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美倫、桂敏傑對券商保薦制度提出具體要求
央視國際 (2004年02月10日 09:39)
上海證券報消息:去年12月28日中國證監會發佈第18號主席令,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使保薦制度的實施開好頭起好步,中國證監會于2004年2月6日召開了"實施保薦制度證券公司溝通會"。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主席助理桂敏傑到會並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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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史美倫在講話中説,認真實施好保薦制度是證監會貫徹國務院3號文件《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重要內容,也是證券行業今年的重要工作。史美倫副主席指出,實施保薦制度旨在建立市場力量對證券發行上市進行約束的機制。保薦制度的有關法規對發行上市的責任體系進行了明確界定,建立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機制。保薦制度的監管安排將有力推動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樹立責任自覺意識,真正做到誠實守信和勤勉盡責,進而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史美倫副主席對證券公司實施保薦制度提出五點要求:第一,認真學習保薦制度相關法規和知識。首次保薦代表人考試工作是實施保薦制度的第一步。考試命題、閱卷將嚴格體現公平原則,嚴格按照分數高低擇優錄取。第二,嚴格履行註冊登記誠信申報的義務。誠信申報是保薦制度的基本要求,要高度認識到虛假申報的嚴重後果,認真如實地提供申報資料。第三,切實強化責任意識。從2月1日保薦制度實施開始,保薦制度規定的各項責任開始生效,推薦文件一旦由證監會受理,負責推薦的機構和個人將承擔相應責任。為此,要求主承銷商對尚未發行的所有推薦項目進行一次自覺核查,凡有問題的,都要自覺進行調整。第四,順應變革,調整投資銀行業務模式。保薦人既需要為發行人提供改制重組、規範輔導、發行承銷以及持續規範運作的專業服務,又要履行審慎核查、持續督導發行人的責任。希望證券公司主動調整業務模式和執業策略,儘快適應保薦制度變革帶來的新挑戰。第五,不斷改善證券公司內部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
桂敏傑主席助理在總結講話中指出,國務院3號文件明確要求完善股票發行制度,推行證券發行保薦制度。保薦制度能否發揮作用關鍵在落實。他説,實施保薦制度的目的,一是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切實把好"準入關"。二是進一步加大仲介機構的作用,強化市場約束機制,推動發行制度由核準制向註冊制轉變。三是能夠為證券公司創造一個良好的競爭環境,實現優勝劣汰。桂敏傑主席助理提出了幾點要求:一是要從觀念上高度重視保薦制度。二是各證券公司要按照保薦制度的要求主動改革證券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和內部管理模式。按照保薦制度的要求建立保薦工作的內部控制體系、證券發行上市的盡職調查制度、對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內部核查制度、對發行人證券上市後的持續督導制度、對保薦代表人及從事保薦工作的其他人員的持續培訓制度以及保薦工作檔案制度,使這些制度成為做好保薦工作的制度保障。三是證券公司要對投資銀行人員做好培訓工作。不僅要做專業方面的培訓,還要做守法、講誠信的培訓。四要按照保薦制度的要求,幫助發行人做好信息披露的工作,最基本的就是要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五是要組織好首次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工作。
89傢具有綜合類(含比照綜合類)證券公司主管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共200余名代表參加會議。會議就實施保薦制度向業內進行動員和溝通,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證券業協會有關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會議期間,有關負責人還就與會代表關心的問題進行了現場解答,並就有關具體政策進行了説明。(記者 林堅)
責編:陳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