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今起實施
央視國際 (2003年07月01日 15:55)
CCTV.com消息(新聞30分):《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今天起正式實施。為防止金融機構在收繳假幣過程中把真幣誤定為假幣,管理辦法層層設防,將最大限度地保護貨幣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在收繳假幣時,金融機構會出具《假幣收繳憑證》。當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在3天內拿著《假幣收繳憑證》,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提出書面鑒定申請,或者選擇去人行授權的鑒定機構。上述機構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貨幣真偽鑒定書》。因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的,可以延長到30個工作日,但必須書面向申請人或申請單位説明原因。假如鑒定證明確實是把真幣誤判成假幣了,銀行會按照被收繳的同等面額,把錢還給顧客;已經蓋了假鈔印章的真幣,按損傷人民幣處理。如果經這一級鑒定仍然是偽鈔而當事人依然不服,那麼他可以拿著《假幣收繳憑證》和《貨幣真偽鑒定書》,在60個工作日內,向直接監管該金融機構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責編: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