宜。
【子曰詩云1】他一定是陪比他大的官打的,為了能辦成事,倒也值得!
【♀羊羊羊】現在好多有頭有臉的人物都喜歡到一些高雅的地方去“辦公”不奇怪!不奇怪!!!
【mfkd2】功過分清。應該一碼歸一碼,有功的的確要表彰,可在高爾夫球場上怎麼能是因公殉職呢?
【春色滿園 】因公殉職值得懷疑,在飯桌上過逝只怕也是因公殉職?冠冕堂皇!
【上善如水1】因公殉職?這有什麼大驚小怪的,這樣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其實我看我們的官員都挺好的,但最起碼有時還能顧忌一下老百姓的感受嘛。
好書記為何遭遇如此尷尬?
【蘭色茉莉11】筆者認為,此次事件的根本性原因還在於此官員是在高爾夫球場裏發生意外。因為即使是在經濟發達的西方,高爾夫運動還被譽為“貴族運動”。而作為一個尚處於第三世界國家的中國的基層官員,據稱,該官員在高爾夫球場裏的表現可謂熟練,這就難免會讓人産生遐想,進而憤憤不平。
從官方的聲明看來,李振萼同志在週末的時間裏還應企業和外商要求,參與商務談判,顯然是一位一心為民的“中國共産黨優秀黨員、黨的好幹部、人民的好公僕、長沙縣人民愛戴敬仰的好書記”。這樣一位好幹部在死後竟遭此非議,對於官員所在的組織和他的家屬來講,于情于理也是難以接受的。
對同一個事件的認識産生如此大的爭議,我覺得問題的癥結在於,我們目前的體制沒有對官員們的活動進行明晰的規範。這裡存在幾個問題,首先,官員們能參加一些什麼樣的活動;其次,他們的外事活動該由誰來買單?是政府還是企業?還有,如果是政府買單的話,有沒有相應的制約機制?
由於這些規範和機制的缺失,以及一些腐敗典型們的表演,使得大眾對官員從事高尚休閒活動的容忍度相當有限。李振萼同志的遭遇顯然就是這種情緒積累的爆發,儘管他當時從事的可能是公事活動。因而,筆者認為,作為政府部門,當務之急,並不是急於澄清這裡的誤會,而應舉一反三,及早制定一些相應的規範。筆者相信,一旦這些問題得以清楚界定,類似的非議發生率肯定會大幅度下降,才不至於讓真正的好同志遭遇如此尷尬。
(版主陶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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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