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9月28日 14:59 來源:
2004年廣州市職工月收入超過1500元的佔總人數的65%,如果個稅免徵額統一為1500元,廣州絕大多數工薪階層仍然是繳納個稅的主力軍,個稅的調節作用未能明顯地體現。因此廣東專家認為,採取全國統一的方式設定個人所得稅的起徵點,不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客觀情況。片面苛求法律形式上的完整和統一,反而會失去個稅法追求社會公平的最終價值(羊城晚報9月25日)。
廣東專家建議實行浮動免徵額制度顯然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前不久財政部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富裕地區與貧困地區適用統一的扣除標準,看似對富裕地區有失公平,實際上這正是稅收公平原則的要求”。看來,實行浮動免徵額制度和個稅起徵點統一標準各有道理,它們之間的爭論恐怕要持續很長時間。筆者認為,或許我們應該跳出爭論,來審視合理稅負問題。
稅的本質,是民眾對政府進行的一種財富轉讓,目的是讓政府提供某些民眾自己無法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品。因此,國家的稅收應該而且只能基於公共利益的考慮,而不能有其他的目的。
但是,目前我們現行的目前的稅制框架仍然是從計劃經濟時代延續下來的,是國家本位的,而不是納稅人本位的。稅收政策始終追求政府稅收收入的增長,增加政府對社會財富的控制力量。我們可以來看一組數據:1994年,政府所徵收到的個人所得稅是72.48億元,佔稅收總額1.6%;2004年,達到1737.05億元,佔稅收總額的比重上升為6.75%。10年時間,個人所得稅已經成為中國第四大稅種。從另一個角度看,1994年以來全國個人所得稅年平均增幅高達48%,遠高於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年均7%~8%的增長率。因此,政府將稅收收入的急劇增長視為追求自己的政績,總是考慮提高徵管效率,而不是從公共利益出發。
稅是民眾與國家之間發生最直接、最廣泛關係的領域。對一個現代國家來説,稅收不能違背民眾的意願而變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這就需要建立暢通的利益表達機制,以使民眾的意願能夠真正地約束徵稅權。對於我國來説,就是要建立民主稅政。這種民主稅政,要求政府獲得稅收收入應當以民眾的同意。
圍繞著個人所得稅發生的爭議,顯示民眾已經具有了建立民主稅政的要求。政府應當理性地作出合理回應,將民眾的意見體現于稅法修訂之中;最重要的是人大要發揮作用。什麼稅負才是合理的?這個問題,只有人民的代表能夠回答。政府要徵稅,首先要確定一個民眾大體上能夠接受的稅負水平,並由人大嚴格控制監督,確保稅收不會長時間地爆發性增長。一旦出現這種增長,人大即應控制政府實行某種減免稅政策,以維持財富在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合理配置。
我國憲法將財政權力作為人大的主要權力,人大應該用好用足這一權力,一切從公共利益出發,嚴格控制稅收,大力推進民主稅政的建立與完善。當民主稅政建立和完善之日,是實行浮動免徵額制度,還是實行個稅起徵點統一標準,或許也就不再成為問題。(作者:氣橫西北誰人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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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雅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