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提醒:“以股抵債”需防範套現甩責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29日 10:38)
兩部委“以股抵債”試點決定公佈後,部分專家及業內人士提醒:“以股抵債”需防範套現甩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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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消息:
林義相:有比沒有好
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認為,以股抵債對已形成的債務是一種解決方式,不排除大股東借此大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把股份套現的可能性。但以股抵債是一種補救措施,有比沒有好。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無奈的辦法。
林義相提出五點看法和建議:1、大股東非法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本來是不應該的事情。但是發生以後,以股抵債是一種積極的解決方法,是一種補救措施。對於出現的非法上市公司大股東,應該嚴肅追查責任,以警示後來者。2、問題出現以後,大股東應該用資金償還,對於逾期不還的,不能僅僅按同期銀行利息計算,應該有罰息,給借債的企業足夠的懲罰。3、如果沒有資金償還,債務人應該用財産償還,而不僅限于上市公司的股權。上市公司有權對債務人進行財産清算。4、現在的以股抵債,相當於定向的股份回購,是一種強制性的,不太公平,與其這樣,還不如在股份回購方面設立新的機制,讓上市公司有更多的主動權。5、一定要考慮其他股東的利益,需要從程序和定價兩方面著手。
張衛星:套現悖初衷
中國華電投資諮詢公司首席證券分析師張衛星認為,該政策最核心的地方在於定價,如果股價過高會導致爭相效倣,大股東就有可能套現甩責。由於股權還存在産權不清的問題,所以不恰當的定價有可能導致將千萬股民的錢“圈進來”以後裝進大股東口袋的銷賬行為。最後損失一定是流通股股東利益。
張衛星認為這與解決股權分置的全流通改造沒有任何直接關係。認為“以股抵債”政策短期內看可能對目標上市公司的股價有刺激作用,造成股價短期出現反彈,但這種反彈是建立在被掏空的上市公司股價大幅下跌的情況下,是被掏空的流通股股東大幅虧損後的反彈。
韓志國:懲戒防走偏
北京邦和財富研究所所長韓志國認為,“以股抵債”對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是“一記重拳”。但是,它仍然是治標之策,治本之策是切斷大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正常的通道,最終解決股權分置的結構性問題。方案是否有創新,關鍵在定價機制和表決機制,是否遵從“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如果操作不到位,可能出現“走偏行為”:大股東通過“以股抵債”的機會繼續通過各種方式侵佔流通股股東權益;一些“隱性”的資金侵佔行為利用這個機會,大量轉化為“顯性”侵佔。因為“目前還看不到操作時間表,一些上市公司很可能沒有披露其侵佔資金行為,市場估計的侵佔額度本來在1000億元左右”,所以“必須有相應的懲戒措施”治理大股東延遲披露的侵佔資金行為;大股東利用虛假財務、虛假業績和虛假資産乘機“高溢價”套現。作為解決方法,應該讓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介入,由證券業協會、律師協會和會計師協會組建一個“核準委員會”,作為“以股抵債”方案的執行機構。而證監會則全權負責監管,對違規的大股東必須加以懲戒。
市場人士:擔心示範效應
市場人士表示,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中有兩點值得注意:其一,“以股抵債”解決的是歷史遺留問題,對於後來形成的侵占問題,監管部門將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違規責任;其二,“以股抵債”針對的控股股東是缺乏現金清償能力的。
但不少市場人士擔心,試點會對控股股東有示範效應。因為是否真的缺乏現金清償能力很難認定,定價問題也都是比較原則的説法,那麼完全可以“賣掉少量股份,收回成本,仍然擁有控股權”。因此,一些控股股東有可能效倣。
解決歷史問題應該同時保證不出現新問題。此次試點是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但在防止新問題産生這方面,監管部門還沒有具體方案。另外,給市場的信號又是,“總可以申請到特例”。(張春銘)
責編:范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