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環保:法律必須得到敬畏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02日 15:50)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只聞颳風未見下雨的“環保風暴”終於又有了新進展。國家環保總局日前向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發出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限期改正通知書”。國家環保總局擬處罰未執行停建規定的三峽總公司。(見2月1日《新京報》)
三峽總公司既然有膽量無視環保總局的停建規定,這無疑讓兩份通知書的命運充滿了變數。連環境法專家也表示,如果三峽總公司依然不執行停建的要求,環保總局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由於只能向處罰對象所在的當地法院提出申請,所以強制執行難度很大。種種跡象表明,這似乎是一場勢均力敵的持久戰:一方顧自颳風暴,一方照舊不下雨。
30個被點名的違法開工項目,已有22個按規定停止建設,獨獨包括三峽總公司負責建設的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三峽地下電站、三峽工程電源電站在內的8個項目照建不誤。如此公然抗法,顯然與執法主體和執法對象的“同等地位”分不開。三峽總公司乃正部級的國字頭大企業,與你環保總局“平起平坐”,你欲奈我何?而當強制執行的申請交由當地的地方法院來執行,那就更可質問其“你算哪根蔥了”。
國家環保總局與三峽總公司尚且如此尷尬,地方環保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結果如何,那就更不待説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輩分論”面前似乎根本不堪一擊。是非評判的標準,不在於事件本身的是與非,而僅在於評判者的身份地位。如此邏輯,在等級森嚴的破舊社會和暴力説話的蠻荒社會,因為只有“權力”沒有“權利”,因為只有“口含天憲”沒有“依法治國”,於是得以盛行;然而,這卻與我們正欲建設的法制社會法治國家完全地背道而馳。
上世紀八十年代,環境保護就與計劃生育一道被列我國的基本國策;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正式施行;2003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正式施行。在許多領域,一旦出現問題,我們總是呼喚立法;然而在環保領域,法之既存,其效如何?正如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所説,中國的環境現狀已經非常嚴峻,再不治理也許就將根本無法治理。某些人的先富犧牲了多數人的環境,某些地區的先富犧牲了其他地區的環境。環境的不公平正在加重社會的不公平。
此時,正部級的三峽總公司顯然帶了一個很不好的頭。縱使三峽總公司有再多的理由,哪怕是召開聽證會甚至對簿公堂,但也不應該&&抗拒環保總局的正常執法。法律必須得到敬畏!(作者: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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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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