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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一交警大隊長索取“好處費”被判刑11年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6月08日 16:53 來源:新華社
專題: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

   新華社南寧6月8日電(楊紅、鄧蘇勇)廣西柳州市柳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原大隊長曾嶸以代理柳州市榮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招生、培訓學員為名索取“好處費”,並在經濟往來中收受“感謝費”“好處費”現金和物品總計26.84萬元。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終審裁定:曾嶸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1年。同時判令追繳沒收曾嶸受賄所得款項26.84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4月間,柳州市榮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徐兆佑,與柳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達成協定:榮興駕校租賃縣交警大隊所管理的機動車考試場、停車場使用,榮興駕校進駐柳江縣開辦駕駛員招生、培訓點。之後,曾嶸以柳江縣九菱家政服務部的名義,將一份事先擬好的虛假代理協議讓徐兆佑簽字蓋章。到2004年11月底,曾嶸憑這一協議向徐兆佑非法索取“好處費”20萬元。另查明,自1999年開始,曾嶸利用職務之便,先後收受顏康友(另案處理)等人送給的“感謝費”“好處費”現金和物品價值6.84萬元。

    除了大肆收受“好處費”,曾嶸還利用職權挪用公款辦私人公司。經查,2003年11月至12月初,曾嶸與顏康友合資成立柳州市嶸康園林有限責任公司。在籌集註冊資本過程中,曾嶸指使大隊財務人員以付工程款的名義,從大隊所管理的柳江縣駕聯服務中心賬戶和交警大隊事故保證金賬戶分別匯出35萬元和5萬元到嶸康公司的驗資賬戶,後將相關憑證交由顏康友辦理註冊驗資手續。公司註冊驗資完畢後,顏康友按曾嶸的吩咐才將40萬元歸還。

責編:朱春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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