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人類對果子狸的一審、二審和終審
央視國際 (2004年01月06日 13:52)
南方都市報消息:廣東5日已對果子狸下了撲殺令。上海某電視媒體在節目中這樣形容果子狸的命運:一審被判有罪,二審又改判無罪,如今終審判為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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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長達大半年的“審判”過程作如下回顧:
2003年5月底
國家工商總局和林業局要求嚴禁違法捕獵和經營野生動物。廣東省林業局也停止野生動物收購、出售等活動,原地隔離封存野生動物。
7月9日
國家林業局等12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適應形勢需要做好嚴禁違法獵捕和經營陸生野生動物工作的通知》規定:人工馴養繁殖技術成熟、不依賴野外資源為種源的陸生動物物種可以從事經營利用性馴養繁殖。
7月25日
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將《愛衛條例》第七條“不吃野生動物”修改為“公民應當養成文明、衛生的飲食習慣,摒棄吃野生動物的習俗,不吃法律法規保護、容易傳播疾病或者未經檢疫的野生動物。”
8月5日
國家林業局簽發的“林護髮〔2003〕121號”通知明確規定:果子狸、山雞、鱷魚、梅花鹿等54種陸生野生動物已被批准列入首批可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和馴養繁殖名單。
10月14日
廣東部分陸生野生動物經營者已通過了審核批准,重新領取了《廣東省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産品經營利用准許證明》,如無意外,受非典影響遭禁5個月之久的果子狸即將重返廣東市民餐桌。
10月17日
中國工程院院士鐘南山針對此消息説:“(廣東果子狸重返餐桌)為時過早,我不贊成。”鐘南山對新華社記者表示,人們不能放鬆警惕,目前已經有了不少線索能夠證實果子狸和其它一些野生動物是有可能傳播非典的。在沒有充分證據證實其安全性的情況下,“果子狸重返餐桌”是不恰當的。
10月下旬
林業部門有關負責人説,現時討論是否禁止食用果子狸或其它馴養野生動物並無太大意義,因為就法律規定而言,國家林業局的《通知》已明確包括果子狸在內的54種野生動物可作商業經營利用,“野生動物養殖者並沒有犯法”。
2004年1月5日
在粵港SARS溯源科研進展會新聞發佈會上,廣東疾控中心有關負責人宣佈,廣州2003年12月底出現的SARS病例樣本的S基因序列與果子狸攜帶的SARS冠狀病毒的S基因序列高度同源。廣東隨即宣佈關閉所有野生動物市場並滅殺果子狸。
責編: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