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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藥監局第2份緊急通知可否不發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5月19日 15:18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鋻於齊二藥假藥“亮菌甲素注射液”造成的嚴重後果,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再次向全國發出緊急通知,同時召開了“部署進一步開展對齊二藥生産藥品的市場控制工作會議”,要求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對本轄區內每個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銷售、使用齊二藥生産藥品的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相關藥品的控制和追查要到鄉到村。(《人民日報》5月16日)

  從5月3日得到廣東省藥監局的報告,到5月11日發出第一份緊急通知,國家藥監局對齊二藥“亮菌甲素注射液”的反映是迅速的,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停止銷售和使用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生産的所有藥品”。但是,僅僅隔了5天時間,國家藥監局就又發出了第二份緊急通知,這就讓人不理解、看不懂了。

  是第一份通知的要求不明晰嗎?不是的。第一份通知明確要求各地藥監部門要“就地查封、扣押”齊二藥的藥品,根本不存在地方藥監局誤解通知的可能。況且,人命關天的大事,藥監部門守土有責,誰敢在這個關鍵時候懈怠呢?既有要求明確的第一份緊急通知,為什麼僅隔幾天又來個緊急通知呢?第二份緊急通知的必要性又多大呢?

  是地方藥監部門執行第一份緊急通知不力嗎?估計也不是。以齊二藥假藥的惡劣影響和危害程度,第一份緊急通知應該是在通知發出的當天或第二天就能送達到基層藥監部門。按照機關辦事程序,接到第一份緊急通知後,各地藥監部門應該在13日左右,就應該同地方工商、質檢等部門到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開展檢查。在檢查工作剛剛展開的時候,藥監局又下發了內容大同小異的第二份緊急通知,到底是幫忙還是添亂?

  筆者之所以對藥監局的第二個緊急通知耿耿於懷,是因為這個通知典型地反映了我們政府職能部門存在的一些陋習:有的部門習慣於文山會海,以為文件發得越多、會議開得越多,好像工作就做得越多;也有的部門執政能力不高,對事情缺乏預見性,常常充當馬後炮的角色,結果,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一事一議、一事一文。既造成了公文和會議的氾濫,也讓基層疲於奔波,無所適從。特別明顯的,就是每當發生了煤礦坍塌、交通事故、學校安全事故或火災等等災害後,相關的主管部門總會發緊急或特急通知,然後採取所謂的拉網式大檢查等等措施。至於這些做法有沒有針對性、能不能取得實效,估計連發通知的人也心中無數。因為專業性的檢查,不僅要求人員的到位,而且還要有相關的儀器設備,甚至還要對檢查人員進行培訓,才能開展工作。

  古人説,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政府部門的管理也是這樣。雖然我們不可能預見到所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但是,我們至少對問題要看得遠一點,思考得要深一點,採取的措施、步驟等等要符合實際;更重要的是,我們的許多管理工作應該做在平時,超前謀劃、超前行動。如果機關做什麼事都依賴文件、依賴上級髮指示,不知道靈活地、創造性地解決實際問題,那極有可能會誤事。

  正因為如此,筆者覺得,藥監局的發第二個緊急通知似乎沒有多少道理。(作者:丁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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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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