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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抵債”方案獲准 學者稱難構成大利好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28日 09:51)

  中國青年報北京7月27日電 今天,中國證監會和國資委聯合召開新聞通氣會,原則上同意進行“以股抵債”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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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的這個新行動,給當前不景氣的股市,添了一朵小浪花。”有關人士説,這裡釋放出的信息表明,廣為詬病的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在監管層認可“以股抵債”的金融創新方案後,有望得以解決。

  但證監會人士沒有透露哪些上市公司會成為最先試點單位。

  “以股抵債”,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東“侵佔”的資金作為對價,衝減控股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衝減的股份依法登出。

  據了解,大股東及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在我國是個普遍且“惡劣”的現象。據2002年的調查表明,平均每家上市公司被佔用1.43億元。連續兩年虧損的上市公司中,70%存在控股股東侵佔資金行為;在已退市的15家中,其經營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控股股東的侵佔行為。

  證監會有關人士認為,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的行為,已成為影響資本市場規範發展的頑疾。如不及時糾正,將會破壞證券市場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據了解,“以股抵債”的關鍵問題還是如何定價。有市場人士擔心,誰來決定回購價格是操作中的核心問題。

  中國證監會答記者問時説,以股抵債以糾正控股股東的侵佔過錯行為為前提,應遵循“三公”原則,充分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以股抵債”試點工作中,試點企業應當做好以下制度安排:1、在仲介機構專業意見的基礎上,合理形成以股抵債價格。2、強化充分的信息披露,保護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3、保障非關聯股東充分行使表決權。4、在公司章程中保護社會公眾股東合法權益的公司治理原則,做出根除繼續發生佔用的制度安排。

  市場上流傳説,華北藥廠、電廣傳媒和三九藥業可能是第一批的試點。證監會有關人士表示,“以股抵債”方案涉及對象,包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也包括私人資本控股的上市公司。(記者 王磊)

  經濟學家韓志國:“以股抵債”難以構成重大利好

  經濟學家韓志國27日評論説,“以股抵債”具有積極意義,對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問題是“一記重拳”。但是,“以股抵債”仍然是解決股市的治標之策,不會對市場構成重大利好。

  韓志國説:“治本之策是切斷大股東與上市公司之間不正常的通道,最終解決股權分置的結構性問題。”

  他分析,證監會公佈的侵佔餘額是577億元,按深滬每股均凈資産2.6元計算,可登出掉222億股,而目前非流通股總共為4399億股。“即便都抵償乾淨,也只佔總規模的5%。這對上市公司整體存在的問題,不會有太大影響”。

  韓志國認為,這個方案是否有創新,關鍵在定價機制和表決機制,是否遵從“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如果操作不到位,可能出現3種“走偏行為”:一、大股東通過“以股抵債”的機會繼續通過各種方式侵佔流通股股東權益;二、一些“隱性”的資金侵佔行為利用這個機會,大量轉化為“顯性”侵佔。因為“目前還看不到操作時間表,一些上市公司很可能沒有披露其侵佔資金行為,市場估計的侵佔額度本來在1000億元左右”,所以“必須有相應的懲戒措施”治理大股東延遲披露的侵佔資金行為;三、大股東利用虛假財務、虛假業績和虛假資産乘機“高溢價”套現。

  他認為,應該讓獨立的會計事務所介入,由中國證券協會、律師協會和會計師協會組建一個“核準委員會”,作為“以股抵債”方案的執行機構。而中國證監會則全權負責監管,“對違規的大股東必須加以懲戒”。(記者 王磊)

責編:范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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