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13.5倍意味著什麼?
央視國際 (2004年12月14日 10:52)
據《新京報》報道,去年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比職工平均工收入高13.5倍。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與職工平均收入差距呈現拉大趨勢,有信息顯示,他們之間的差距從2002年的12.7倍增加到2003年的13.5倍。國資委主任李榮融昨天指出,要處理好收入分配中的各種關係,合理把握央企負責人的薪酬與職工工資的比例關係,防止差距過大。在昨天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李榮融強調,中央企業負責人的薪酬要作為廠務公開的內容,主動接受職工的監督。要合理把握企業負責人實際薪酬與職工平均工資的倍數。收入分配差距過大,貧富過於懸殊,極易造成社會不穩定,甚至引發社會動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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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業負責人收入比職工平均收入高出13.5倍,意味著權力作為管理層融入個人資本的手段,正在我國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大放異彩。國有企業的負責人作為企業管理層的職能主要是為國家企業的保值增值行使管理權限。他們不屬於投資者,與民營企業、個體經營者有質的差別。國有企業所創造的一切財富資金來源於國家造福于國家和人民,其負責人在管理上的責、權、利從根本上説理應由國家界定。由於其管理責任關係重大,收入適當高出職工平均收入,是可以認可和接受的。然而過分強調職責而利用手中的權力把這種差距不斷擴大,無疑與其國有企業負責人的身份不相符。按照國有企業的性質和勞動創造價值分析此類收入懸殊的問題,它抹殺了廣大職工群眾是直接生産力,是國有企業財富的直接創造者的屬性。誠然,管理也是生産力,管理也創造財富,中央企業負責人那與國資委簽署企業年度經營責任書的手也的確力重千鈞。可是這只手無論如何不應該成為向國家換取個人鉅額財富的籌碼之手,不該利用手中的管理權欲壑難填地行使違規斂財。
中央企業負責人的收入比職工平均收入高出13.5倍是對國有企業職工當家做主的嘲弄和褻瀆。它意味著職工群眾在權力面前的主人翁地位的退出和消失。它也意味著國有企業職工的勞動價值被貶值和盤剝。一方面是權力的綠燈一路放行,一方面是職工的權利在強權下的不斷退縮。不妨作個計算:如果職工平均月收入為一千元,那麼企業負責人的月收入就達到了一萬三千五百元。職工年平均收入是一萬二千元,那麼企業負責人的年收入就是一百六十二萬元,只要當一年國企負責人就能一年擁有百萬元收入若繼續逐年拉大其收入差距,那麼當幾年(就算一屆為三年)收入是多少?差距又是多少?可見國有企業負責人只要利用手中的權力就可以輕而易舉地在短時期內攫取民營資本家多年含辛茹苦所賺的錢。顯然這是極不合理的。
國家實行宏觀調控政策,不忘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收入的宏觀調控,的確是很有道理很得民心的舉措。 (作者:阿祥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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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國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