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警惕壟斷部門顛覆聽證會功能
央視國際 (2005年01月15日 14:31)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近來,公眾關於鐵路客運票價仍與往年一樣上浮的新聞議論紛紛。因為自2002年鐵路票價聽證會之後,有關部門沒有再就票價上浮舉行過聽證會。
本來,公眾對關係到切身利益的事情發表自己的見解,在一個民主社會是一件再也正常不過的事情,也是公眾民主意識、權利意識增強和社會進步的必然結果,但是當看到鐵道部有關官員表示不存在每一年春運都要專門進行一次價格聽證會(見《新京報》1月14日),筆者不禁感到啞然失笑,甚至有點憤怒。因為這種解釋正在顛覆聽證存在的基石,影響到聽證功能和價值的發揮。
鐵路部門的解釋,具體來説就是,2002年由國家發改委舉行的那次聽證會不是簡單的針對春運票價上浮進行的聽證,不僅僅是針對某一年的春運來進行聽證的。可是,現在看來,這個聽證不但可能是全年的一種機制,甚至可能是一種永遠可以“世襲”下去的機制。要想解除這個聽證的結果,只有一個辦法,取消鐵路部門的壟斷地位,只有如此,它才沒有辦法“世襲”。
價格聽證的産生起源於制約行業壟斷的需要,但對價格聽證制度的意義決不能僅僅從壟斷這一經濟學的角度去考慮。在一個非競爭性的市場上,消費者的權益如何能更好地得到保護,政府具有重要的調節功能。政府調節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政府站在中立的立場上,通過聽取利益相互衝突群體的不同意見,從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獨立地做出決定,而聽證會正是這一過程的制度化保障。而鐵路部門的解釋完全拋棄了這一原則。聽證會聽證的絕不僅僅是價格。從聽證會制度的特徵來看,聽證會制度正是以多方參與為價值取向,以規範的程序為核心內容,以協調不同的利益衝突和利益的共存共贏為目標。從政治和社會的角度來看,聽證會是我國民主政治的一種實踐,它聽證的是政府的自信,是百姓的參政議政能力。從社會的角度來看,聽證會制度的産生其實是社會中不同利益群體之間利益的一種權衡過程,聽證會制度的主要功能應是作為一種協調多元利益關係的手段,協商強調利益相關者地位的相互尊重,信息的相互對稱和利益的共存共贏。因此,這種手段能有效平衡利益關係,促使相互之間的溝通,從而達到協調、平衡與合作的效果。從這點看,鐵路部門的解釋和做法,難道不正是在顛覆聽證制度的價值嗎?這種傾向應該引起所有關注社會民主進程和公民權利的團體和人士的注意。
由於受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結構的制約,聽證會制度也許從根本上不能解決社會中利益衝突的問題,但通過它可以使一定歷史階段的利益分配得以順利實現,為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贏得有利的條件。要贏得社會秩序的正常運行,最為關鍵的是要使社會的全體成員對利益衝突得以接受。聽證會作為人們表達不同意見的一種制度化形式,在一定意義上就是人們接受利益衝突的過程,只有使人們覺得自己的意見受到重視,才能增加人們對聽證會制度和聽證結果的認可程度。聽證制度設計讓各方利益在公共政策過程中得到公正平等的反映,並得到合理的協調和平衡,同時由於政策有可能對某些群體産生直接影響甚至傷害,因此,聽證實際上也體現了現代民主中“保護少數人利益和論證的權利”的原則。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絕不能任由這種顛覆聽證價值和功能的現象繼續存在下去。
筆者以為,鐵路部門的解釋和鐵路部門的做法,已經失去了合法性,降低了公眾對漲價的接受程度,是對公眾利益的漠視,更是對公眾權利的剝奪。(作者:朱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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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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