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6月08日 15:27 來源:
瀟湘晨報消息:(記者:袁名清 熊智慧)
長沙中院原副院長唐吉凱一審獲刑7年 不服判決已向懷化中院提出上訴
2001年7月24日,唐吉凱(中)作為蔣艷萍案審判長,著新式法官袍在莊嚴的法庭上發出命令。(資料圖片)
唐吉凱這位42歲的法學碩士,原係長沙市中院常務副院長、蔣艷萍案主審法官……今年5月下旬因受賄和行賄罪被沅陵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過去的明星法官如今受審,其人生角色來了個大轉換。唐不服一審判決,目前已向懷化市中院提起上訴。
犯罪初始 “莫逆之交”互相利用
在唐吉凱的犯罪軌跡中,有一個重要人物李民。李與唐于1993年結識,兩人之所以成為好朋友,可謂“意味深長”:李是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唐則在長沙法院系統風頭正勁,握有實權,李自然求唐之處甚多;而李的姑父吳振漢當時在湖南政法界是個炙手可熱的人物,唐擬通過李攀交吳。於是,唐對李頗多關照自在“情理”之中了。
1996年10月,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受理了雲南省澄江縣民族冷凍食品加工廠訴湖南某公司購銷合同貨款糾紛一案,李民是湖南這家公司的代理律師。為拖延訴訟時間,該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要求將該案移送昆明市中院受理。1997年3月,岳麓區法院一審裁定將該案移送昆明市中院。其後,該公司又上訴至長沙市中院,要求撤銷一審裁定:重新裁定本案由岳麓區管轄。為達到目的,李民找到時任長沙市中院副院長、分管立案庭的唐吉凱幫忙。此後,該案二審合議庭經兩次合議,裁定由長沙市中院一審,在送交唐吉凱簽批時,唐提請合議庭再次復議,並建議將該案交由岳麓區法院一審。1997年9月,該案終審裁定由岳麓區法院審理。
通過此案的“合作”,李、唐遂成“莫逆之交”。唐數次勸説李下海做專職律師,承諾可更好地關照他,唐相信他在李身上下的賭注一定會“升值”。
公開行賄 3次共送給吳振漢15萬
1998年2月,吳振漢當選為省高院院長,唐吉凱似乎見到了前路上的曙光。他數次要求李民予以引薦,期望與吳振漢建立密切關係,以得到對方的賞識與認可,完成他的仕途升遷與跨越。
1999年,李民將唐吉凱介紹給吳振漢夫婦,當然不乏溢美之詞,唐終於進入了吳的視野。此後,唐加快了“緊跟”吳振漢的步伐:2000年11月,吳振漢60大壽,唐前往祝賀,送給吳妻李芝1個1萬元的紅包;2001年3月,吳振漢到北京開會,唐專程前往看望,在北京保利大廈李芝的房間,送給其人民幣4萬元,李芝隨後告訴了吳振漢;2002年春節,唐吉凱在給吳振漢拜年時,送給對方人民幣10萬元。
頗有意思的是,唐吉凱3次拜訪吳振漢的過程中都有李民的身影,而這15萬元也全是李民掏的腰包,瞬間由侄兒李民的手中轉到了姑父吳振漢的手上,唐吉凱只是轉手而已。當時,李芝、吳振漢均不知道唐送的錢是李民提供的。這15萬元,吳振漢在“笑納”之餘自然心領神會。
2002年,長沙市中院領導班子換屆,在省高院黨組會研究討論中院院長推薦人選時,吳振漢積極推薦唐吉凱。但因省委組織部沒有採納省高院的推薦意見,唐吉凱未能如願。
大肆受賄 成立仲介公司具體運作
唐吉凱于2004年8月被省紀委雙規後,主動交待了收受張端清、尹曉峰人民幣7萬元的事實。
張端清是湖南南方建材有限公司財務部經理,尹曉峰則是長沙碧海實業有限公司經理,也是科勒牌潔具代理商。尹曉峰欲通過唐的關係推銷科勒牌潔具。為規避風險,唐吉凱與妻子陳利輝假借長沙大鵬信息仲介服務公司的名義,與尹曉峰的長沙碧海實業有限公司簽訂了仲介代理協議,按潔具中標額的5%收取仲介費,尹先期支付了5萬元費用。
2003年底,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的潔具公開招標,科勒牌潔具參加競標,唐吉凱向該院院長尹邦良多次打電話,要求關照科勒牌潔具。因尹邦良並非招標委員會成員,2004年1月,招標結果出來後,中標的是美標牌。當該醫院一位副院長向尹邦良彙報時,尹對結果不滿意,提出:科勒牌潔具是長沙中院一位領導打了招呼的,與醫院有業務關係,要考慮一下。於是招標委員會改變了招標結果,確定科勒牌潔具中標200余萬元,美標牌潔具中標70余萬元。由於美標牌潔具公司和招投標委員會部分成員對中標結果有意見,最後將科勒牌中標額調整為74萬元。
同年1月,長沙某區法院新建的辦公樓需要辦公傢具,唐吉凱將此信息反饋給張端清,後來張給了唐吉凱經營的長沙大鵬信息仲介服務公司2萬元仲介費,雖然此筆業務最終沒有做成,但這2萬元唐一直沒有退給張。
後來,唐吉凱因省委組織部公示擬提拔其為副廳級幹部,長沙大鵬信息仲介服務公司的“使命”才告終結。
案發誘因 吳振漢系列案余波所及
2004年8月底,外界傳言在長沙一大型超市內發現爆炸物,後來證明是虛驚一場,但有關部門後來查明此事與唐吉凱的家人有關。
原來,當月唐吉凱被紀委雙規,60多歲的唐母心急如焚,將家中的數萬元裝進包中,存入某大型超市的寄存櫃中。但該超市寄存的東西是不過夜的,當晚,值班人員在清理寄存櫃時發現了這個鼓鼓囊囊的包後大驚,疑心是不法分子存放的爆炸物。經過警方檢測,才知包裏裝的是錢,經偵查後方知是唐母所為。
外界傳聞此為唐案導火線,為有關部門鎖定唐案提供了佐證。但權威部門昨日向記者證實,唐案的誘發還有他因:是吳振漢系列案的余波所及,但與吳振漢本人無關。
異地偵辦 偵查、起訴數度延期
省檢察院對唐吉凱涉嫌受賄行賄一案立案偵查的時間為2004年10月13日,同年10月27日對其執行逮捕。在經過一系列偵查後,2005年7月4日,省檢察院將此案交給沅陵縣檢察院繼續偵查,之所以要異地偵查為的是彰顯法律的公正。同年9月26日,本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同年10月26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同年11月6日退回沅陵縣檢察院反貪局補充偵查。同年12月6日,沅陵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完畢後再次移送審查起訴,2006年1月6日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半個月。
據省檢察院工作人員介紹,此案之所以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先後數次延期,是由於案情複雜、涉及面廣、取證困難造成的。由於辦案機關在沅陵縣而案發地在長沙,異地取證造成技術層面上難度較大,辦案部門時間不夠,所以才數度延期。
提出上訴 辯護律師不透露意見
今年5月下旬,沅陵縣法院對唐吉凱涉嫌受賄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唐吉凱受賄行賄罪名成立。法院認為,唐吉凱在擔任長沙市中院副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先後收受人民幣22萬元,行賄人民幣15萬元,兩罪並罰判處唐有期徒刑7年,並處沒收財産7萬元。
唐吉凱的辯護律師羅高舉、邱興隆介紹説,唐目前已向懷化市中院提出上訴。至於具體上訴意見,兩位律師均不置一詞,很是低調。
責編:朱春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