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6月14日 15:49 來源:
近日有消息,身為國家免檢産品出了質量問題,雀巢公司昨天承認,這是公司檢測方面的疏漏,雀巢服務熱線工作人員稱,對於金牌成長3+奶粉,消費者退貨款將參照當地市場的平均價格。有關專家認為,對於多次檢測不合格的産品,建議取消其免檢資格(《新京報》6月14日)。讀了報道,筆者不僅覺得應該取消雀巢産品的免檢資格,且還認為免檢制度本身就是一個行政監管部門自已“踢”出的“烏龍球”。
眾所週知,産品質量免檢是由國家質檢總局認定公佈的制度,在法律性質上實際是一種行政許可,而依行政許可法的有關條款規定,除國務院、地方法規可以設立行政許可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只能設立臨時性的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第十四、十五條),其他行政機關均無權設立行政許可事項。而國家質檢總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行政機關,按行政許可法的有關條款規定是不能也無權設立相關的行政許可項目。雖然在時間上,免檢制度的設立是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之前,但按法律要求,國家行政機關也應按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對自身的行政規定予以清理,凡與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有抵觸的,在法律上應該是無效的。且從嚴格的意義上説,還應屬於違法行政。這也是筆者對國家質檢總局在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之後,為何沒有取消免檢制度的第一個疑問。
還有,國家質檢總局作為負責市場産品質量監管的行政機關,從性質上來説,其自身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由其行政機關的公共性質所決定,行政行為所追求的還應符合社會福利最大化的社會要求。然而如以這樣的觀點衡量,國家質檢總局的現有産品免檢制度不僅存在市場合法的問題,且市場一再而再而三所出現的免檢産品的質量問題,似乎已經在相當程度上證明,免檢制度不但沒有能推動市場産品質量的提高,相反免檢産品自身卻一再出現問題。如此的結果,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行政機關自身公信,同時也可説是一種對社會公共與公眾利益的損害。這不能不使人覺得這是産品免檢制度的悖論!
當然,筆者在此並無意要全盤否定質檢總局當初推出免檢制度的初衷。但是,無論以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還是以現有的市場實際效果來看,都不得不讓人覺得,如此的行政監管真有點與足球運動員把球踢進自已球門一樣,因而筆者忍不住想説:“産品免檢”是一個行政監管的“烏龍球”!要警惕!(作者:周義興)
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