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原創] 仲介機構改制不能一刀切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8日 16:53)
近來有些地方,以治理地方經濟發展軟環境為由,強調所有的仲介機構都必須與原挂靠的政府部門或行政性事業單位脫鉤,改為私營的股份制企業。實際上,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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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其行業在一個城市裏不能形成市場競爭的仲介機構應當只脫鉤暫不改制。仲介機構脫鉤改制的目的:一是斷絕行政部門對仲介機構的干預;二是把仲介機構徹底推向市場,一切經營行為都按市場化運作,杜絕仲介機構假借行政手段對待服務對象;三是要仲介機構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然而,在絕大多數的縣級城市裏的許多行業的仲介機構改制,根本達不到基本目的。因為仲介機構改制的大前提是市場化,但許多仲介機構所從事的行業在絕大多數的縣級城市裏都形不成市場化。比如房産測量、房屋評估、拍賣、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經紀等等。一方面是因為許多行業的仲介機構的設立就有國家和省級的主管部門的明文規定,為了避免惡性競爭,原則上在一個縣級城市裏只能成立一個仲介機構;另一方面是因為幾乎所有的行業的仲介機構在大多數縣級城市裏只能養得起一個。所以,對於大多數仲介機構來説,改制或不改制都一樣是獨家經營,不存在競爭,那些業務工作還必須要他們做。比如房管部門進行房屋産權登記,房産測繪公司出具的《房産測繪報告》是必備要件,否則登記部門就違規了。像這種獨家經營、政府定價、又是政府規定的辦事程序中的重要環節的仲介機構,改與不改,又有什麼實質上的意義?應當先與原挂靠的政府部門脫鉤,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二,其營運上有很強的法規性和政策性的仲介機構就不能脫鉤也不要改制。有人提出要把房産交易所也改為私營企業,這是不應該的。因為房産交易所是房産交易雙方見證買賣合同,代表政府過契,並按規定代徵契稅,其辦事收件和辦事程序都有國家和省的主管部門的明文規定。利潤十分豐厚,除了違反法律法規的辦事之外,並沒有別的什麼風險。就是在大城市裏也不能形成也用不著形成競爭機制。改制了也就是把賺錢的生意交給私人而已。然而,主管部門就更不好對其進行監管了。
第三,對於那些改製成本大、又影響政治穩定的仲介機構也不要急著改制。有些地方的仲介機構脫鉤改制,就是在體制上將那些仲介機構從行政性事業單位裏剝離出去,由社會上的其他人(當然不排除當權者的親朋好友)出資興辦,由於這種投資幾乎沒有風險並且利潤十分豐厚。原來那行政事業性單位的人員養不活了,就只有下崗了或者到私營的股份制仲介機構去打工了。但在這個過程中,單位或者政府財政要拿出一大筆錢來補貼轉制職工。在沒有市場化的行業裏,仲介機構脫鉤改制後的效果遠不是政府和人民群眾所需要的。表面上是仲介機構獨立了,實際上仍然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沒有多少實質性的轉變,折騰來折騰去,只是把錢賺到了私人的腰包。對於治理地方經濟發展軟環境,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來説都沒有益處。
另外,誰來為改制後的仲介機構因違法經營造成的後果買單也是個問題。私營股份制企業興衰不定,然而用於抵押貸款的《房産評估報告》等一些仲介機構行為結果所能産生的不良後果可能在三五年以後才能發現,如果仲介機構在這之前就破産了人去樓空或再改頭換面了,那麼誰來為其後果買單呢?這些都還沒有相應的法規和制度作保證。
綜上所述,仲介機構的脫鉤改制工作,一定要實事求是,講求實效。不能人云亦云,搞“一刀切”。更不能借改制之機,為個人或少數人謀取好處。一定要統籌兼顧,綜合考慮。如果窮折騰一番,結果是“抓了芝麻丟了西瓜”,就不僅“貽笑大方”,還會無辜地給職工個人、集體和國家造成損失。(黃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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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