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名牌認定應擯棄“權力崇拜”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18日 14:28)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對“馳名商標”的認定,目前國內許多企業還僅僅局限在找國家商標局,而福建泉州的私營企業老闆們已經意識到,上法院認定“馳名商標”來得既快捷又省事。從去年開始,僅1年內泉州就有4家企業通過司法途徑獲得了“馳名商標”認定(2月17日《中國青年報》)。
商標的馳名與否本應是市場選擇的結果,而並非是由某個機構認證決定。但在現實生活中,樂此不疲地申請認證馳名商標與“跑名牌”一樣普遍。毋庸諱言,在商標的名與不名之間往往存在著一個潛在的利益分水嶺,由於國人對於“馳名”或者“名牌”的偏好,“馳名商標”或“名牌”往往能夠帶來更大的利好、享受到更多優惠政策、得到更好的保護。企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進而申請馳名商標保護也就無可厚非。
那麼,究竟誰有資格認定某個商標為“馳名商標”呢?作為商標主管部門的國家商標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一直是這項認證工作惟一“權威”部門:管制方來認證管轄範圍內的事項,似乎不需要再另行授權,但這種認證方式往往會引起人們對制度本身科學性的懷疑,以致于衍生出監管不當等等干擾市場正常秩序的多種不利因素。
而法院介入馳名商標的認定,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作為市場與行政管制之外的第三方,其認證較之於管制方更具有可信度,但是,這種認證也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認可,而並非是法律具有認定“名牌”的權威授權──缺乏市場後盾的任何認證結果都不具備法律效力。換句話説,行政認定的“名牌”或“馳名商標”並不意味著成功或成熟的市場;而在一個成熟的市場成功的商品及其商標,可能距離“名牌”或“馳名商標”只有一步之遙──所缺的無非只是那麼一道認證手續。
“先有市場後有名牌”才是真正顛撲不破的真理。企業“跑名牌”、樂此不疲地找行政部門認證“馳名商標”暗含著“企業不信市場信認證”的價值取向,其根源在於企業對於行政認證的“權力崇拜”。在一個並非十分完善的市場體系中,只要權力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介入市場,一些本該由市場選擇的事項就難免會打上權力的烙印,因而就逃脫不掉“權力崇拜”的陰影。政府機構評選名牌如此,政府機關認證馳名商標也是如此。當然,“權力崇拜”與企業自身的不完善性也有著很大關係,正是由於企業的變相追捧才最終促成了“權力崇拜”的加劇。
要真正擯棄名牌、商標評選中的“權力崇拜”,就必須進一步放開市場,減少行政權力在市場機制中的約束作用,因為這既是無效率的,也是無價值的。而具體到名牌或者馳名商標的評定,理應在市場正常運轉的前提下,由獨立於市場和行政管制的第三方來評定,才能更接近於市場選擇,體現評選的透明與公正。
對於渴望成為名牌、渴望商標馳名的企業來講,必須厘清一種認識:任何一個機構頒發的名牌或者馳名商標牌匾,都應是一種功到自然成的結果認同,而非是一種法律意義上的授權。只有市場才是最終的裁判,只有市場才是惟一值得崇拜的對象。(網友:劉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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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于冰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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