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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因受賄被判刑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6月08日 17:00 來源:新華社
專題: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新華社合肥6月8日電(記者宋斌、周立民)安徽省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7日以受賄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有期徒刑14年。

    宿州市檢察院指控楊哲信受賄近百萬元,還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原碭山縣醫藥局副局長張世貴為進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作,請楊哲信為其偽造公務員身份提供幫助,楊哲信給他提供了相關人員的檔案複印件、所需表格和印章的印模,張世貴找人非法刻製“宿州地區行署人事局”“宿州市人事局”“碭山縣人事局”等三枚印章,楊哲信又安排張世貴刻製了“碭山縣勞動局”“碭山縣林業局”等二枚印章。此後,張世貴利用偽造的公務員身份當上了靈璧縣藥監局副局長,而楊哲信以此受賄4.2萬元。

    宿州市中院審理查明,楊哲信在擔任碭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靈璧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宿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等領導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96.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楊哲信還為他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提供便利條件並指使他人私刻印章,其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

    宿州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楊哲信有期徒刑12年,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5萬元。

責編:朱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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