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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立案查江蘇瓊花並初步處理保薦代表人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14日 21:46)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記者張旭東)記者14日從中國證監會獲悉,證監會日前已做出決定,對江蘇瓊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江蘇瓊花”)招股説明書涉嫌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進行立案稽查,並自7月9日起3個月內不受理其簽字保薦代表人張睿、吳雪明推薦的項目。證監會將根據稽查結果,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機構和個人。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要求下,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江蘇瓊花7月9日發佈公告,稱其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的3453萬元(截止到2003年末的賬面價值)自營國債投資的實際情況為:委託恒信證券投資理財1000萬元,委託德恒證券投資理財1500萬元,在南方證券自營購買國債1025萬元。經證監會有關部門初步核實,江蘇瓊花本次披露的國債投資信息與其在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的信息不符,違反了《公司法》《證券法》及證監會有關的信息披露規定。

  這位發言人稱,深圳證券交易所于7月9日對江蘇瓊花及相關人員進行了公開譴責,證監會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對簽字保薦代表人進行了初步處理。

  發言人強調,所有發行人和上市公司都要依法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保證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保薦機構及其他相關仲介機構要依法履行核查責任。上市公司誠實守信,仲介機構勤勉盡責,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是證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也是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根本措施。正是基於此,證監會於今年2月正式實施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其核心就是強化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的責任。

  發言人表示,對任何違反信息披露規定,造成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監管機構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證監會希望發行人及相關仲介機構能夠引以為戒,依法規範運作。

  這位發言人説,在揭露江蘇瓊花事件的過程中,媒體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證監會始終重視媒體的監督,並將其作為重要的監管信息來源。證監會歡迎媒體對市場各方進行監督,也希望社會各界繼續關心、支持證券市場建設,努力創造和維護市場發展的環境,共同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

責編:張麗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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